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五届区委第一轮对村巡察第四巡察组巡察郊边村工作动员会顺利召开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4月1日下午,区委第四巡查组正式进驻郊边村,并召开五届区委第一轮对村巡察第四巡察组巡察郊边村工作见面会及动员会。巡察组组长蔡冬青同志、巡察组成员、祖庙街道党工委委员苏李达旭和龙永章同志、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主任朱朝根同志、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陈昆明同志以及郊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纪委成员、村监会(监事会)成员、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加此次动员会,会议由郊边村党总支部书记朱浩更同志主持。
会上,首先由巡察组组长蔡冬青同志作动员讲话,他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就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基本步骤、方式方法和总体安排都作出了详细说明。随后由祖庙街道党工委委员龙永章同志对本次巡察工作进行发言,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态度,诚恳接收巡察监督;二是要积极认真,实事求是,全力配合巡察工作开展;三是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照单全收,立行立改。
最后由郊边村书记朱浩更表态发言,郊边村党总支将端正态度,严格按照巡察通知文件的要求,张贴巡察公告和广泛开展宣传,做好巡察资料的整理和提交,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和自觉接受巡察组的监督检查,并按照“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原则,对巡察反馈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贯彻执行,确保整改到位。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巡察组从4月1日至6月10日,对郊边村开展巡察。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和市委、区委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村民小组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相关单位认真处理。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10号区纪委507室区委对村巡察第四巡察组,
邮政编码528000。
举报电话:13600304564,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举报邮箱:ccxcz7@chancheng.gov.cn。
(郊边村供稿)
一、招标条件
杨和镇石水村乡村振兴市级示范村坑美梯田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经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详见《杨和镇工作会议纪要》【2022】1号,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石水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市级示范村建设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石水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杨和镇石水村乡村振兴市级示范村坑美梯田景观提升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四)本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266009.23元。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六)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一)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二)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明确牵头人与成员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三)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须符合要求)
(四)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须符合要求)
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须符合要求)
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广东省外投标人须符合要求)
(六)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拟派)
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6、投标报名时的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文件的建造师相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七)专职安全人员1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拟派),均须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有效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有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的打印件。
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八)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九)疫情防控
1、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前往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进入交易所前,需测量体温(37.3℃以下),出示绿色粤康码、绿色行程卡、主动申报健康情况,否则不予进场;
(2)近14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绿色行程卡显示有*标识的地区,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不得进入。
(3)交易所执行的其它防疫要求。
五、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一)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在本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录后的网页打印件;
8、省外企业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广东省外企业提供);
9、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和在本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10、拟派建造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和在本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11、投标报名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12、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
(二)报名时间:2022年04月06日至2022年0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二楼(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旁)。
(三)注:成功报名后凭报名表到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欢成街欢成四巷32号裕彩楼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电子版)500元/份,售后不退。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前缴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担保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原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5日9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2年04月25日9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三楼开标室 )。
(三)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栏目、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为准。
九、异议与投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二)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十、其他
(一)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三)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石水村民委员会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石水村
邮编:528513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757-8885165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201室
邮编:528000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757-63302555
电子邮件:503830555@qq.com
2022年04月02日
经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富村联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表决通过,现对大富村南工业区联合路18号二层之二等一批采取公开协商方式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用途 |
面积(㎡) |
租金 (月/㎡) |
租赁 期限 |
合同起止日期 |
承租人 |
1 |
南工业区联合路18号二层之二 |
工业 |
1811.56 |
14.5元 |
1年 |
2022年5月10日-2023年5月9日 |
吕召军 |
3 |
南工业区联合路18号二层之三 |
工业 |
897.2 |
14.5元 |
1年 |
2022年5月10日-2023年5月9日 |
李志坚 |
2 |
南工业区联合路18号六层之一 |
工业 |
1306.3 |
13.5元 |
1年 |
2022年5月10日-2023年5月9日 |
李红梅 |
公告期限: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12日
联系方式:
资产权属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富村联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富村商业西街1号
联系人:谭生
联系电话:0757-82208549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富村联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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