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
(2022年12月8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深入实施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六大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强固碳中和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构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格局,建设高水平城乡一体化绿美环境,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样板,走出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路径,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良好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定不移走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人民至上、增进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加高质量林业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推动绿美生态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促进乡村振兴,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求真务实、科学绿化。尊重当地气候条件,科学选择绿化树种,审慎使用外来树种,坚决防止乱砍滥伐,坚决反对“天然大树进城”、“一夜成景”、只搞“奇花异草”等急功近利行为。
——系统谋划、分类推进。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严守耕地红线,高标准、全方位谋划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注重整体与局部相协调,不搞“一刀切”。
——群策群力、久久为功。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弘扬塞罕坝精神,创新社会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制度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人人爱绿、积极植绿、自觉护绿的生动局面,持续提升绿美广东生态质量水平。
(三)目标任务
到2027年年底,全省完成林分优化提升1000万亩、森林抚育提升1000万亩,森林结构明显改善,森林质量持续提高,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城乡绿美环境显著优化,绿色惠民利民成效更加突显,全域建成国家森林城市,率先建成国家公园、国家植物园“双园”之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到2035年,全省完成林分优化提升1500万亩、森林抚育提升3000万亩,混交林比例达到60%以上,森林结构更加优化,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大幅度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增强,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植被成为南粤秀美山川的鲜明底色,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生态画卷成为广东亮丽名片,绿美生态成为普惠的民生福祉,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样板。
二、构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格局
(四)优化绿美广东的空间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和空间管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发挥“多规合一”优势,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统筹点、线、面全域推进绿化美化提质增效,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打造自然保护地和城市绿地体系,推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山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植物园等建设,持续提升点状生态空间质量。全面打造生态廊道,推进优化绿道、碧道、古驿道等建设,持续提升带状生态空间绿化美化水平。
(五)建设陆海统筹的秀美山川。结合全省自然地理空间分布,加强重点区域生态治理。优化提升南岭、莲花山、云开山等主要山脉的森林景观和生态质量。强化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主要江河流域,以及重要水源地和大中型水库集雨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推进海岸带保护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打造山海相连、蓝绿交织的生态景观,拓展亲山傍海、和谐共生的自然格局,建设通山达海、色彩多样的魅力绿美空间。
(六)打造城乡协同的美丽家园。以森林城市创建和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为载体,因地制宜推进林网、水网、路网“三网”融合,协同构建“林和城相依、林和人相融”的高品质城乡绿美生态环境。坚持以本土物种为主,宜树则树、宜果则果、宜花则花、宜草则草,按照“一条绿化景观路、一处乡村休闲绿地、一个庭院绿化示范点、一片生态景观林”标准,打造推窗见绿、出门见景、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家园。
三、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
(七)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按照适地适树原则,优化重要生态区域低效林的林分结构,持续改善林相,提升林分质量。科学开展森林经营,以自然地理单元和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调整和优化树种林种结构,营造高质高效乡土阔叶混交林,提升森林生态效益。加强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促进中幼林生长,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森林蓄积量。实施区域一体化保护和综合治理,集中连片打造功能多样的高质量林分和优美林相,推动森林资源增量、生态增效、景观增色,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碳汇能力。
(八)实施城乡一体绿美提升行动。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升珠三角森林城市群建设水平,加快创建汕潮揭、湛茂阳森林城市群。持续提升山边、水边、路边、镇村边、景区边“五边”绿化美化品质,深入开展“四旁”植绿活动,推进留白增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加强立体绿化美化,建设公共绿地和美丽庭院。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让山体重披绿装、重展绿颜。依托城乡特色景观禀赋,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建设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和绿美古树乡村、绿美红色乡村等,营造“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绿美城乡人居环境。
(九)实施绿美保护地提升行动。持续强化就地与迁地保护,全力创建南岭国家公园、丹霞山国家公园,推动南岭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森林生态景观营造,打造多彩岭南山地,建设一批示范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山地公园、郊野公园。高标准建设华南国家植物园,打造彰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万物和谐的国家绿色名片,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设植物园、树木园。高水平建设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加快红树林营造修复,建设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全面提升红树林等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
(十)实施绿色通道品质提升行动。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省道等主要通道两侧山体,营建森林景观带,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升绿道、碧道、古驿道森林景观,建设森林步道,推动邻近的古村落、历史遗迹、自然公园等串珠成链,让森林融入城乡,让人们贴近自然。以生态化海堤、滨海湿地、魅力沙滩、美丽海湾、活力人居海岸线建设为重点,打造滨海绿美景观带,畅通山海相连的林廊绿道。
(十一)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提升行动。推进重要古树名木视频监控和保护工程建设,开展古树名木资源监测调查,加强实时动态管理。强化古树群保护,推进古树公园建设,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分级管护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迁移、破坏古树名木行为。在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促进古树名木与城乡基础设施和谐共存,留住绿美广东乡愁记忆。
(十二)实施全民爱绿植绿护绿行动。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全面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的表率作用,积极调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营造“青年林”、“巾帼林”等主题林。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完善义务植树网络平台,拓宽“认种、认养、认捐”渠道,建立一批“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打通义务植树“最后一公里”。广泛开展关注森林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发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综合效益
(十三)提高绿美广东的经济效益。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推动油茶、竹子、中药材、花卉苗木、经济林果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产出率,向森林要食物、要蛋白,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农民增收致富。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林业龙头企业,打造林业产业集群,建设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持续推进林产品品牌建设,打造“粤林+”特色品牌。搭建林产品交易平台,提升优质林产品经济价值。建立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推动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十四)增强绿美广东的社会效益。充分发挥森林固碳储碳作用,增强“双碳”服务功能。完善林业碳汇交易机制,加大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储备力度,探索提高林业碳汇在广东碳交易抵消总量中的比例。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增加优质森林生态产品供给,增进生态民生福祉。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适时调整公益林补偿标准,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天然林生态补偿制度。
(十五)挖掘绿美广东的文化价值。深入挖掘绿色生态产品文化内涵,繁荣发展生态文化,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开发一批具有广东特色的生态文化产品,孵化发展生态文化产业。活化利用丰富的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建设高品质的自然教育基地、自然博物馆等,打造粤港澳自然教育特色品牌。加快构建广东特色生态文化传播体系,讲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故事、大湾区故事、广东故事。
五、提升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治理水平
(十六)全面落实林长制。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林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体系作用,全面加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和护林力量,增强全省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能力。
(十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推进林业产权确权、登记、监管、流转、定价、抵(质)押等工作。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构,大力发展国家储备林。健全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完善林权交易服务体系,提高林业综合管理效率。
(十八)创新造林绿化机制。完善造林激励政策,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造抚一体、造采挂钩的森林资源培育和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持续推进以奖代补、先造后补、以工代赈,完善造林项目管护机制。
(十九)强化资源保护监管。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加强森林督查、巡护,强化林地使用和林木采伐监管。推动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加强林业领域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健全有害生物监测预防体系,加大松材线虫病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力度。推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组织、管理、保障体系。持续完善林业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督促落实。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推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细化落实举措,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工作格局。
(二十一)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资金保障。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鼓励开发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推动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大力推广林业特色险种。完善产权激励、资源利用、金融等政策,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机制。
