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北滘镇合成南路(济虹路至南源西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合成南路(济虹路至南源西路)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合成南路(济虹路至南源西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顺发改资(北滘)〔2022〕1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城建和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北滘镇财政资金。
本项目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合成南路(济虹路至南源西路)建设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作内容包括:(1)道路交通排水部分:特殊路基处理为换填片石13679.57m3、水泥搅拌桩桩径50cm,新建机动车道沥青路面7245.17m2,新建人行道及自行车道C30透水混凝土路面3210.49m2,新建钢筋混凝土挡土墙55m;铺设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总长为1196.4m,最大管径DN1000;新建标线、标记、标志牌、标志杆、金属栏杆等;(2)桥涵部分:新建桥梁采用24跨(13)m简支预制C50混凝土空心板梁,桥梁宽度为30.5~34m,桥面铺装层采用10cm厚沥青混凝土,人行道栏杆等;(3)绿化工程:回填种植土、栽植乔木、栽植花卉、喷播植草等;(4)照明部分:路灯安装、电缆及电缆保护管敷设、电缆井安装、管道包封和土方开挖及回填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设计图纸。
2.3 定额工期:/日历天,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日期:/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4037626.97(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设计图纸。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打印件,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3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4月21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4月21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开标当天不接受投标人现场签到、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只接受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城建和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蓬莱一路2号
邮 编: 528311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0757-23273508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3号弘越中心15楼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刘小姐
电 话:0757-22662288
传 真:0757-22662277
电子邮件:475724434@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2022年3月30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按有关规定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03月30日0时至2022年04月02日0时止,具体情况如下:
1.评标办法: 综合评价法 ;评标过程及结果: 详见附件(1) 。
2.中标候选人业绩、人员等情况: 详见附件(附件2) 。
3.废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 1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评为废标:(附件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联系电话:0757-23888136
招标代理:广东明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小姐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卓越大厦八楼805室 联系电话:0757-22660424
招投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日 期:2022年03月29日
注:
1.废标情况:被废标单位如需查询本单位的废标情况(只限于查询本单位情况),可填写《废标原因查询申请表》并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向招标人申请查询。
2.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异议书按参考格式)。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招标人答复有异议,请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投诉书按参考格式),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附件:评标结果公开附件
3月28日
《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下称《办法》)
其中明确
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
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
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
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
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严禁学科竞赛、“奥赛”成绩
与招生录取挂钩
《办法》提出,取消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种奖励加分政策。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
调整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实施方案和录取优待政策,精准确定加分或优待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
军人(含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人员子女入读高中阶段学校的优待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待政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办法》提出,积极、稳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珠三角9市要积极完善并进一步落实港澳居民或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的政策。要优化资格审核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与当地考生同等录取。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考招机构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
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市除体育、艺术、小语种3种类型可在本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应落实属地招生政策,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除批准同意外
不得跨地市招生
今年广东将保持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对于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市,由生源输出地和输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安排跨地市招生计划。跨地市的中职学校转移招生计划由省统一公布,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计划由省统一审核和公布。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厅、人社厅核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时间、标准和方式统一招生,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
《办法》明确,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地处县城(包括县、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城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地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除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在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九个严禁”
●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面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
●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 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的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
● 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对于今年的招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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