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新一期执法暂扣、涉案车辆拖曳及停放服务延续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新一期执法暂扣、涉案车辆拖曳及停放服务延续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项目概况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新一期执法暂扣、涉案车辆拖曳及停放服务延续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19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607-2022-03932
项目编号:440607-2022-03932
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新一期执法暂扣、涉案车辆拖曳及停放服务延续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2,023,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新一期执法暂扣、涉案车辆拖曳及停放服务延续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23,8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 |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新一期执法暂扣、涉案车辆拖曳及停放服务延续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23,8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4月2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自行编制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新一期执法暂扣、涉案车辆拖曳及停放服务延续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9日至2022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9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的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一街1号
联系方式:0757-87734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安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11号202
联系方式:0757-87733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小姐
电 话:0757-87733362
佛山市安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09日
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委托,本中心将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网上拍卖出让,现将有关网上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交易编号 | 地块位置 | 净用地面积(m2) | 规划指标要求 | 用途 | 土地使用年限 |
TD2022(SS)WP0044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红云路以北、龙岩路以东地块一 | 20687.51 | 1、1.0≤容积率≤2.3 2、建筑密度≤40% 3、绿地率≥25%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本地块其他规划指标和要求按《规划条件》(编号:440607202200250)相关规定执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或联合申请参加竞买(外资公司投资房地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参加本宗地网上拍卖活动的必须使用数字证书。
(三)被自然资源部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土地交易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宗地网上拍卖活动。
三、本地块网上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伍仟捌佰玖拾万元(大写)(CNY58,900,000.00),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大写)(CNY2,900,000.00)/次,并设有保密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及成交地价款。
四、本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万元(大写)(CNY11,800,000.00);竞买保证金以美元交纳的,则为贰佰万美元(大写)(USD2,000,000.00);竞买保证金以港元交纳的,则为壹仟肆佰捌拾万港元(大写)(HKD14,800,000.00)。
五、有意参与竞买者可于2022年12月8日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下载TD2022(SS)WP0044地块的《佛山市三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应于2022年12月28日14时之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选择银行,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并向此指定账号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于2022年12月28日14时之前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后(请自行留意银行办公时间),申请人方获得竞买权限。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以美元或港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国家关于外资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该宗地的公告期自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28日止;网上拍卖时间从2022年12月29日14时30分开始。
七、上述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具体的竞价规则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
八、需要到拍卖地块现场踏勘的竞买人请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联系。
九、本次网上拍卖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十、自本次公告起至网上拍卖截止期间,如有关于本地块网上拍卖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网站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一)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jy.ggzy.foshan.gov.cn:3680/TPBank/newweb/framehtml/onlineTradex/index.html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网上拍卖业务咨询联系人:苏先生、冯小姐,联系电话:0757-87731903
2.系统使用咨询联系人:苏先生、冯小姐,联系电话:0757-87731903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二楼交易二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
二○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按照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为有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组织制定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一)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二)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一)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要求。
1.建立联系。发挥各地疫情防控社区(基层)工作机制的组织、动员、引导、服务、保障、管理重要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咨询电话,告知居家治疗注意事项,并将居家治疗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对于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疗特殊人员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
2.给予指导。居家治疗人员根据说明书规范进行抗原检测,必要时可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需要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和口服药指导。
3.协助就医。社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居家治疗人员提出的协助安排外出就医需求后,要及时了解其主要病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应急处置,并协助尽快闭环转运至相关医院救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上级医院与城乡社区的快速转运通道。
4.心理援助。以地市为单位建立畅通心理咨询热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要将心理热线主动告知居家治疗人员,方便其寻求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帮助。对于发现的心理或精神卫生问题较严重者,可向本地(市、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必要时予以转介。
5.个人防护。与居家治疗人员接触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二)居家治疗人员自我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2.转诊治疗。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3.控制外出。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个人防护。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5.抗原自测。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6.感染防控要求。
(1)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6)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7)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8)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9)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一)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机制中负责社区(基层、农村)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担当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承担感染者居家治疗健康咨询工作。社区(村)安排做好核酸检测、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要组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指导、互联网医疗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居家人员提供康复指导支持和心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居家康复人员的巡查指导和健康监测,二、三级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会诊指导。
(三)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指夹式血氧仪等储备,切实满足居家治疗人员用药和健康监测需求。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居家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
附件1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
附件2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指南
一、检测试剂获得
1.居家治疗人员可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也可通过所在的社区(村)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2.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有需求的居家治疗人员,特别是老年人,提供获得抗原检测试剂的便利。
二、检测和结果判读
1.居家治疗人员可以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自行进行检测和结果判读,也可以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医务人员,在其远程指导下完成检测和结果判读。
2.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在有需要时,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为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进行抗原检测和结果判读。
来源:健康中国
编辑:佛山新闻网 林楚莹
审校:岑炽晖、王胜男、张家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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