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广州创新投资母基金和广州产业发展研究院成立大会举行
设立千亿级规模产业母基金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林克庆王曦出席 郭永航致辞
2月18日上午,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广州创新投资母基金和广州产业发展研究院成立大会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广州市委书记林克庆、广东省副省长王曦出席,广州市市长郭永航致辞、副市长江智涛主持。
据悉,产投创投母基金和产业发展研究院由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均落户南沙区。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总规模1500亿元,以“子基金+直投”模式运作,重点投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消费等重要产业领域。广州创新投资母基金总规模500亿元,致力于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创新,支持创新创业,促进成果转化。广州产业发展研究院着眼“广州所能、湾区所需、国家所向”,秉承“开放·集智·共享”理念,结合产业前沿发展趋势,开展专题研究,通过投研联动,为广州重大产业项目提供智力支撑。
郭永航在致辞中表示,组建产投创投母基金,成立产业发展研究院,是广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增强现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将精准推动以投促引、以投促产、以投促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为广州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具有世界级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撬动资本要素,激发创新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注入澎湃动力。广州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总抓手,大抓经济、大抓产业、大抓投资、大抓招商,不断壮大城市能级量级,推动广州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高地。希望更多企业选择广州,落子广州,植根广州。广州将一如既往为各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与广大企业携手共促高质量发展。
广州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理事长郑永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主任赵宇亮,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王茤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黄耀文,复星国际董事长郭广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倪泽望,德福资本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李振福,创新工场董事长李开复,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合伙人周逵,广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庆洪等嘉宾现场发言,一致表示产投创投母基金的成立意义重大,将持续看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前景、投资广州,助力广东、广州高质量发展。
会上,南沙区政府与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11家实体企业、11家投资机构、11家产业园区签署合作协议。暗物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朱松纯,中国科学院院士俞大鹏、徐红星、康乐,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庄巍、李伟,省政府副秘书长许典辉、省科技厅副厅长吴世文、省证监局副局长赖朝晖,市领导卢一先、边立明、陈勇、陈杰、赖志鸿、王桂林等参加活动。
首批入驻32家境内外媒体 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宣旗舰”
汇聚湾区之心,奏响主流强音。2月18日,时值《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印发四周年之际,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传播论坛暨大湾区(南沙)国际传播中心启用仪式在广州南沙举行。32家境内外主流媒体机构首批入驻大湾区(南沙)国际传播中心,将组成协同联动的国际传播矩阵,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宣旗舰”。“湾区之心”、广州“新核”南沙面向世界唱响湾区之声,将建设成为世界读懂中国、读懂广州的重要窗口!
大湾区的建设发展为讲好中国故事提供了极好题材
“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发展为讲好中国故事提供了极好题材。”中国公共关系协会会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副主任郭卫民通过视频参会致辞时表示,做好大湾区国际传播,有助于推动湾区建设发展,有助于国际社会了解中国,有助于为中国式现代化营造良好外部舆论环境。
中国外文局副局长陆彩荣在致辞时表示,大湾区的高质量发展引发了世界对大湾区、对中国的高度关注,也为国际传播实践创造了新的机遇。向国际社会展示实力、活力、魅力的大湾区形象,展现中国式现代化前沿之地的亮丽风景,成为需要共同探讨的课题。
华南理工大学校长张立群表示,大湾区的发展实践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我们身在此处,理应透过大湾区这扇重要窗口,充分挖掘做好中国国际传播最全面、最生动、最真实的题材,向世界展现充满活力和无限机会的大湾区,展现新时代的中国风貌,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广州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广州在推动湾区国际传播上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大力实施湾区传播工程,出台提升城市文化影响力和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发展规划,组建国际传播智库团队,成功举办“读懂中国”国际会议、大湾区科学论坛等一系列高端国际会议,“千年商都”“诗词之都”“书香羊城”等城市品牌深入人心,湾区故事、广州故事在世界各地生动讲述。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的广州,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大力实施文化强市战略,不断深化人文湾区建设,深入推进湾区传播工程,奋力推进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迈上新征程,广州将致力湾区文化交流,深耕国际传播建设,做大做强全媒体融合。持续为世界读懂中国、读懂广东、读懂广州,共创美好未来而不懈努力。
“国际会议之城”名片逐渐出圈国际
伴随着大湾区国际传播中心启用,世界的目光聚焦到粤港澳大湾区,首批32家境内外主流媒体来到湾区之心进驻传播中心,在这里开启传播事业新征程。当天揭牌的大湾区国际传播中心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水岸广场东座15楼,按照共享理念内设新闻发布厅、专访室、直播室、会议室、常驻记者办公室、共享办公区域等功能空间。
广州市南沙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媒体和机构将构建起协同联动、高效运转的国际传播媒体矩阵,为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宣旗舰”提供有力支撑,努力将大湾区(南沙)国际传播中心建设成为世界读懂中国、读懂广州、读懂南沙的重要窗口。
“当前,国际社会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关注前所未有,我们更应提高主动传播意识。”大湾区国际传播中心主任蓝云表示,大湾区科学论坛、IFF国际金融论坛、CNBC全球科技大会、亚洲青年领袖论坛等大型国际活动相继落户南沙,“国际会议之城”名片逐渐出圈国际,为对外传播提供了优质新闻素材。
媒体大咖共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传播
大湾区建设风鹏正举,高质量发展扬帆奋进。粤港澳大湾区,是国际社会观察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也是向世界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前哨。如何写好粤港澳大湾区大文章,讲好湾区高质量发展新故事?全国传播界“智囊团”在南沙上演头脑风暴。
