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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严厉打击借疫哄抬物价行为

时间:2023-01-06     人气:492     来源:白云时事     作者:
概述:......

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抗原试剂、退烧药、感冒药……近期,随着市民对防疫医疗器械及药品的需求增加,社会上出现个别经营主体、药品批发企业等哄抬价格的行为。对此,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把关,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去年以来共查处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20余宗,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刷朋友圈的时候,看到卖高价抗原试剂的,比外面正规渠道售卖的贵了一倍多!简直就是欺骗消费者!”去年12月中旬,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同德街某美甲店私自高价出售抗原试剂。根据线索,该局执法人员于当天立即前往涉事地址进行调查。

  经查,该美甲店负责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以每支13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抗原检测试剂,价格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抗原检测试剂盒的价格,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从事无证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及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需由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市民应从正规渠道购买。”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  

  无独有偶,去年12月29日,白云区两家药品批发企业因涉嫌哄抬物价被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广州某医药有限公司于去年10月至12月期间,从上游厂家分三批购进小柴胡颗粒(3g*18袋),购进价格均为9.5元/袋,销售(批发)价格为12元至15.8元不等。自去年12月14日起,其在购进价未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批发)价格。该公司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

  区市场监管局价监科有关负责人表示,疫情期间,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在进货价格等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动的情况下,不得大幅提高销售价格。确因进货价格等经营成本上涨导致销售价格上涨的,销售价格的涨幅不得明显高于进货价格等经营成本的涨幅,且进销差价率不超过同地区、同行业、同时期、同种商品的平均差价率的合理幅度。

  去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对民生商品、药品、医疗用品的质量和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查处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20余宗,未经许可经营医疗器械、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等医疗器械违法行为10宗。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强药店、上游供货企业等全链条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为群众营造健康透明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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