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杏坛镇右滩胡兆炽小学篮球场东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顺德区杏坛镇右滩胡兆炽小学篮球场东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2-04234
项目名称:顺德区杏坛镇右滩胡兆炽小学篮球场东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顺德区杏坛镇右滩胡兆炽小学篮球场东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550,000.00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标的:杏坛镇右滩胡兆炽小学篮球场东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数量(单位):1(宗)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1,489,971.91
最高限价(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本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顺德区杏坛镇右滩胡兆炽小学篮球场东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具有地质灾害工程施工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4月28日至2022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5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杏坛分中心招标大厅(即杏坛镇政府后侧维稳大楼二楼)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5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杏坛分中心招标大厅(即杏坛镇政府后侧维稳大楼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响应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响应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线上提交,开标地点为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杏坛分中心招标大厅(即杏坛镇政府后侧维稳大楼二楼)。
5.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杏坛管理所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333号
联系方式:075727388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百安北路四号荟萃轩21号地铺一楼
联系方式:075725509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75725509009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7日
附件: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奇槎村保洁、绿化服务一体化项目(HRC22FSZB0304)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编号:HRC22FSZB0304
采购项目名称:奇槎村保洁、绿化服务一体化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52694.74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广东路通公用事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752100.00元
六、评审日期:2022年4月25日
评审地点: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石湾镇街道办事处2号楼公共资源交易所评标室。
磋商小组:吴斌、王云、陈剑文。
七、评审意见:
供应商名称 |
初审情况 |
价格得分 |
商务得分 |
技术得分 |
综合得分 |
综合排名 |
广东捷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9.75 |
3.00 |
23.00 |
37.75 |
3 |
广东路通公用事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9.14 |
45.00 |
43.67 |
97.81 |
1 |
佛山市英田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10.00 |
43.50 |
41.00 |
94.50 |
2 |
八、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057331
(二)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东路31号天安中心3座1410室
联系人:萧先生 联系电话:0757-81019488
发布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4月27日
用人单位给员工调岗调薪
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这样的操作合法吗?
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01.案情回顾
刘某201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某外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业务主管。2021年6月29日,公司总经理在事先未与刘某交流的情况下,在内部办公OA平台上发布通知,对刘某调岗降级降薪,调为普通一线营销员。
事后,公司既不与刘某交流沟通,也不分配具体工作事项。刘某不服,两次在OA平台上指出公司调岗是错误的,公司回复称刘某作为公司业务主管,所负责的部门入不敷出、严重亏损,才导致公司高层对其作出调岗决定。
刘某对此理由并不认可,公司也拒绝提供证据证明该理由成立。于是,刘某于2021年9月14日向公司发函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刘某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外运公司支付赔偿金。
02.仲裁结果
用人单位支付刘某经济补偿。
03.案情分析
仲裁委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刘某在2021年6月29日前一直从事管理工作岗位,岗位工资也是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级。公司在事先未与刘某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直接将其降级降薪,并认为调岗是基于刘某的过错,但未能举证。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系由劳动者主动提出,并不符合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但为了减少劳动者诉累,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刘某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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