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垃圾分类亭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为提升石围塘街道垃圾分类投放点整体水平,科学构建分类收集、分类投放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引导辖区居民树立绿色低碳、环保健康的生活理念,从而创造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石围塘街道拟通过垃圾分类亭配套厢房或装配式生活垃圾收集房网点的建设,切实提升垃圾分类投放环境及培养居民分类意识。现石围塘街道对垃圾分类亭及相关配套设备以公开询价方式进行询比采购,通过综合评审,择优选取一家作为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垃圾分类亭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1万元
3、采购内容:垃圾分类厢房(双面智能4投即合计8个投放口)1座,垃圾分类车1台,AI智能监控1套,AI视频数据服务平台1套
二、具体要求:
(一)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货商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标准且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货商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询比文件要求:
1.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需包含明细清单)
3.设计方案(含垃圾分类点样式、设计图、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
4.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资质文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书,提供盖章版复印件。)
注:以上文件资料均须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并加盖公章,密封提交,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五、资格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报价单位应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真实、隐瞒、虚报的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取消报名资格。
六、成交单位确认方式
1、由采购单位组织询价小组,参照资质、服务质量、响应速度、过往业绩、报价等因素,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比选。
2、结果以公示内容为准。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询比文件提交时间为:2023年 3 月 1 日到2023年 3 月 3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提交的询比文件不予接受。
3.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66号 石围塘街环卫站办公室
4.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20-81525965
八、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办事处对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2023年 2 月 28 日
2月20日,2023年黄埔区委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2年区委政法工作,部署2023年工作。广州市委常委、黄埔区委书记、广州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陈杰出席会议并讲话。黄埔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鸿钦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区政法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举旗帜,坚定信念,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把黄埔区建设成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为黄埔区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黄埔样本,在广州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中走前列当尖兵提供坚强政法保障。
会议强调,全区政法系统要坚持政治引领,坚定紧跟核心、举旗铸魂的政治自觉。时刻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切实用好制度利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要服务“双高”同步,全力营造安全稳定、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抓牢抓细抓实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上展现新担当,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展现新作为,在法治黄埔建设上展现新亮点;要完善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更有温度的平安黄埔。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与时俱进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持续发力城中村综合治理,毫不手软打击违法犯罪;要聚焦队伍建设,打造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新时代政法铁军。持续加强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建设。
黄埔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魏华,广州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代新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志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奕鹏,区政协副主席彭志文,区人民法院院长杨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磊参加会议。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辅助岗5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3.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3日至3月6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接受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45216850@qq.com。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发至邮箱,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注:在首次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一般适当延长3天以上的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仍未达到1:3以上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荔湾区信联路1号社会化退休人员党群服务中心3楼302、303室)。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初定面试时间:2023年3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81716279,监督电话:8103479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荔湾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
广州市荔湾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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