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务局赴南沙客运港指导开展春运及穗港客运航线复航筹备
1月9日上午,市港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袁越、广州地区水路春运指挥长、市管一级调研员马新志带队到南沙客运港,现场指导企业做好水路春运及穗港客运航线复航筹备工作。
检查组听取了公司针对近期海岛游出游及香港航线复航准备情况的汇报,现场查看了港运港旅客进出口、候船大厅及码头的情况,深入查找安全防疫和应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对穗港水路客运航线复航及春运工作计划进行指导和协调。
检查组强调,企业要结合形势和市场需求,提前制定好春运计划,进一步加强复航宣传,为平安顺畅春运作好保障,为穗港群众出行提供更贴心的服务。
(水运处、海港分局)
1月9日上午,市港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袁越、广州地区水路春运指挥长、市管一级调研员马新志带队到南沙客运港,现场指导企业做好水路春运及穗港客运航线复航筹备工作。
检查组听取了公司针对近期海岛游出游及香港航线复航准备情况的汇报,现场查看了港运港旅客进出口、候船大厅及码头的情况,深入查找安全防疫和应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对穗港水路客运航线复航及春运工作计划进行指导和协调。
检查组强调,企业要结合形势和市场需求,提前制定好春运计划,进一步加强复航宣传,为平安顺畅春运作好保障,为穗港群众出行提供更贴心的服务。
(水运处、海港分局)
南沙区六类金融企业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对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公布了享受优惠政策产业目录,共八大类140条,其中包括金融业6条,享受条件和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以下列业务为主营业务
1.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实施监管的机构的金融科技产品研发、应用和服务输出
2.中药材、知识产权、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运营
3.跨境投融资双向开放服务体系建设
4.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5.再保险、相互保险、自保
6.人民币跨境结算体系建设
二、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三、开展实质性运营
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对总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
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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