(二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态保护、绿色产业领域科技创新,重点突破林木良种选育、乡土珍贵树种扩繁、森林质量提升、生态修复、有害生物防控、林草智能装备研发等关键技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示范推广和标准实施应用,积极推广实用、高效、便捷的绿化机械。依托数字政府一体化平台,加快“感知林业”建设,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二十三)注重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绿色发展科学知识,倡导爱护生态、崇尚自然、绿色消费的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绿美广东专题宣传活动,培养一批宣讲志愿者,推动大地植绿、心中播绿、全民享绿成为时代新风尚。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2023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23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3人,候补中央委员170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的拟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决定将这两个建议名单分别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审议通过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习近平就《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草案)》向全会作了说明。全会同意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隆重悼念江泽民同志,做好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换届准备工作,动态优化调整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着力推动经济稳步回升、促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开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征程,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迈出新的步伐。
全会强调,开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对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全会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和国家机构职能实现系统性、整体性重构,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继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全会指出,党的二十大对深化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义重大而深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党中央机构、全国人大机构、国务院机构、全国政协机构,统筹中央和地方,深化重点领域机构改革,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
全会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维护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定改革信心和决心,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把机构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全会认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首要政治任务,要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走。要丰富载体、创新手段,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各类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使党的二十大精神真正深入人心。领导干部要继续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作表率,深刻认识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重大意义,熟练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整体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战略部署、重大举措,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际制定好、实施好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具体举措,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位。
全会强调,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必须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依然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各种超预期因素随时可能发生。全党同志必须坚定信心,保持战略清醒,发扬斗争精神,做到“三个更好统筹”,努力实现今年各项目标任务。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新阶段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好“乙类乙管”各项措施。要努力扩大内需,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扎牢社会保障网,补齐医疗卫生特别是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的短板,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全会指出,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推出一批战略性、创造性、引领性改革举措,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谋划好各领域的改革。注重完善改革落实机制,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全会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党的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强化理论学习和运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抓好换届后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团结协作、敢于担当、善作善成的生动局面。要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真正做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全会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自信自强、守正创新,锐意进取、顽强拼搏,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共同奋斗。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黄埔院区下沉广场人工智能培训中心及患者服务中心
改建项目补充公告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黄埔院区下沉广场人工智能培训中心及患者服务中心改建项目(项目编号:JG2023-0418)招标公告于2023年2月4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部分: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第五条第2点“招标内容、规模” |
招标内容、规模:人工智能培训中心(含大动物基础科研)拟开展机器人手术培训、动物手术训练、外科腔镜技能培训、临床基本技能培训及大动物基础科研,改造面积约为2042㎡;患者服务中心主要包含自助服务、便民售卖点等便民服务功能,改造面积约为795㎡,工程内容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医用气体工程、拆除工程、消防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
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包括人工智能培训中心和患者服务中心,人工智能培训中心为我院动物中心,动物实验室建设完成后拟开展机器人手术培训、动物手术训练、外科腔镜技能培训、临床基本技能培训及大动物基础科研,改造面积约为2042㎡;患者服务中心主要包含自助服务、便民售卖点等便民服务功能,改造面积约为795㎡,工程内容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医用气体工程、拆除工程、消防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
第五条第3点“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12,706,172.9元。 |
最高投标限价:¥12,706,172.9元(其中人工智能培训中心部分(动物实验室)金额为¥10,493,071.95元,患者服务中心部分金额为¥2,213,100.95元)。 |
第九条第4点“注” |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第九条第5点 |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第九条第11点 |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
第十五条 |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87345580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87345580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特别提示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为180日历天):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为180日历天):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
投标人声明 |
详见原文 |
详见附件1 |
二、招标文件部分: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 1、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2023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 1、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http://www.gzggzy.cn/fwznbszyjsgc/index.jhtml。 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3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投标须知修改表“声明” |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gzcc.gov.cn/)下载查阅。 |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fcj.gz.gov.cn/)下载查阅。 |
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11.2 |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2.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2.4技术标评分证明材料: 11.2.5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2.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2.4技术标评分证明材料: 11.2.5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
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27.1 |
27.1招标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 |
27.1招标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32.3 |
32.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
32.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声明” |
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gzcc.gov.cn/)下载GZZB2018-3范本查阅。 |
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fcj.gz.gov.cn/)下载GZZB2018-3范本查阅。 |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条款号36.5.1 |
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如有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应在项目负责人签到完成后,招标人再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
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可选办法七41.2.3 |
41.2.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
41.2.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可选办法七43.1 |
43.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
43.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可选办法七44.1 |
44.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
44.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招标)。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可选办法七46.1 |
46.1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
46.1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
《资格审查表》 |
详见原文 |
详见附件2 |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
详见原文 |
详见附件3 |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
详见原文 |
详见附件4 |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文 |
详见附件5 |
三、《施工合同》已更新,详见附件6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 标 人: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2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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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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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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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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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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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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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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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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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
