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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校外培训!新*方、学*思等10个案例被曝光!

时间:2023-03-15     人气:740     来源:佛山发布     作者:
概述:2021年“双减”政策实施以来,佛山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属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2021年“双减”政策实施以来,佛山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属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治理,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培训乱象得到有效遏制。现将佛山市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请广大学生和家长共同监督。



01


2022年11月12日,佛山市新*方培训学校教师利用周末面向初中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该行为超出其办学许可证经营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26288.2元,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863.8元的行政处罚。


2.对直接负责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2


2021年1月,佛山市南海区优*课外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在未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的情况下,将办学地址由注册登记地搬迁其他地点进行办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变更办学地址。


2.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3


广东繁*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部分学员签订了《学员服务协议-网络培训版》,合同中的部分约定存在“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等问题,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以警告和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


04


佛山市顺德区泽*宝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贝贝托课程同意书》,同意书中预先印刷有“收费:本中心实行一次性收费,所购课程不得转让、变更或退费”等条款,该条款并未与消费者协商制定,构成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以警告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2021年8月3日开始,佛山市爱*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7个小孩曾在爱*思接受教育后得到了启蒙从而变得更加优秀的成长案例,并附上各个小朋友和家长、老师的真人图片”等广告内容,属于在教育、培训广告中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06


佛山市鲸*年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对外展示“中国思维导图锦标赛指定培训基地”等牌匾,属于虚假广告情形。其使用的“思维导图课程介绍”“高效记忆课程介绍”等宣传单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针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展示相关牌匾的行为,并处以广告费4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2.针对宣传单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培训广告不符合规定内容的行为,并处以广告费4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07


2021年8月26日,佛山市顺德区旗*英语培训中心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标题为“【旗*英语】——学英语就像呼吸一样简单”的广告文章,宣传其开展的英语课程类别、课程内容、适用人群和课程价格,并对培训的效果作出初步的保证,属于发布含有培训效果承诺的培训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处以广告费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08


2022年7月7日,佛山市高明区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处以罚款4200元的行政处罚。


09


2022年3月8日佛山市高明区笔*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百乐街分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2具灭火器气压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处以罚款5400元的行政处罚。



10


2022年3月3日,为了宣传春季试听课程,佛山市南海区学*思培训中心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推文《学*思素养春季课堂发放试听啦-快来预约-》中含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冰墩墩形象及冰墩墩字样,且无法提供上述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冰墩墩形象的相关授权文件,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监管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双减”要求,统筹联合,同向发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治理违规培训行为,坚决整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巩固“双减”成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此提醒全市校外线下培训机构要懂政策、守规矩,严格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培训活动。


学生学习的主阵地在校内、主渠道在课堂,请广大家长朋友设立合理的教育预期,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习负担,不盲目依赖、迷信校外培训,坚决抵制隐形变异培训和各类违规培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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