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湖公园五秀桥灯光老旧设备更换项目询比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荔湾湖公园五秀桥灯光老旧设备更换项目采购实施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 项目名称:荔湾湖公园五秀桥灯光老旧设备更换项目
二.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
三.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进一步完善荔湾湖公园五秀桥沿线夜间基础照明设施,打造舒适、美观、经济、安全的休闲娱乐场所,更换荔湾湖公园五秀桥沿线老旧灯光设备一批。
2.服务内容:通过在荔湾湖公园五秀桥沿线增加、更换栏杆地脚灯约170套(详见附件采购清单,具体按实际采购为准);其中含灯光设备设计、安装方案及箱后的电线电缆、开关电源、照明灯具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和后期维保(质保期至验收合格起至少2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保)。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安装、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完工资料收集整理、包维保等。
采购项目预算:¥49856.00
4.合同履行期限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5.严格做好安全措施,安装期间确保荔枝湾景区正常开放。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报价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报价人拟派往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近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4.报价人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近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5.报价人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并提供近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中选价为暂定价,报价下浮率是固定且是唯一的,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具体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为准。
六.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询比项目的中选通知书由询比人通知中选单位领取。
七.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3月 9 日至2023年3月13 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3月 9 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3月 13 日。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至3月13 日17:00前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92号1楼文旅设施和产业发展部,逾期恕不受理。
九.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十.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一.广州市荔湾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三.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
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20-81290862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92号
附件:荔湾湖公园五秀桥灯光老旧设备更换项目采购清单、询比文件.doc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
2023年3月9日
(图:副区长王韵婷听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汇报)
3月8日下午,区政府副区长王韵婷到区民政局召开现场办公会,专题调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区民政局局长张苑、相关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王韵婷听取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汇报,详细了解全区困境儿童底数及构成、保障政策与落实情况,并强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的重要民生工作,区民政局要切实发挥好统筹作用,结合区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树立大局前瞻意识,立足实际谋篇布局,制定工作要点,重点强化工作架构、政策宣传、帮扶保障、个案处置及服务能力;强化区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街道的联动,完善优化定期通报、会商工作机制,不断促进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上台阶。
为推动荔湾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荔湾区中小企业“育苗行动”三年工作方案(2022-2025年)》深入实施,健全荔湾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择优遴选2023年荔湾都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供应商1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征集服务供应商起止时间
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
二、服务供应商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提供该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近三年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原则上需是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的“科技服务机构白名单”内企业(2022年度广州市科技服务示范机构“以赛促评”成绩排名前100名企业)
(五)有专精特新企业相关培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委托工作内容及任务要求
负责2023年度荔湾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本区年度各项培育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育苗行动”在库企业服务
1.建立100家“育苗行动”在库企业台账
2.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调研等工作。
(二)“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
1.配合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度体系;
2.建立和健全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台账制度;
3.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走访、调研活动;
4.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和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5.完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宣讲、申报辅导活动。
(三)根据工作需要,需安排工作人员到我局驻点开展工作。
四、服务经费及服务期限
(一)服务方工作经费包括:专家服务(含税)、车辆使用、交通、用餐、会议场地、住宿、驻点办公人员、资料整理报送等相关工作中产生的经费。同一服务项目内如包括多项工作,总费用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二)本次服务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服务期限为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五、付款方式
(一)签订合同后按支付合同总额的60%,项目开始完成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合同剩余金额,受财政支付程序等不可抗因素影响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延后支付。
(二)本项目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如下:
1.合同;
2.发票;
3.项目开展有关台账材料。
六、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单位简介。包括名称、注册地、单位经营规模、技术力量、行业资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说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以本公告遴选征集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5.单位承担开展同类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工作团队、工作进度安排、经费使用方案、服务质量承诺等。
参选供应商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提交要求
有意参与的单位请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于2023年3月16日下午18:00前送至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法规科(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638号702室;联系人:罗智,刘礼校;联系电话:020-81403600;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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