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狮山一女子酒后驾车刚出小区即被查
4月9日晚,南海交警大队松岗中队民警在辖区商业大道石碣路段设置执勤点开展夜查行动。21时许,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小车从一小区驶出,而后忽然停下犹豫不前。经民警对车主卢某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为酒后驾驶。
目前,卢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据卢某供述,当晚自己和朋友在家吃饭时喝了酒,而后有朋友邀请外出,卢某认为自己只喝了一杯啤酒,没什么问题,于是驾车搭载朋友出了门,未料刚出小区门口便被民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普法和教育,告知其酒驾的危害,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开一小段路不属于酒驾,从而发生违法行为。
警方提醒,不少人认为疫情期间交警部门不会查酒驾,从而抱有侥幸心理,出现酒驾、无证驾驶、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在全力抗疫的同时,也将加强各类交通违法的严查严处,保障道路安全。
警方呼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减少聚集性活动,保障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桂城
4月15日16点开始
桂城街道将继续
开展免费核酸检测服务
详细通知如下
↓↓↓
关于开展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便辖区居民,桂城街道定于4月15日下午16:00至晚上22:00开展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街道设置多个免费核酸采样点,为辖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服务,具体地点详见附件。
二、请有需要的居民提前通过“粤核酸4”微信小程序登记个人及家人信息,并截图保存“个人采样信息二维码、粤康码、行程卡”,以提高信息采集效率。
三、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及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不纳入本次检测;
粤康码黄码人员请前往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佛平二路口北侧维也纳酒店旁停车场、夏东路23号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海医院旁临时停车场、良平路中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西侧“创客公园”、华翠南路与桂平西路交汇处怡翠公园东南角5个黄码采样点;
红码人员请迅速联系所属社区报备,请勿前往免费核酸检测点。
四、采样期间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5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关注官方权威消息,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桂城街道免费核酸采样点一览表
(2022年4月15日)
桂城街道愿检尽检核酸采样点
(2022年4月15日)
狮山
4月15日
狮山镇开放10个便民核酸采样点
部分“黄码”、“带星”人员也可测
有需要的市民
请自行就近到以下自费的
便民核酸采样点进行检测
(标明免费的除外)
特别提醒:狮山暂不设置24小时便民核酸采样点,各位市民敬请留意。“黄码”人员核酸检测免费,行程卡带*人员需自费进行核酸检测。
官窑文化广场
地址:南海区官窑瑶平路官窑文化广场
服务时间:8:00-22:00
采样方式:混采
服务对象:有核酸检测需要的群众(含黄码、带*)
费用:“黄码”人员免费,其他人员需自费
松岗市民广场
地址:狮山镇松石路松岗广场
服务时间:8:00-24:00
采样方式:混采
服务对象:有核酸检测需要的群众(含黄码、带*)
费用:“黄码”人员免费,其他人员需自费
小塘公园
地址:狮山镇小塘三环东路小塘公园
服务时间:8:00-22:00
采样方式:混采
服务对象:有核酸检测需要的群众(含黄码、带*)
费用:“黄码”人员免费,其他人员需自费
孝德湖公园
地址:狮山镇机场西路与北湖三路交汇处
服务时间:8:00-24:00
采样方式:混采
服务对象:有检测需求的群众(含黄码、带*)
费用:“黄码”人员免费,其他人员需自费
益田假日天地(原富弘广场)
地址:狮山镇罗村沿江北路1路益田假日天地(原富弘广场)
服务时间:8:00-22:00
采样方式:混采
服务对象:普通绿码群众
费用:自费
罗村咏春体育公园
地址:狮山镇罗村大道南8号
服务时间:8:00-24:00
采样方式:混采
服务对象:普通绿码群众
费用:自费
吴氏大宗祠
地址:狮山镇广云路兴贤小学西北侧约200米
服务时间:9:00-17:00
采样方式:混采
服务对象:普通绿码群众
费用:自费
狮山海元商城
地址:狮山镇前进中路2号
服务时间:8:00-18:00
采样方式:混采
服务对象:仅对园区人员开放
费用:免费
兴泰物流园
地址:狮山镇虹岭路与广云路交叉路口
服务时间:8:00-22:00
采样方式:混采
服务对象:仅对园区人员开放
费用:免费
永安商业服务区
地址:狮山镇塘联村石塘路永安商业服务区
服务时间:8:00-12:00;14:00-17:30
采样方式:单采
服务对象:仅对园区人员开放
费用:免费
为了方便各位“黄码”人员验核酸
狮山镇内所有的公立医院
都设置了核酸采样检测专区
“黄码”人员免费检测
服务时间均为7*24小时
南海区人民医院采样点
联系电话:0757-66822145
地址:南海区人民医院医技楼西侧(原发热门诊)
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官窑院区采样点
联系电话:0757-85895185
地址: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凤源西路14号 医院3号楼体检科旁
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松岗院区采样点
联系电话:0757-85228456-8000
地址:南海区狮山镇桃园大道南1号 医院河边广场处
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小塘院区采样点
联系电话:0757-86660333-8130
地址: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城区三环路医院停车场
南海区公共卫生医院孝德湖北广场采样点
联系电话:0757-86416730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街道北湖二路孝德湖北广场
西樵
4月15日
西樵开放8个便民核酸采样点
4月15日西樵镇核酸检测采样点安排
各核酸检测采样点开放情况?
