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用科技手段为清明祭扫提供保障服务
4月5日,记者在位于中控大厦内的南海区城市大脑见证了一场特别的护航清明安全行动,护航者是布局在南海区各镇街的无人机,它们形成了“空天地”一体化的监管网络。
清明节期间,区、镇(街道)两级空天地一体赋能清明节祭扫活动保障工作指挥平台(下称“指挥平台”),共派出无人机132架次,处置突发事件4次,为清明安全保障及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这是继丹灶镇无人机应用、桂城街道城乡融合大数据治理平台应用等试点后的数字化赋能基层治理新尝试,也意味着南海区“空天地”一体化监管实现了全区布点部署。
今年清明节期间,佛山市暂停现场祭扫活动,对森林防火也提出了严格管理要求。为此,南海区城市大脑平台搭建指挥平台进行调度,可实时了解墓园场内及周边重点路段交通情况、人流量等信息。记者在指挥现场看到,通过直播和数据分析等方式,该平台将南海区11家殡葬服务机构及周边重要道路信息纳入指挥平台,实现对城乡全域的快速感知、快速发现,快速反馈。
这是南海区首次采用“空天地”一体化社会治理平台,用科技手段为清明节祭扫提供保障服务。指挥平台通过区级统一指挥、镇级主动汇报、各部门联动,实现密切配合、协调互动,形成合力、共同处置,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建立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本次应用主要聚焦两大高频场景。在预防森林火情场景,无人机首次搭载红外线摄像头,当无人机发现林区有火点线索,镇街指挥中心通过控制无人机悬停火点上空确定火点位置,启动森林防火应急响应方案并同步汇报区指挥中心。在防范祭扫人员聚集场景,当发现某墓园出现人员聚集线索,镇街指挥中心即启动事件处理流程并同步通知区指挥中心。
接下来,南海将全面总结空天地一体赋能清明节祭扫活动保障工作指挥平台建设经验,聚焦镇(街道)、区等部门个性化需求挖掘更多的应用场景,不断改进并推广“空天地”项目,助力社会治理从“人海战术”向“智慧治理”的升级跃迁,使社会治理更智慧、更科学、更精细。
近日,2022年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入学公告出炉,有意申请今年积分入学禅城的学生家长,请于4月18日至5月16日(正常工作日)到受理点提交申请。
根据公告,申请积分入学禅城的申请条件为: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法定监护人),如有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可为其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受理时间为4月18日至5月16日(正常工作日),共20个工作日。6月20日积分公布排名结果。
申请人要前往居住证地址所在地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预约电话:0757-88881200,具体地址如下: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积分入学祖庙街道可延伸到各村(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
积分计分方式:入学总积分=基础指标项总分值+加分指标项总分值。(具体积分指标详见《2022年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中“佛山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及材料标准”,详情可扫文末二维码)
积分分数公示将于6月6日至6月10日(5个工作日),在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禅城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站进行积分分数公示。申请人可登录查询本人总积分。
新市民对积分分数有异议的,请在6月6日至6月10日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和积分申请受理回执到所属镇(街道)积分办申请复核,逾期申请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公告指出,禅城区范围内按积分高低统一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佛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确定排名,办证在前,排名在前。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2022年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并提前按要求准备好积分材料(包含必备材料和计分材料),在受理期限内预约到指定受理点提交积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同时,申请时要一次性提交积分材料,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的计分材料;因评分职能部门要求补充佐证材料的,申请人须到镇(街道)积分办提交。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
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
医保办发〔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平稳实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人工关节集采”)中选结果,确保中选产品及时供应,促进医疗机构规范使用集采品种、规范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密结合人工关节采购、配送、使用及伴随服务特点,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加强政策协同,充分利用集采平台挂网、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政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机构激励约束等措施,推动人工关节集采中选结果平稳实施,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激励、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二、规范产品挂网工作和价格
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在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配送、手术专用工具等相关费用包含在中选价格内。伴随服务包括提供合规的“跟台”服务、协助组装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手术操作培训等,应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进入手术室。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并按相应的价格支付。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非专用的动力工具、相关工具的清洗消毒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医疗服务费用中。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
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中包含中选产品部件的,按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其他部件可结合实际交易价格合理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对超出价格高线的产品,挂网时予以一定限制,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如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不高于该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价格。半髋假体和单髁假体产品,可参考全套髋关节和全套膝关节产品的中选价格,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挂网。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
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各统筹地区要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协议约定的采购产品及数量,及时测算协议采购金额。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使用耗材的次月底。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在落实医疗机构货款支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四、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人工关节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各地要采取措施,在两年内渐进调整支付标准至不超过集采同一分组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参保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各地应统筹考虑挂网价格、患者自付比例和医保支付标准的设定,避免患者费用负担加重。
五、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并统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按《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做法,指导统筹地区完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规则。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DRG/DIP组的权重分值,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变化,科学合理上调或下调。各项激励要做好衔接,避免重复,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完善落实结余留用内部考核办法,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鼓励合理、规范、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经评估符合条件触发调价的地区,调价总量可向人工关节置换相关手术项目倾斜。置换关节的跨省患者占比大、“人工关节置换术”等核心项目价格明显低于全国中位价格和周边省份价格的地区,可专项调整相关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采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化系统辅助手术操作的,坚持劳务价值和设备贡献相平衡、收费与功能相匹配的原则,按照智能化系统的实际功能,以“人工关节置换术”项目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比例加收,不单独设立收费项目。
六、确保中选产品稳定供应
各地要压实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供应配送责任,加强供需双方对接,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开展配送,并协调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
七、规范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行为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适应集采后配送新机制,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信息传递和采购运转效率,实现院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货、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要加强对覆盖地区关节置换术手术操作规范化的指导,提升各级医疗机构的关节置换术医疗能力,加大再培训力度,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各地要将集采耗材临床使用有关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监管,强化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等,坚持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原则,合理选择治疗方法、合理确定耗材品种和数量。
八、监督落实
各地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将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中选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相应惩戒。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保基金拨付及时性和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回款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
各地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要加强采购和使用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各地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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