多名业界大咖发表主旨演讲,精彩观点在现场撞击出思想的火花。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教授胡正荣认为,通过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大湾区故事、中国故事,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可以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传播论坛,可谓恰逢其时,意义重大!”中国外文局副总编辑、国际传播发展中心主任陈实提出,一要凝心聚力,以文化人,持续强化、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二要返本开新,开放包容,不断提炼、升华粤港澳大湾区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观;三要注重效能,加强转化,积极培育、塑造有国际影响力的湾区传播品牌和青年交流平台。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教授胡百精表示,相信多个落地的国际传播平台将开启大湾区国际传播的新格局,打开中国与世界连接沟通的又一扇敞亮的窗口。他建议,“心怀国之大者”,在大湾区理念、战略、政策、发展、改革和规则多领域的国际传播中产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释放有生机、可持续的传播势能;创新体制机制,汇聚全球顶尖人才;构建政、学、媒、产一体联动的国际传播生态。
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讲座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原协理副校长黄煜从“智能”升级与“融合”教育上提出建议,AI时代下,万物皆媒、人机共生、算法推送。AI对新闻传播业的影响将加速渗透至新闻传播的各个环节,深度参与媒介产品、媒介服务及媒介现象,如当下大热的ChatGPT。AI进而开辟国际传播新赛道,湾区传播亟待技术整合,以科学为基,“智能”升级。
众多传播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青年企业家,一起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传播集思广益、出谋划策,讲好湾区高质量发展新故事。
当天还举办了由中国外文局、广州市政府新闻办共同主办的“世界因你而美丽·广州”影像故事全球征集活动启动仪式。
第一条 为了加强洗砂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洗砂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行洪和航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洗砂活动。
本办法所称洗砂,是指对海砂、山砂、淤泥、建筑垃圾等通过冲洗、浸泡、过滤、淡化等措施生产建设用砂的行为。
第三条 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洗砂(包括冲洗、浸泡、过滤、淡化海砂、山砂、淤泥、建筑垃圾)等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出海水道,是指河道与海洋交汇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河道水域,是指河流、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洗砂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陆地洗砂场所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向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排放、倾倒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涉及违反防洪、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陆地洗砂场所非法取水行为。
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监管,防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冲洗、浸泡、过滤、倾倒建筑垃圾;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房屋市政工程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建设用砂的违法行为。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查处洗砂船舶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规定的违法行为。
船舶检验机构负责船舶的检验,对违法违规改装洗砂船舶的行为进行认定。
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洋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洗砂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陆地洗砂场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作出规划。
设置陆地洗砂场所,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和岸线利用的,还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涉及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的,还应当符合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陆地洗砂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陆地洗砂场所应当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六条 陆地洗砂场所应当建立洗砂工作台账,加强砂石进出洗砂场所的管理,对所生产的建设用砂应当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非法洗砂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畅通“12345”等政府服务热线,保障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市场监管、海洋综合执法、海事、船舶检验等执法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洗砂相关行为。
第九条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行政、海洋综合执法、海事等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对非法洗砂的相关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对移送有争议的,由发生争议的执法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部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其他执法部门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他执法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函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协助并完成相关工作;需要延期完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告知提出协助请求的部门;无法协助的,应当在收到书面函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提出协助请求的部门。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涉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二)涉及向水体倾倒妨碍行洪的垃圾、渣土,或者非法弃置砂石、淤泥等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三)涉及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等危害航道通航安全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四)涉及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五)涉及洗砂船舶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等行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陆地洗砂场所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依法取得取水许可、未依法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海洋综合执法、海事、船舶检验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洗砂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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