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启动新一轮对村(社区)巡察!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部署,近日,南海区启动十四届区委第二轮对村(社区)巡察,派出13个巡察组相继进驻被巡察村(社区),开展对里水镇大步社区等39个村(社区)党组织的巡察监督。
据悉,本轮巡察时间为2022年3月中旬至5月下旬。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各巡察组接受群众来访来信、接听群众来电、受理网上举报,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情况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监督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网上举报途径:
1.登入“南海廉政网”,点击“我要举报”专区进行举报。(网站地址:http://jijian.nanhai.gov.cn/cms/sites/jjjcj/index.jsp)
2.扫描下图二维码,填写相关内容进行举报。
3月24日,五届禅城区委第一轮常规巡察暨第一轮对村党组织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通报了四届区委巡察全覆盖工作情况,对新一届区委首轮巡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区委常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林进浪,区委常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组织部部长李叶平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准确把握“两个维护”这一巡察根本任务,扎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禅城区落实落细。
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开展政治巡察,通过推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
三要胸怀“国之大者”,把落实“十四五”规划及省委“1+1+9”工作部署、推动市委“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禅城区“六城”建设等工作纳入巡察监督重点。
同时,要求全体巡察干部要强化政治担当,忠诚履行职责,着力推动新一届区委巡察工作起好步、开好局,为禅城走在前面、争当先进、勇当排头兵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经区委批准,本轮7个巡察组将对祖庙街道党工委、区卫生健康局党组、区红十字会机关、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市交通运输局禅城综合执法支队、区总工会党组、团区委、区妇联党组以及南庄镇堤田村、罗格村,石湾镇街道石梁村、塘头村,张槎街道莲塘村、大富村,祖庙街道敦厚村、郊边村党组织等16个单位开展巡察监督。巡察时间为4月初至6月上旬。
据悉,2017年以来,四届区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强化政治担当,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顺利完成对194个党组织的巡察全覆盖任务,共发现问题4094个,移交问题线索215条,推动调查处理146宗146人,其中立案审查调查50人,追究刑事责任6人,清退违规发放款项约648万元,追缴违纪违法所得约557万元。并在全省率先创新推出未巡先改、巡察整改绩效考核、巡察整改回访全覆盖等机制,推动被巡察单位制定完善制度1359项,挽回经济损失约3.15亿元,并推动解决了市东社区兴民街、建华街片区“水浸街”,区粮食产业园落地建设等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实事共326件,在全省对村巡察现场推进会上介绍经验。
哪些情况应停领失业金?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的;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注意!重新就业,包括离开佛山市异地就业。
如何办理停领失业待遇(失业金)?
对于因重新就业等原因需停领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办理停领失业金业务,或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领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
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怎么办?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待遇剩余月数将作为下次失业的可领取月数,与重新就业后参加的失业保险缴交时间合并计算。
另外,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违法领取失业金?小心坐牢!
还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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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要尽快办理
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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