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聚贤小学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顺德区聚贤小学扩建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顺发改资(大良)〔2021〕4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聚贤小学 ,建设管理单位为佛山市顺德区昱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佛山市顺德区聚贤小学扩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佛山市顺德区聚贤小学扩建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标识系统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0627.78m2,最大跨度为30.3m,层数为地上6层,建筑高度为22.45m。建设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4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为预计工期,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并无条件接受。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86156556.87(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主要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自动喷淋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强、弱电工程、抗震支架工程、园建绿化工程、配套工程等。具体工程内容以经招标人审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及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要求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含建筑垃圾等)清运、包完工清场、包环境保护、包水电费用、包安装、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检验、包检测等,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的,则按该文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http://119.145.135.175/fsjtcx/website3/index.jsp)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最新要求为准,人员信息登记可由投标人从信息登记企业入口登录后提供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最新要求为准,人员信息登记可由投标人从信息登记企业入口登录后提供网页打印件)。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2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4 月 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开标当天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二个小时(即开标当天北京时间7:30~9:30)内,通过扫描微信收款二维码的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整。支付时必须备注投标人单位名称全称(如无法填写全称,则可填写简称,但该简称须能识别投标人身份),否则因付款信息不全而无法识别付款单位导致的全部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费支付成功后,如投标人须开具发票,需将相关开票信息(投标人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名称、联系人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等)发送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297049446@qq.com,招标代理将开具电子发票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文件费用微信收款二维码的获取方式:由投标人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领取”菜单中下载文件《(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费用微信收款二维码》获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电子投标担保(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4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4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聚贤小学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0757-29997775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卢工、陈工
电 话:0757-86319790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000
附件: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垃圾总处理规模为1800吨/日,配置2×900t/d机械炉排炉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及辅助系统等),配置1×6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协同处置厨余垃圾120t/d(预留120t/d扩建空间),市政污泥100t/d(预留100t/d扩建空间)及一般工业垃圾400t/d。
本项目总投资约154432.1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57000.15万元,设备购置费为45418.08万元(不在本次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服务范围),安装工程费为9250.47万元,厂外工程为17971.00万元(含进场道路、电力接入系统、取水工程等),其他费用详见可研报告(本次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服务费用不因投资额变化而调整)。服务类别: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及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工作。
备注:场地平整投资2134.34万元,护坡和挡墙投资1494.80万元,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投资1121.23万元,不在本次服务范围。
2.3 服务期:从签订本项目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决算完成。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700000.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服务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前期:
1负责审核并协助完成投资估算及初步设计概算评审,及提出优化建议和协助配合设计优化;
2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及审核施工图预算(含钢筋工程及预埋件精细计量);
3在招标阶段,编制及审核所有建筑及安装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预算,对合同方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解决方法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等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方案比较,提出优化建议;
5负责参加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工程图纸会审、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意见;
(2)施工阶段:
1参与工程施工合同谈判、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确认;
2工程进度款审核与控制;
3工程设计变更计量计价的编制与审核;
4工程签证计量计价的编制与审核;
5参与隐蔽工程验收;
6编制《工程造价分析报告》和《月度控制预算报表》,根据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情况进行分析,尤其对造价偏差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按期编制《工程造价分析报告》,并对招标人提出改善建议。
7在施工过程中,协助招标人考察材料价格,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8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割算,中期结算。
9施工现场有关造价事宜等。
⑩每月将实际投资与投资估算进行进行对比分析,并对招标人提出改善建议。
(3)工程结算阶段:审核工程结算(含与施工单位对数),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配合审计工作,建立结算台账。
(4)项目竣工决算和政府决算审核工作:
①配合项目公司财务完成竣工决算,并顺利完成固定资产转固;
②根据招标人的其他要求,与政府相关部门及第三方审核机构完成工程量和价格核对,协助出具结算及决算审核报告,并顺利通过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及相关协助工作。
(5)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工作:
1合同管理:编制并及时更新合同、签证、变更、罚款、水电费等台账,协助完成整个项目(含设备及场平等)付款等相关工作;
2材料设备的询价、经济指标的测算、同类型项目数据对比等与工程相关的技术经济造价咨询;
3本项目的其他造价工作;
4协助招标人完成“四价”(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备案手续(如有);
