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者,治之端也。欲求善治,先立良法。去年以来,市司法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聚焦用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指示精神,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全局,运用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022年共开展30项地方立法项目,其中,地方性法规17项,地方政府规章13项,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广州市高质量发展。
聚焦国家战略 开展创新发展立法
聚焦国家战略立法,是过去一年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通过开创性、突破性的法规,致力于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保驾护航。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市司法局积极参与省、市、区协同立法项目《广东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的起草工作,多方调研,精耕细作,深入论证,创新规定,为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回应群众关切 开展民生保障立法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通过把握时代特征,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的立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司法局结合疫情防控最新形势,科学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工作,制定《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修订《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为确保我市计划生育政策与国家改善人口结构、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等最新政策相配套,助推“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政策尽快在我市落地实施,修订《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全过程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牢记殷切嘱托 开展生态保护立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绿美广州。通过更注重本地区特殊环境要素保护、特殊环境需求满足的立法,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绿化、生态文明的决策部署。立足广州实际,对标国内绿化最高保护要求、最严保护力度,切实提升广州市绿化管理水平,修订《广州市绿化条例》;破解餐饮场所污染带来的城市管理难题,推进广州市餐饮业绿色发展,制定《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用水安全和人体健康,修订《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
传承历史基因 开展历史文化立法
留住城市记忆,实现高质量老城市新活力。通过保护历史文化,促进新旧融合的立法,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为实现高质量老城市新活力提供制度支持。为加强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在城乡建设中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切实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制定《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为弘扬革命精神、传播革命文化为核心,统筹推进革命遗存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制定《广州市革命遗存保护办法》。
一年之计在于春。2023年是贯彻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的关键之年,市司法局将紧扣中心大局,积极履职尽责,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广州护航。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广州市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提高立法调研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更好、更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为推动法治广州建设再上新台阶做好立法保障。
高质量谋划 统筹部署、精准开展立法调研
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广州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市司法局规范部署立法调研工作,实时跟进、狠抓落实;组织各项目起草单位明确调研分管领导、牵头处室、协同处室,注重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与法律专业人员的有机组合,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确保立法调研有序开展;建立法调研提前介入制度,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开展立法事项管理现状调查分析,排查重点难点问题,提前凝聚共识,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奠定坚实基础。
高质量推进 改进方式、提高立法调研实效
市司法局加强立法前期调研指导,有计划地指导起草单位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全过程参与立法调研项目,全方位了解立法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效提出破解立法难题的具体对策。改“坐堂听诊”为“上门寻诊”,打破调研会议局限性。在审核地方性法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过程中,通过走访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电池回收企业、城中村、集中充电站等实地调研方式,直面问题症结明确解决方向;建立线下线上联动机制,开辟网上意见征集和远程视频会议渠道,在《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广州市消防规定》等法规项目中使用云端互联的方式,深度征求听取各方意见,确保高效开展立法审查,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高质量组织 凝聚共识,扩大立法调研群众面
市司法局持续完善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制度。在立法起草、审查阶段,立法项目在征求部门意见时,同步书面征求市政协意见。同时,商市政协社法委每年选取若干项政府规章作为重点协商项目,通过联合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广州市当前共有22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11个区全覆盖,包含镇街、行业协会和商会、企业等单位,根据立法项目的相关领域,征求相关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做到“不过滤、不修饰、不曲解”,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让立法真实反映人民意愿。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广州市地铁车站命名规则》(下称《规则》)。《规则》明确地铁车站命名后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应更名。确需更名的,由市民政局、地铁交通经营单位根据地名管理法规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充分论证,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规则》还提到,优先使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老地名派生命名。
《规则》明确了市区相关部门职责。市民政局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牵头开展本市地铁车站命名工作。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地铁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铁车站命名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地铁车站命名工作,协助解决有关各方的分歧和矛盾。
《规则》明确了地名传承保护要求。地铁车站命名应当遵循“名地相符、指示明晰、用字规范、词语简洁”的原则,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和地方特色,优先使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老地名派生命名,遵守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规关于地名命名的相关规定。同时,《规则》强调,地铁车站更名应当遵循“有利于保护传承地名文化、确保交通安全、方便群众出行、厉行节约”等原则。
《规则》明确了地铁车站命名指引。地铁车站一般按照以下顺序派生命名:站位所在的区片或村落、镇(街道)名称;与车站相连或相近的标志性公共场所、建筑物名称;站位所在的道路名称;无上述名称或上述名称不合适,以及征求意见的相关方未能对地铁车站的拟命名名称达成一致的,由地铁交通经营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选定命名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规则》明确了地铁车站命名原则。(一)不得使用楼盘(小区)、企业字号、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物、设施名称;(二)不得使用标点符号;(三)不得与本市或与本市互联互通的外地地铁线网的地铁车站重名,避免同音、近音、歧义;(四)不得采用两个及以上的区片名称或其它名称重叠命名;但为避免重名,采用单个区片或村落、镇(街道)名称与本条第(三)项冲突、又无其它合适名称的情况除外;(五)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规的其它禁止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则》明确了地铁车站命名程序。地铁车站命名由市民政局、地铁交通经营单位根据地名管理法规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和审核,包括初拟名称,现场查验,征求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论证等。《规则》强调,地铁车站命名后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应更名。确需更名的,由市民政局、地铁交通经营单位根据地名管理法规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充分论证,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
记 者 麦婉诗 通讯员 李国全 邹雨潼
(《新快报》2023年2月9日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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