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黄埔院区下沉广场人工智能培训中心及患者服务中心改建项目补充公告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黄埔院区下沉广场人工智能培训中心及患者服务中心
改建项目补充公告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黄埔院区下沉广场人工智能培训中心及患者服务中心改建项目(项目编号:JG2023-0418)招标公告于2023年2月4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部分: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第五条第2点“招标内容、规模” |
招标内容、规模:人工智能培训中心(含大动物基础科研)拟开展机器人手术培训、动物手术训练、外科腔镜技能培训、临床基本技能培训及大动物基础科研,改造面积约为2042㎡;患者服务中心主要包含自助服务、便民售卖点等便民服务功能,改造面积约为795㎡,工程内容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医用气体工程、拆除工程、消防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
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包括人工智能培训中心和患者服务中心,人工智能培训中心为我院动物中心,动物实验室建设完成后拟开展机器人手术培训、动物手术训练、外科腔镜技能培训、临床基本技能培训及大动物基础科研,改造面积约为2042㎡;患者服务中心主要包含自助服务、便民售卖点等便民服务功能,改造面积约为795㎡,工程内容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医用气体工程、拆除工程、消防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
第五条第3点“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12,706,172.9元。 |
最高投标限价:¥12,706,172.9元(其中人工智能培训中心部分(动物实验室)金额为¥10,493,071.95元,患者服务中心部分金额为¥2,213,100.95元)。 |
第九条第4点“注” |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第九条第5点 |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第九条第11点 |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
第十五条 |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87345580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87345580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特别提示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为180日历天):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为180日历天):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
投标人声明 |
详见原文 |
详见附件1 |
二、招标文件部分: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 1、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2023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 1、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http://www.gzggzy.cn/fwznbszyjsgc/index.jhtml。 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3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投标须知修改表“声明” |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gzcc.gov.cn/)下载查阅。 |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fcj.gz.gov.cn/)下载查阅。 |
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11.2 |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2.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2.4技术标评分证明材料: 11.2.5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2.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2.4技术标评分证明材料: 11.2.5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
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27.1 |
27.1招标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 |
27.1招标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32.3 |
32.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
32.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声明” |
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gzcc.gov.cn/)下载GZZB2018-3范本查阅。 |
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fcj.gz.gov.cn/)下载GZZB2018-3范本查阅。 |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条款号36.5.1 |
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如有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应在项目负责人签到完成后,招标人再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
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可选办法七41.2.3 |
41.2.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
41.2.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可选办法七43.1 |
43.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
43.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可选办法七44.1 |
44.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
44.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招标)。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可选办法七46.1 |
46.1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
46.1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
《资格审查表》 |
详见原文 |
详见附件2 |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
详见原文 |
详见附件3 |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
详见原文 |
详见附件4 |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文 |
详见附件5 |
三、《施工合同》已更新,详见附件6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 标 人: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2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3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
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6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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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
8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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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
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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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未以联合体进行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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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
|
12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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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附件3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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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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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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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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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及附件七)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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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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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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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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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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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2.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附件4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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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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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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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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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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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一、附件二)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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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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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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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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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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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机器硬件信息一致的(以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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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评委签名:
附件5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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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资信( 分) |
类似业绩 |
12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 ①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800万元的动物实验室工程的施工(含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部分)业绩,每个加4分。最高得12分。 ②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洁净或净化工程施工(含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部分)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施工(含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部分)业绩,每项得1.5分,最高得6分。 注:(1)动物实验室工程是指满足《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和《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规定的工程; (2)洁净或净化工程是指满足《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GB50457-2008)或《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规定的工程; (3)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的是指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规定的工程。 (4)单独发包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四方(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 (5)依法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建设单位同意分包证明、分包合同、四方(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 (6)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工程金额为准;依法分包的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如工程业绩是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投标人应为该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金额以合同载明施工部分金额为准。如业绩资料不能证明业绩指标(指面积、金额等)的,须另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可证明业绩指标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如业绩资料不能证明业绩指标(指国家标准)的,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可证明业绩指标的证明资料或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符合业绩指标(动物实验室工程需符合《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规定;洁净或净化工程需符合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GB50457-2008)或《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规定;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需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规定)的合格检测报告扫描件。 (7)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如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上述①和②业绩要求的,按第①项业绩得分。 (8)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分 |