5若本项目预结算需要财政审核或者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配合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数和提供相关资料)。
2.6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服务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土建或市政或安装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并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执业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 个月,即2021年10月至 2022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4.7.1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成果证明文件的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或者整体工程造价1000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可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签字页)、相关项目成果证明文件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7.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成果证明文件的时间为准),参与过至少1项单项或者整体工程造价1000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需提供相关项目成果证明文件)。
4.8 其他造价咨询人员要求
4.8.1本项目须派驻现场的造价咨询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执业证书;1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
4.8.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 个月,即2021 年10月至 2022年3月)为派驻现场造价咨询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 年 4 月 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94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4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4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请前来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进入交易中心前,需测量体温(37.3℃以下),出示绿色粤康码、绿色行程卡、主动申报健康情况,否则不予进场;
(2)近14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绿色行程卡显示有*标识的地区,需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予进场;
(3)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不得进入。
因投标人代表不满足以上条件而无法进入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7.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疫情防控期间健康声明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自行离开。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资料提交投标文件: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④疫情防控期间健康声明书、⑤投标人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如授权委托人为交易员则不需重复提供)。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邓边村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0757-8721686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邮编:528200
联系人:陈彩凤、陈冠楠
电话:0757-8636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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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129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3例(四川22例,北京8例,广东4例,上海2例,山东2例,广西2例,辽宁1例,浙江1例,云南1例),含22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四川20例,浙江1例,广东1例);本土病例2086例(吉林1730例,其中长春市1544例、吉林市178例、四平市6例、白城市2例;上海260例,其中浦东新区79例、闵行区56例、徐汇区35例、松江区19例、普陀区12例、静安区11例、杨浦区11例、宝山区10例、嘉定区10例、黄浦区8例、虹口区3例、金山区3例、奉贤区2例、崇明区1例;黑龙江21例,其中哈尔滨市16例、佳木斯市5例;浙江14例,其中杭州市3例、金华市3例、宁波市3例、湖州市2例、温州市1例、嘉兴市1例、台州市1例;福建13例,其中泉州市10例、厦门市2例、漳州市1例;江苏12例,其中徐州市9例、无锡市1例、淮安市1例、镇江市1例;山东8例,其中济南市2例、日照市2例、青岛市1例、烟台市1例、威海市1例、德州市1例;海南8例,其中海口市5例、三亚市1例、琼海市1例、陵水黎族自治县1例;辽宁4例,其中沈阳市3例、大连市1例;江西3例,其中南昌市2例、上饶市1例;湖南3例,其中长沙市1例、衡阳市1例、益阳市1例;河北2例,均在保定市;四川2例,其中成都市1例、乐山市1例;青海2例,均在海东市;天津1例,在河东区;安徽1例,在淮南市;河南1例,在信阳市;云南1例,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含4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吉林20例,福建10例,山东4例,浙江3例,上海2例,天津1例,江苏1例,海南1例,四川1例,云南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307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4977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减少8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661例(无重症病例),现有疑似病例19例。累计确诊病例17553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6892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4月1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27128例(其中重症病例58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21466例,累计死亡病例4638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53232例,现有疑似病例19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363645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69331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7869例,其中境外输入80例,本土7789例(上海6051例,其中浦东新区2518例、闵行区972例、徐汇区594例、松江区488例、黄浦区242例、普陀区236例、嘉定区191例、静安区178例、奉贤区160例、杨浦区124例、青浦区87例、崇明区83例、虹口区57例、金山区47例、长宁区38例、宝山区36例;吉林1244例,其中长春市894例、吉林市349例、四平市1例;福建68例,其中泉州市62例、福州市4例、宁德市2例;河北66例,其中邯郸市48例、唐山市8例、廊坊市5例、保定市4例、沧州市1例;安徽55例,其中淮南市35例、芜湖市11例、阜阳市5例、合肥市3例、滁州市1例;江苏54例,其中苏州市16例、徐州市12例、南通市10例、宿迁市7例、镇江市6例、南京市1例、盐城市1例、泰州市1例;辽宁52例,其中沈阳市44例、营口市5例、葫芦岛市2例、大连市1例;江西41例,其中南昌市38例、吉安市2例、抚州市1例;黑龙江29例,其中佳木斯市13例、哈尔滨市8例、黑河市8例;山东27例,其中枣庄市5例、济南市4例、聊城市4例、滨州市4例、临沂市3例、青岛市2例、日照市2例、济宁市1例、泰安市1例、德州市1例;广东22例,其中肇庆市12例、东莞市6例、深圳市2例、珠海市1例、佛山市1例;河南17例,其中周口市11例、永城市3例、漯河市1例、商丘市1例、信阳市1例;浙江14例,其中嘉兴市6例、杭州市3例、温州市2例、丽水市2例、绍兴市1例;湖北11例,其中随州市5例、武汉市2例、黄石市2例、孝感市2例;甘肃9例,均在兰州市;新疆9例,其中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8例、乌鲁木齐市1例;广西6例,其中防城港市2例、百色市2例、南宁市1例、北海市1例;海南6例,其中三亚市4例、海口市1例、琼海市1例;云南6例,其中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2例、昆明市1例、曲靖市1例;重庆2例,其中南岸区1例、云阳县1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66例(境外输入22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2973例(境外输入122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63886例(境外输入1118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321948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298237例(出院48654例,死亡7945例),澳门特别行政区82例(出院82例),台湾地区23629例(出院13742例,死亡853例)。
信息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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