①雅居乐采样点
地址:雅居乐广场停车场
服务人群:黄码人员+重点人员+自费人员
服务时间:8:30-11:30,14:30-17:00,19:00-21:00
②渔耕粤韵东一门旁
地址:渔耕粤韵东一门
服务人群:黄码人员+重点人员+自费人员
服务时间:8:30-11:30,14:30-17:00,19:00-21:00
③登山大道碧玉室内停车场
地址:东碧社区碧玉停车场
服务人群:黄码人员+重点人员+自费人员
服务时间:8:30-11:30,14:30-17:00
④听音湖广场负一层
地址:听音湖广场
服务人群:黄码人员+自费人员
服务时间:8:30-11:30,14:30-17:00,19:00-21:00
⑤太平电信营业厅
地址: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旁侧
服务人群:黄码人员+重点人员
服务时间:8:30-11:30,14:30-17:00
⑥百西村委会门口
地址:百西村委会
服务人群:黄码人员+重点人员
服务时间:8:30-11:30,14:30-17:00
⑦市五院急诊5诊室
地址: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
服务人群:黄码人员
服务时间:8:00-12:00,15:00-17:30,18:30-21:00
⑧区四院住院部门口
地址: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
服务人群:黄码人员
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
温馨提示:
黄码人员凭粤康码免费进行检测,重点人员凭村居凭证或政府部门通知短信免费进行检测,绿码人员需要自费检测(现场扫收费二维码)。
全镇核酸采样点自费价格:6元
丹灶
4月15日
丹灶开放6个便民核酸采样点
丹灶镇自费、免费采样点
一、有为广场采样点(自费)
1.对象:有核酸检测需求的群众,黄码和行程码带*人员
2.服务时间:8:00—22:00
二、丹灶镇消防主题公园黄码采样点(自费)
1.对象:有核酸检测需求的群众,黄码和行程码带*人员
2.服务时间:9:00-12:00、14:00-18:00
三、普洛斯佛山丹灶物流园采样点(免费)
1.对象:物流园内符合特定条件的从业人员
2.服务时间:9:00—12:00,13:30—17:00
四、生态工业园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外采样点(免费)
1.对象:持村居证明的重点人群,设有黄码专区
2.服务时间:9:00—12:00,13:30—17:00
五、西联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外采样点(免费)
1.对象:持村居证明的重点人群
2.服务时间:9:00—12:00,13:30—17:00
六、西二环丹灶出口核酸采样点(免费)
1.对象:来(返)佛货车司机
2.服务时间:24小时
4月13日南海发布
关于“粤康码”赋黄码的通告
没有4月11日以来核酸检测记录的人员
将被赋黄码
被赋黄码如何转绿?
带你一图读懂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有效防止因燃气泄漏引发的安全事故,对于降低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狮山镇经发办共出动43人次,检查超过19家餐饮,其中5家商场餐饮店都是使用电器设备,没有使用燃气;另外14家企业均已按照文件规定,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接下来,狮山镇将继续加大对餐饮行业单位的宣传力度,将排查出的燃气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对拒不进行整改的,将联同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的加快,燃气已经成为每个家庭的必需品。然而,近期燃气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小编为大家汇总整理了与燃气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第五十条: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管道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处罚。
管道企业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九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四十一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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