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改扩建工程设计
- 项目名称: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改扩建工程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003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月5日 0时0分~2023年2月1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执行。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执行。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但符合本公告要求独立参加投标条件的香港企业,可按本公告要求独立投标。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7 信誉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4.8 申请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1日 10时0分 - 2023年2月1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月5日 0时0分 - 2023年2月1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2月1日 9时45分 - 2023年2月1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在校青少年是心理健康问题易发多发群体,部分重度心理问题还有低龄化的趋势。”市人大代表、国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嵩表示,加快立法保障青少年心理健康具有必要性,她建议广州制定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条例。
徐嵩在建议里提到,目前在校青少年焦虑、抑郁、厌学、网络成瘾等现象日益引发社会关注。
近年来,相关专业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稳步提升,但精神卫生资源分布不均情况突出、地区差异大,供需失衡、队伍不稳定、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徐嵩表示,总体上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服务人、财、物配备仍存在较大缺口、供不应求,心理健康课程没有得到切实重视,心理教育辅导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亟待加大,而且供需失衡、重干预轻预防。
同时,尚未建立有效转介机制,由于家长不配合、学生讳疾忌医等因素,不少重症学生滞留校园,挤占资源且造成不稳定因素。
此外,虽然预防宣教工作不断加强,但监测网络不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影响力和覆盖面仍较低,就诊率较低,服务体系不健全,缺乏新型的青少年比较容易接受的咨询渠道,比如线上咨询渠道等。
“目前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是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等多方面促进因素与系统性制度设计不够造成的,单凭任何一方或几方力量,都不足以在整体上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徐嵩建议,需要从制度供给的层面协同推进,以引领性、创新性立法克服不足。
建议提到,广州市教育局主办了广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与援助中心,为青少年提供个案咨询、团体辅导等服务,有效补充了学校心理服务的空白;市卫生健康委则指导建立了广州市心理援助热线,该热线自2007年成立至今已接受公众心理咨询近23万例。
“这些现实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为地方立法提供了经验与案例。”徐嵩表示,自1986年广州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广州人大充分发挥先试先行“试验田”作用,创造了全省乃至全国地方立法工作的多个第一,建议广州在全国率先制定《广州市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条例》,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保障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
徐嵩建议《广州市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条例》的适用对象定位为在校学生,具体包括幼儿、大中小学生,一方面聚焦解决特定群体的典型问题,以“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切实取得成效;另一方面有利于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覆盖全教育周期的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体系,体现地方立法亮点。
此外,徐嵩还建议探索建立“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位一体的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体系。目前,有关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职责不够明晰。徐嵩建议,以制定本条例为契机,探索明确界定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工作中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衔接,进一步强化地方立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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