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内综合科研中心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综合科研中心项目-智能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信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综合科研中心项目智能化工程,本项目拟新建总建筑面积25595.42㎡,其中:地上15层,建筑面积为18462.55㎡,整体功能为科研业务用房及相关配套;地下2层,建筑面积为7567.88㎡,主要为地下停车场。总投资约22511.92万元,其中智能化工程约为450万元。
2.3 计划工期: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历天内合理安排设计、生产、集成、调试等进度计划并提交招标人;根据施工进度完成前期的管线预埋,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进场施工通知为准,施工工期为180天。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包括设备设计、制造、保险、工厂测试、第三方检测(含试验费)、包装、发运、运输、仓储及看管、装卸等相应费用;设计联络及技术交底费用;调试、试运行的费用;提供紧固件以及与安装、有效和安全运行所必须的附件;提供备品备件、辅材;提交图纸、安装维修手册、安全须知和其他书面资料;提供安装和现场试验的指导;参与现场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对运行人进行培训;完成设计联络;完成合同规定的协调工作。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发布清单。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4491401.10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的三级或以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广东省外企业须同时具备三级或以上《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从业资格证》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明》);
4.2.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建筑业企业)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需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4月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9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4月25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4月25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一室212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程。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4视频监控部分验收标准:
(1)视频监控系统必须按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列及实施办法》、《南海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确保系统建设符合规范标准。
(2) 大门口及速通闸的视频监控的摄像机必须接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的南海公安视频图像综合应用云平台。
(3)本项目安防系统必须通过当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验收(安防系统第三方中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本系统试运行期为一个月,试运行期满并且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故障及时解决后,由招标人组织进行系统竣工验收。验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双方共同确定的验收规范进行。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信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辉路12号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757-86256910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四路13号承业大厦第8层09单元之二
联系人:黄庆钜、肖贵梅
电话:13326756738
传真:0757-86329360
电子邮件:444071972@qq.com
三龙湾南海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三山大道、长江路和环岛南路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龙湾南海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三山大道、长江路和环岛南路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1〕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三龙湾南海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三山大道、长江路和环岛南路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三龙湾南海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三山大道、长江路和环岛南路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大道、长江路与环岛南路
2.3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包括三山大道、长江路与环岛南路智慧交通系统的改造,总长度约6.1千米,涉及智慧多功能杆、智慧公交站台、智慧信控系统等前端设施,智慧设施供配电工程,智慧设施联网工程,智慧道路管理平台,以及配套管道、基础等。
本项目投资估算5979.0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4923.61万元。最终实施情况以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设计费投标费率最高上限为2.60%。
2.5勘察设计周期:总勘察设计周期为90个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
2.5.1从签订合同至提交施工图修编图纸各阶段时间要求:
①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供设计方案报建资料;
②方案设计审核完成后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地质勘察成果文件及提供初步设计、概算送审资料;
③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意见下发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及概算修编资料;
④初步设计修编后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效果图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⑤施工图审查完成后1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经审核通过的正式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2.5.2后续服务时间要求: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止,此阶段不作时间要求。
2.6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6.1本工程招标范围主要为三龙湾南海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三山大道、长江路和环岛南路工程勘察设计。具体内容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包括地质钻探、测量、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含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交通疏导方案、配合业主的后续服务工作(含相关部门报审、规划报建、概算备案、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及施工配合等),并提交设计工作效果图及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
2.7承包方式:勘察设计采用固定费率包干。
2.8服务质量:
2.8.1勘察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本项目勘察范围及技术要求实施勘察工作,勘察深度应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和工程设计要求。
2.8.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4.2.1和4.2.2两项资质: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①、②、③、④项设计资质中的任一项: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以具备4.2.2资质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勘察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档案(城市道路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勘察单位需持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档案(城市道路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城市道路诚信档案)。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省外投标人的,则该成员单位须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牵头单位提供)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初步设计批复(批准)或施工图批复(审查)材料颁发时间为准)须完成过至少一项交通工程类建安工程费金额≥3900万元的设计项目业绩。
注:(1)交通工程类设计项目设计内容需包括以下至少一项系统:交通监控、交通协同治理、多功能智能杆、新型多功能公交站台、道路管理平台系统。
(2)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②合同关键页(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建安费、工作内容、合同签署双方名称)、③初步设计批复(批准)或施工图批复(审查)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述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4 月 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4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4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210(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为准)
(1)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任一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交以上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2)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港口路12号三山科创中心C7座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黎工
电 话:0757-8678900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七号
邮 编: 510663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0-87562291-8308
传 真:020-87580675
电子邮件:zb87562291@163.com
附件:
佛山(华南)新材料研究院材料测试中心近日获得国家检测机构资质(CMA)。此次CMA资质认定许可,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佛山(华南)新材料研究院材料测试中心的质量管理、检测水平和设备能力的充分肯定,中心自此正式获得承接非金属、金属、建材、轻纺产品、日用化工产品等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正式成为国家认可的材料检测实验室。
佛山(华南)新材料研究院材料测试中心面向佛山市及粤港澳大湾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提供技术试验和分析测试服务。中心秉持开放和共享的原则,以优质和高效的服务助力佛山市金属加工、家用电器、纺织服装、陶瓷卫浴、环保工程、家具灯饰、机械装备等支柱产业发展,为大湾区电子信息、科技数码、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绿色建材、现代农业等多个产业集群提供服务,满足企事业单位在科研、技术开发、生产等各个阶段对于材料测试服务的迫切需求,提高企业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
据悉,佛山(华南)新材料研究院材料测试中心现有大型分析仪器100余台、可提供材料形貌、结构与成分、力学、热学、光学、电学、光电性能及电化学等理化性能和精密测量分析检测测服务。中心严格按照CNAS和CMA的要求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中心将发挥佛山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作用,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助力产业创新发展。
据了解,技术创新奋发图强的佛山纺织服装面料辅料行业、镁合金、铝合金材料压铸行业等企业负责人,近日前往位于南海区大沥镇的佛山(华南)新材料研究院对接交流。对测试中心的建设和开展服务充满期待,企业可就近获得材料测试认证,加快佛山制造的前进步伐。(黄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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