项目负责人 |
4 |
2018年1月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 ①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800万元的动物实验室工程的施工(含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部分)业绩,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 ②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洁净或净化工程施工(含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部分)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施工(含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部分)业绩,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注: 1.(1)动物实验室工程是指满足《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和《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规定的工程; (2)洁净或净化工程是指满足《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GB50457-2008)或《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规定的工程; (3)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的是指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规定的工程。 (4)单独发包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四方(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 (5)依法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建设单位同意分包证明、分包合同、四方(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 (6)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工程金额为准;依法分包的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如工程业绩是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投标人应为该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金额以合同载明施工部分金额为准。如业绩资料不能证明业绩指标(指面积、金额等)的,须另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可证明业绩指标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如业绩资料不能证明业绩指标(指国家标准)的,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可证明业绩指标的证明资料或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符合业绩指标(动物实验室工程需符合《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规定;洁净或净化工程需符合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GB50457-2008)或《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规定;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需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规定)的合格检测报告扫描件。 (7)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如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上述①和②业绩要求的,按第①项业绩得分。 (8)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2.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清晰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须另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证明文件,否则业绩不得分。 |
质量负责人 |
1.0 |
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工作年限5年或以上,得1分; |
|
安全负责人 |
1.0 |
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工作年限5年或以上,得1分; |
|
装修工程师 |
1.0 |
具有建筑装饰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工作年限5年或以上,得1分; |
|
机电工程师 |
1.0 |
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工作年限5年或以上,得1分; |
|
合计 |
20 |
|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最近1个月(2023年1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2、所有评委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 项目名称:白云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项目花都保良北融资区市政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
- 项目编号:JG2023-077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28日 0时0分~2023年3月20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6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10.0433
- 投标人资格条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检测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等];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①、②、③之一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①工程材料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道路工程检测、桥梁动静载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边坡(挡土墙)监测、高大支模监测等),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牵头人(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1个月(2023年1月)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6.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3.6.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6.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6.5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3.6.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1个月(2023年1月)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0日 10时0分 - 2023年3月20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28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20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20日 9时45分 - 2023年3月20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战略高度对巡视工作作出新部署,强调“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有力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巩固深化政治巡视,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对巡视工作作出明确部署。
巩固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
巡视是政治巡视,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突出政治巡视定位,巩固深化政治巡视。要落实这一要求,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巡视全过程各环节。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聚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七个有之”问题,深入揭示同党离心离德的“两面人”、结党营私的“小团伙”、阳奉阴违的“伪忠诚”,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开展监督,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教育科技人才支撑等重大举措、重点任务的监督检查,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着力发现和推动纠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纠治搞变通打折扣、行动少落实差问题,保障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地见效。要紧盯权力和责任,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深入了解“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督促“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根据二次全会部署,今年将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制定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明确今后5年巡视工作总体思路、目标任务、主要举措,推动巡视工作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要立足高质量完成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任务,统筹安排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和巡视“回头看”,有序推进中央巡视,扎实做好二十届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坚持务实简约管用,优化巡视工作流程,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巡视监督精准性和有效性。
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发挥标本兼治作用
巡视发现问题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中共中央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为巡视整改提供了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要“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这是今后五年巡视工作的重要任务。
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在党委(党组),关键在“一把手”。要严肃反馈巡视意见,增强被巡视党组织抓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被巡视党组织把巡视整改作为管党治党、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把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改革发展结合起来。
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按照党中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督促整改作为加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专题会商、调研督导等多种方式,持续跟踪督办。组织部门要把解决巡视发现问题与加强班子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制度约束。贯彻全会工作部署,要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机构在整改中的职能作用,加强跟踪督办,对虚假整改、“纸面整改”问题严肃问责。
健全巡视整改工作机制,推进整改常态化。要完善巡视整改公开机制,探索建立巡视整改评估和整改问责机制,形成整改监督闭环。巡视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综合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要坚持和完善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巡视情况、提供巡视专题报告工作机制,促进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增强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实效。
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增强综合监督效能
巡视是党委(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直接抓手,具有政治性、深入性、融合性等特点,对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带动其他监督具有撬动效应。
截至目前,中央、省、市、县四级全部建立巡视巡察机构,179家中央单位开展内部巡视,构建了与党的领导体制、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作出“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的工作部署,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有利于发挥系统优势,提升整体质量,增强综合监督效能。
要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巡视巡察领导体制,落实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推动巡视巡察贯通协作、同向发力。深化对中央单位内部巡视工作分类指导,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中管高校等规范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加强对省区市巡视指导督导,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加强对村(社区)巡察,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巡视与各类监督协作机制,切实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要加强巡视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协调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情况通报、巡视巡察期间沟通、问题线索移交、成果运用、整改监督等工作。推动巡视监督与组织、审计、财会、统计、群众等监督协作配合,增强综合监督效能。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新时代新征程赋予巡视更为重大的责任使命。要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加强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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