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这两家“标杆企业”分享经验与心得
3月30日,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下,市信息协会、市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市智联工业互联网科技服务中心联合承办了“佛山市企业走进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企业活动(第二期)”活动。本次活动企业走进了佛山维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尚家具”)和佛山市源田床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田公司”),分别探讨了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和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的建设奥秘。
早早奠定技术基础 快速谋划转型之路
作为传统家具行业向家居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典型企业,维尚家具近年获得“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2021年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等多项荣誉。其前身是一家软件公司,这让维尚家具数字化转型发展道路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活动中,企业家走进维尚家具的智能化车间,并在座谈会上与维尚家具的科技项目经理黄国维进行技术探讨和交流。谈及到数字化转型成功的经验,黄国维着重强调:“善用政策,是促进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他表示,目前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的建设上,佛山政府对当地企业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力度,各企业家应该充分利用政策的扶持,结合自身企业痛点,寻找合适的服务商,借住政策的窗口期,加快推动企业自身的数智化转型。
凭数字化转型之力 根治企业发展痛点
源田公司是一家专门研发、制造、销售床垫机械、弹簧床垫的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源田公司通过引进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MES系统,成为行业内首个“吃螃蟹”的企业,并打造出床垫生产设备管理云平台,实现了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成为南海泛家居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标杆。
“执行不彻底、协同总失调、过程不透明、配装总缺件、工时不合理……”欧桥峰介绍到车间改造前的状况,这也是公司下决心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车间建设的原因。“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车间后的变化是肉眼可见的!”欧桥锋表示,改造最明显的变化是过程管理、生产调度、生产决策等依托于变化的数字,极大提高了管理的有效性、敏捷性。生产部长每天必做的一件事就是盯紧中央数字看板,有条不紊地安排,真正运筹于帷幄。
据市信息协会副秘书长、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孙逊介绍,今年4、5月份将持续开展走入标杆示范企业活动,分享标杆示范企业数字化转型期间遇到的问题和经验,以增强各企业对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认知。此外,佛山市信息协会还计划邀请相关的机构及专家上门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诊断辅导,并根据企业情况提供3至5年的数字化转型规划建议,助力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共同推动佛山制造能力升级。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再获国家级殊荣!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评审结果,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获县级表现突出集体荣誉,这是广东省仅有的两个县级荣誉之一。
生态环境部肯定了获表彰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展现了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形象,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制度创新、监督帮扶、案件查办、信息化建设、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搞高发现问题能力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掀起了实训、实战新高潮,催发了实效、实干新活力。
近年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区委“以水兴城、以城聚才、产城融合”战略部署,聚焦治水大会战、城市大建设、品质大提升等重点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打造一支走在全国前列的生态环境铁军,助力顺德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
2018年12月,顺德区被生态环境部授予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2021年,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及19名个人被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评为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环保宣教、排污许可等方面表现突出先进集体和个人。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打造政治过硬铁军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始终坚持党管人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标准,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选人用人导向。大胆选用求真务实的干部,选准配强一线执法力量,充分保障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激发干部敢于担当、奋发有为。
同时,发动执法队伍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政企结对共建和社区帮扶等工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人逐级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台账,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月活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范化解廉政风险。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培训,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压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弹性空间,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紧贴污染防治实战,练就本领过硬精兵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常态化开展节假日、夜间错时执法,由局领导带队,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开展非正常上班时段执法行动。2021年度,全区生态环境部门共立环境违法案件515宗,移送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43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9宗,有力打击了生态环境领域严重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生态环境违法的多发态势,提高了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
为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积极投身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大气、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持续开展VOCs销号企业和国家帮扶企业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聚焦群众反映的废气扰民问题。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执法人员结合村级工业园整治,聚焦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印染、化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涉水单位,对相应辖区内涉废水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执法。固废污染防治方面,以新《固废法》出台普法为契机,完善涉固废尤其是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机制,与公安部门联合印发了《顺德区打击偷倒矿物油桶、化工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犯罪行为执法联动工作方案》、《顺德区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开展涉铝灰渣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等多个工作方案,并按各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工作,有效遏制了非法处置固废、危废的高发的态势。同时开展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邀请省市执法业务骨干、高校教授及国内知名权威律师进行授课,通过法制培训、专题研讨、案例评析等方式,引导执法人员及时掌握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执法监管的核心知识和内容,夯实执法理论基础。
优化创新执法手段,助力锻造科技强兵
创新监管思路,提高执法质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建立了“正负面两个清单”差别化分类监管和“两法衔接”机制,精准协同发力,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和跨区域执法机制,形成强大执法震慑力。坚持“一案多查”,强化对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大对黑中介打击力度,净化环保中介服务市场环境。全面实行污染源差别化监管制度,对守法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数据库,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方式进行非现场检查。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个案办理,确保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2021年成功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宗、提起损害赔偿诉讼1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达330万元。
拓宽执法手段,实现精准执法。综合运用无人机、管道机器人、电力大数据等科技监控和分析手段形成水陆空全方位、多维度的智能监控网络,全力把“智慧监管”的环保执法新模式融入至日常执法中,利用高科技手段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提高问题精准发现和打击能力。2021年,执法人员利用搭载大气移动监测系统的无人机,在辖区内某工业园上空进行大气扫描,实时监测园区上空的VOCs浓度,在浓度异常范围进行拉网式排查,现场查处多家违法违规企业,该做法被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为典型案例。同时,通过无人机高光谱遥感监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国考断面无人机巡查,为科学精准执法提供了依据。
参加监督帮扶,培养执法尖兵。派遣精干力量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监督帮扶活动。2021年,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多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包括生态环境部组织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大气监督帮扶和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等多轮次监督帮扶活动。
近日,顺德勒流生态环境所在知悉勒北村北星工业区北便路11号鱼塘旁的废品回收作坊发生火灾的情况,立即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后期处置工作。
经初步检查,发现现场作业场所已被焚烧,消防部门已将火源扑灭,场所内有大量废包装桶(油漆桶、稀释剂桶)贮存,具有危险废物特性,发生二次火灾的隐患极大。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能出示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其他经营证照,收贮位置未发现有设置危险废物标志标识,且未能出示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随后,勒流生态环境所委托有关资质公司对该单位现场堆放贮存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处置,共清理二十多吨危险废物。
火灾后期处置工作完善后,勒流生态环境所委托有关资质单位对该单位所堆放贮存的固体废物进行采样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固体废弃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鉴别结论,该单位收集贮存的固体废物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特性,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危险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类别以及HW49其他废物类别。经调查,当事人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由于其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场地地面已硬底化,未发现有危险废物渗漏到土壤内,且相关危险废物已作应急处置清理,现场未发现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勒流生态环境所将继续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及时有效地发现、制止、处理、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生态权益和生态环境安全。
法律释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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