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河湖长名录(禅城区部分)调整公示的公告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我区江河湖泊管理保护,现将禅城区区、镇、村三级河长名录调整于以公示。
联系电话:83356012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
佛山市禅城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杨和镇杨梅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11:00在我所三楼开标室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股份经济社坪岗耕地出租项目进行第二次竞投。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耕地,面积约35.78亩(面积以业主确定的实际界线为准)。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杨和镇杨梅村坪岗。
(三)资产经营用途:粮食种植(该地块为基本农田,只允许粮食种植且必须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承租者严禁新建禽畜养殖场和其他非农设施,严禁种植桉树。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
(四)出租合同年限5年。
(五)交易底价:1000元/亩/年。
(六)租金收取方式: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
(七)合同押金:20000元。
(八)投标保证金:5000元。
(九)其他要求:合同到期后,承租者必须按原状交回发包方。
(十)其他内容详见合同,以合同为准。
二、免责声明
本项目标的物若出现产权归属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纠纷,由业主方负责解决,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的投标方式(即暗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进行,若出现报价相同,则通过摇号方式现场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不设立候选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9: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三)需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持有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5月7日17: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收取并集中管理,银行账号在报名点领取。
(二)银行转账方式采用现金柜台缴纳或者银行柜台本人账户转账方式办理,不接受柜员机缴纳方式。缴款单备注栏/用途栏请注明发包项目和缴款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账,且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带备缴款凭证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投标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11:00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正式开始。投标人请于2022年5月9日上午11:00前,到我所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迟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个人竞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标,否则为废标)。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二)注意事项
1.投标现场只限投标人凭以上资料单独入场参与投标。
2.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单位少于三人或有效报价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3.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
八、投标人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股份经济合作社(业主方)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13726623998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计生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夏小姐、仇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06581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艺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组织开展好禅城区属相关单位2021年度艺术专业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禅城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以省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区属企业是指其有限期内的《营业执照》由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二、申报时间和初审地点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22年5月5日至5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初审地点:
申报人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如实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区属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后,在规定受理时间
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禅城区人社局初审服务点: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号2楼203室审核(禅城区建筑业协会;联系电话:0757—82129841、83393642;对外服务时间:08:30—11:30,14:00—17:00)。
初审通过后,请自行报送评委办受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 75 号佛山市体育馆乒乓球馆三楼,联系电话:0757-82021902)。
三、其他事项
申报人进入申报初审点及受理点前,请自觉佩戴好口罩,有序提交材料,材料提交后及时离开,减少滞留时间。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艺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4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