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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进出水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时间:2023-04-03     人气:1560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进出水管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以桂街复(2022)67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1.招标条件


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进出水管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以桂街复(2022)67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项目管理人为佛山市天泽环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


2.2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进水压力管约 3.5 公里,管径 DN1200;新建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出水下游尾水管(含压力管和重力管)约 0.8 公里,管径 DN1200 及 DN1500。工程总投资估算约为6597.9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5329.75万元。


2.3 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240 日历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以总工期为控制目标,通水工期:2023年10月15日前,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周期要求如下:


2.3.1 设计总工期要求: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3.2 施工工期要求:施工工期 22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工程师发布开工通知或开工批复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为:勘察设计部分、施工部分以固定折率的方式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勘察设计费投标折率最高上限为 2.14 %,建安费投标折率最高上限为 90% 。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5.1 勘察设计范围:工程初步设计所述范围内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工程勘察(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物探等;勘察成果需经建设单位审核且满足建设单位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审查(如有))、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后续服务工作、竣工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以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及支付施工图审查费用等。


2.5.2 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范围包括新建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进水压力管(污水东调加压泵站出水管)约 3.5 公里,管径 DN1200;新建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出水管(含压力管和重力管)约 0.8 公里,管径DN1200 及 DN1500;对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尾水提升泵房的提升泵进行调整处理。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承包方式:以固定勘察设计费折率及固定建安费折率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勘察、包


施工图设计、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


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安全、文明施工(中标人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包税


金、包移交、包竣工验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保修等相关的全部工作。


2.7 工程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要求:符合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项目批准文件,并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2)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3)项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3 家。联合体投标须以具备上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招标文件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勘察企业)的网页打印件)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4.7 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7.1 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 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 投标人拟派驻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 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7.3 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7.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 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4.8.1 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 名,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4.8.2 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 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8.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 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2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9.1 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 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9.2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 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互相兼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 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 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 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 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 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 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 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10.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10.8 根据《央企、国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规定,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对被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3月3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可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4月21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4月21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五室208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项目管理人:佛山市天泽环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邮    编:        5282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757-8128736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信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1708室 


邮    编:        510000 


联 系 人:        吴先生    


电    话:      020-83224833   


电子邮件:     gdxc@gdxcz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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