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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23-02-17     人气:1189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期)项目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投审〔2022〕8 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1.招标条件


佛山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期)项目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投审〔2022〕8 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使用人为佛山市技师学院,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


本项目佛山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佛政数监管核〔2022〕35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禅炭路238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3303.71平方米,其中:数据中心(图书馆)为地上9层,建筑面积(含地下室)29109.69平方米;学生宿舍楼为地上11层,宿舍楼B 建筑面积7156.85平方米,宿舍楼 C建筑面积6622.77平方米;生活水泵房为地上1层,建筑面积414.40平方米。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工程费用约为201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约为2062.22万元。


2.3计划工期:


1、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760)个日历天。


1.1设计周期要求:


设计总周期4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联合验收合格且取得发包人确认的结算审核报告为止,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详见“附件十三附录2: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不另行支付费用。


1.2施工工期要求:


工期总日历天数720日历天,其中施工总工期为(660)日历天,自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完成工程全部内容,具备验收条件止;联合验收时间为60日历天,自完成工程全部内容,具备验收条件开始至完成联合验收止。


关键节点工期(基础完成、正负零以下结构完成、主体结构完成、外架拆除完成)合同签订后以确认的总进度计划时间节点为准。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为佛山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2.4.1设计部分:


2.1.1、工程设计范围: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设计条件、概念方案、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的要求,在用地范围(红线范围)内完成:室内装修、园林景观、幕墙方案优化及深化设计;对通过审批的初步设计图纸优化;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含性能化设计)、电气、给排水、暖通、室内装修、幕墙、消防、人防、钢结构、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含护坡、挡土墙等边坡处理)、室外市政(含必要的红线外的道路、管道等市政接驳)、园林景观、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应用设计、节能、碳排放、抗震支架、停车场交通系统、标识导视系统(含车位划线)、泛光照明、10KV线路及变配电房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以及和本项目所有内容相关的设计配合服务。


设计配合服务包括:


(1)建设全过程设计跟踪及协调工作(包括缺陷责任期);


(2)配合发包人进行建设全过程的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及备案、预算审查、基坑评审、竣工图备案等工程所需的必要内容);


(3)提供招标采购配合服务;


(4)配合由使用人或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项设计工作推进,并对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成果进行校对、审核及盖章(如有);


(5)配合发包人委托的BIM、水土保持等服务单位优化设计;


(6)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其他专项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设计交底;


(7)工程施工过程至联合验收前的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服务;


(8)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设计人以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签证为依据编制竣工图)及盖章;


(9)如有施工图预算超出批准的概算金额,需进行概算重新送审,设计人应负责完成报送概算所需初步设计成果及概算报告的修改;


(10)如有施工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设计人应负责完成规划方案调整及报审所需成果;


(11)其他保证工程顺利完成所必须的配合服务。


注:因政策需要,设计单位还需对装配式建筑部分进行设计,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根据实际工作量另行支付,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2.1.2、编制基坑周边环境调查报告。


2.1.3、本项目因政府部门决策原因等,导致项目规模及内容缩小或取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甩项、停建、缓建、迁址或撤销)等情形,委托人有权减少工程范围及内容,设计费用相应减少或中止合同,缩减部分相关费用按未设计面积计算进行核减,设计人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索赔费用。


本项目需采用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不超过佛山市财政局批复的概算中的工程费用。


2.2工程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施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施工图预算及结算编制、竣工图编制。


(1)工程施工:


1)清表、基坑支护、旧基础拆除、桩基础、超前钻、土石方工程、主体结构、屋面工程、防水保温、墙体工程、栏杆工程、装修工程、楼地面工程(含地坪漆)、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及园建工程、标识导视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供水工程(含水表安装)、室内门窗工程、防雷工程及检测、幕墙工程(含外立面铝合金门窗、外立面饰面)、海绵城市、绿建工程、交通标识及划线(含地坪漆)等施工或采购、暖通工程(含主机)、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室内外电气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发电机采购及安装(含环保)、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等,光纤入户及无线网络、电梯采购与安装等。


2)除桩基检测、基坑监测、主体沉降、白蚁防治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外,合同内容包含其余的所有检验检测及监测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防雷检测、主体结构实体检测、消防检测、自来水水质、电梯、室内环境、节能检测、原材料检测等。


具体工程内容以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直至工程联合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联合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联合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3)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施工许可手续,除按规定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其余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4)在发包人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变更、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5)协助组织联合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联合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6)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相邻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7)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施工相关)。


(8)竣工图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场测量、文书文本等为编制竣工图而开展和完成的工作。


(9)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承包人须配合BIM咨询单位,在施工阶段须进行BIM技术应用。


(10)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造价咨询、监理、信息化设计施工单位、宿舍家具、空调安装单位等的配合工作。


(11)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4.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为:183,519,296.49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130,799.02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180,388,497.47元。


2.5承包方式:施工图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建安工程费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要求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2.6工程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要求;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设计任务书和使用人的使用功能需求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区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和条例要求;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满足概预算的编制要求,满足本阶段的设计审查或施工需要,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满足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要求(如有),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性负责。


2.6.2.概算编制质量要求(如有):满足现行概算定额、概算指标、费用定额和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要求和规定。


2.6.3.施工图预算编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广东省、佛山市现行的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


2.6.4.限额设计要求:施工图预算(建安工程费用)不超过佛山市财政局批复的概算中的工程费用。


若因新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实施等客观原因导致施工图与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图纸差异较大、预算确实超出概算金额的,概算调增经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调增后的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用,则为本项目限额设计上限金额;若概算调增未获市财政部门批复,则原批复的概算为本项目限额设计上限金额,设计单位仍需在原概算批复金额范围内完成限额设计。设计单位须无条件按调增部分内容完成相关工作,调增费用由需经发包人审定。


若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超出限额设计上限金额的,处以设计签约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下一阶段付款时扣除。超出限额设计范围的,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按要求完成图纸修改,确保满足限额设计要求。


2.6.5.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并且必须达到二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承诺在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评审年度内获评“佛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质量评价结果可评为“佛山市领先”、“佛山市先进”(或“佛山市观感好”)两个水平等级中任一评价等级),未获得则处以50万元违约金。


2.6.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承诺获评“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未获得则处以25万元违约金。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资质(1)和施工资质(2),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同时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办函〔2022〕361号)规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日期执行。


4.2.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 1 家,事务所不超过3家),联合体须在投标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 (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各成员信用等级(动态信用得分)较低的单位的信用等级(动态信用得分)为准。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除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的资料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符合要求)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获得对应行业的诚信编号;若为非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须分别获得诚信编号,即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编号,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属于广东省以外的须提供)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项目施工负责人) 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6.1对拟派项目经理 (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经理 (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经理 (项目施工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6.3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项目施工负责人)。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4.7.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7.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8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8.1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不少于2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8.2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注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上述人员(含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提供)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处于处罚期之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10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10.1 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具有在建或已完成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或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为14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业绩。


注:(1)相关证明材料要求:①如属于在建项目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如属于已完成项目的,以联合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中标通知书、联合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如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类项目业绩,投标人作为施工方则须为独立在建或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且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2 月 1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投标人在开标当天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条的规定支付。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3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3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指定开标室)。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9.5 本项目招标及后续事宜均使用“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代建业务专用章(1)”或“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公章”。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谭工


电    话:0757-86368669


招    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25 号磐石大厦一座 602 单元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潘工、冯工


电    话:0757-83131290


传    真:0757-83077490


电子邮件:9481294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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