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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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未以联合体进行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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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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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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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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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附件3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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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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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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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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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及附件七)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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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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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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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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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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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2.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附件4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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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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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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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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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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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一、附件二)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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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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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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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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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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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机器硬件信息一致的(以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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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评委签名:
附件5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一、企业资信( 分) |
类似业绩 |
12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 ①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800万元的动物实验室工程的施工(含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部分)业绩,每个加4分。最高得12分。 ②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洁净或净化工程施工(含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部分)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施工(含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部分)业绩,每项得1.5分,最高得6分。 注:(1)动物实验室工程是指满足《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和《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规定的工程; (2)洁净或净化工程是指满足《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GB50457-2008)或《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规定的工程; (3)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的是指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规定的工程。 (4)单独发包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四方(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 (5)依法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建设单位同意分包证明、分包合同、四方(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 (6)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工程金额为准;依法分包的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如工程业绩是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投标人应为该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金额以合同载明施工部分金额为准。如业绩资料不能证明业绩指标(指面积、金额等)的,须另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可证明业绩指标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如业绩资料不能证明业绩指标(指国家标准)的,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可证明业绩指标的证明资料或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符合业绩指标(动物实验室工程需符合《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规定;洁净或净化工程需符合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GB50457-2008)或《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规定;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需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规定)的合格检测报告扫描件。 (7)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如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上述①和②业绩要求的,按第①项业绩得分。 (8)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分 |
项目负责人 |
4 |
2018年1月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 ①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800万元的动物实验室工程的施工(含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部分)业绩,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 ②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洁净或净化工程施工(含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部分)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施工(含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部分)业绩,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注: 1.(1)动物实验室工程是指满足《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和《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规定的工程; (2)洁净或净化工程是指满足《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GB50457-2008)或《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规定的工程; (3)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的是指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规定的工程。 (4)单独发包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四方(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 (5)依法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建设单位同意分包证明、分包合同、四方(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 (6)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工程金额为准;依法分包的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如工程业绩是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投标人应为该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金额以合同载明施工部分金额为准。如业绩资料不能证明业绩指标(指面积、金额等)的,须另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可证明业绩指标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如业绩资料不能证明业绩指标(指国家标准)的,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可证明业绩指标的证明资料或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符合业绩指标(动物实验室工程需符合《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规定;洁净或净化工程需符合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GB50457-2008)或《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规定;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需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规定)的合格检测报告扫描件。 (7)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如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上述①和②业绩要求的,按第①项业绩得分。 (8)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2.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清晰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须另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证明文件,否则业绩不得分。 |
质量负责人 |
1.0 |
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工作年限5年或以上,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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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1.0 |
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工作年限5年或以上,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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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师 |
1.0 |
具有建筑装饰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工作年限5年或以上,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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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师 |
1.0 |
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工作年限5年或以上,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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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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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最近1个月(2023年1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2、所有评委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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