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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保:在外市就医该怎么报销?

时间:2022-04-25     人气:1748     来源:佛山12345     作者:
概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180天以上的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在我市参保,


在外市就医可以申请报销吗?


报销情况是怎样的呢?


这里分几种情况来说明!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180天以上的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拟派驻异地连续工作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完成上述备案后的参保人,视为同时办理了长住(常驻)异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手续。


1.在省内或省外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具体需以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已开展此业务为准,未开通业务则不能直接结算。),不设零星报销。普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政策过渡期自2022年1月1日起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基本医保支付限额为200元/人。(2021年的普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政策过渡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基本医保支付限额为200元/人)。


2.已办理上述备案资格且已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到已备案的地市/省份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特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予以核报,在备案地市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特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的30%予以核报。


3.参保人到已备案的地市/省份的所有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纳入我市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在已备案的地市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在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1.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委托代办人在出院前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急诊、抢救备案手续,办理备案后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所发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2.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手续,所发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1.参保人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如该定点医疗机构已在我市公布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内的, 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60%支付。


2.如该定点医疗机构不在我市公布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内的, 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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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除已备案长住(驻)异地的参保人外,符合以下所列特殊情况的门特病种市外就医申请:


1.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的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出院医嘱建议返院门诊复诊或治疗该病种的;


2.经市内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本院无法提供参保人甲类门特病种所须的药品、检查或治疗项目的;


3.在广州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医疗机构治疗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多发性硬化的参保人。


怎么办理报销呢?


到哪里办理这项业务呢?


马上告诉你!


办理资料


(一)参保人自行到省外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的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二)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的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2.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3.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备案表》。


(三)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医疗机构住院的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转入的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4.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四)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4.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五)长住(驻)异地就医参保人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属于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


   2.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1)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以下长期居住市外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异地的,提供参保职工的异地户口簿;户籍不在异地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证明、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在当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或长期居住地村(居)委员会(含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本人异地户口簿。


   4.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六)除已备案常住(驻)异地的参保人外,享受门特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市外就医申请表》;


   4.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1)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的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该院建议返院门诊复诊或治疗该病种的须提供返院门诊复诊或治疗该病种的证明材料原件(例如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


   (2)属市内三级综合性医院无法提供参保人甲类门特所必须的药品、检查或治疗项目的,须由市内三级综合性医院提供无法提供参保人甲类门特所必须的药品、检查或治疗项目的证明材料(精神病类、肺结核类门特可由市内专科医院出具)原件;


   (3)在广州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医疗机构治疗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多发性硬化的参保人,提供广州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医疗机构出具治疗该病种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需携带资料在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资格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或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自出院或就诊之日起90天内备齐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网上使用此链接预约后,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http://zwfw.fsxzfw.foshan.gov.cn/ccyy/#/appointment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市直参保人办理医疗、生育、养老保险相关业务的,请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之1号楼


(2)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暂不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二)线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不属于上述受理范围的对象,自行到省内市外定点医院医疗机构就医的,暂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门特(门慢)市外就医资格申请的,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在门特待遇有效期内有效。


(三)普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不设零星报销。


(四)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五)所需表格可登陆“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网”


(http://fssi.foshan.gov.cn)下载或到社保经办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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