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三十五)
1、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于特殊化妆品的界定有何区别?
答:《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9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产品不再作为特殊化妆品管理。
2、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产品现在如何管理?
答:调整至普通化妆品管理的产品:(1)原育发类产品中宣称防断发的产品;(2)原美乳类产品中,通过紧致胸部肌肤达到塑造胸型效果的产品;(3)原除臭产品中,通过遮盖异味达到除臭效果的产品;(4)原脱毛类产品中,主要通过物理手段或软化毛囊等化学手段发挥脱毛作用的产品。
逐步纳入药品监管的产品:(1)原育发类产品中,通过调节生理机能,达到刺激头发生长的生发类产品;(2)原健美类、美乳类产品中,通过影响机体脂肪代谢或者分布达到形体健美或美化乳房等效果的产品;(3)原除臭类产品中,通过影响汗腺分泌而达到除臭效果的产品。
3、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的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产品,如何进行过渡期管理?
答: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之日前已经经过注册,并且在《条例》施行时注册证书依然处于有效期内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不论其原注册证书有效期于何时终止,自《条例》施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可以继续上市流通,企业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但是,过渡期届满后,这些化妆品就不能继续上市流通,企业应停止生产、进口、销售。
4、过渡期内,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到期后,是否需要申请延续,是否可以继续销售?
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 第150号),过渡期内,国家药监局不再受理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变更、补发或延续等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如有不涉及安全性、功效宣称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及时向国家药监局备案。过渡期内,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到期后,仍然可以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届满后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
5、问: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满后仍需生产、进口、销售,该如何处理?
答:可以根据分类调整后不同的管理方式,选择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或者申请药品注册。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或者药品注册后,企业可以按照《条例》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其新备案或者注册的产品,无须受5年过渡期的限制。
各区民政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粤民函〔2023〕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是国家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的部署要求,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深入部署推动清理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区民政局要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工作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将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确保会费标准制定不超过4档,持续纠正违法违规收费,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拟订细化方案,推动各项任务有序开展,以持续做好五个方面具体任务为落脚点,持续推动清理整治工作走向深入。
三、健全联动机制。各区民政局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持续完善协商联动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定期研究工作举措,加大信息共享和推动力度,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形成治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工作格局。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区民政局要及时汇总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情况,每半年报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当年11月1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区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曝光的反面典型,以及相关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实际形成工作信息随时报送。
附件:1.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pdf
广州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0日
4月2日上午,由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广州市图书馆学会未成年人服务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沐浴书香 茁壮成长”——2023年“4·2国际儿童图书日”暨“广州读书月”未成年人阅读嘉年华活动启动仪式在广州图书馆拉开序幕。
《2022年度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阅读报告》发布
仪式上,广东省图书馆学会未成年人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副馆长吴翠红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阅读报告》。吴翠红指出,2022年,少年儿童群体阅读需求继续增长,借阅占比持续上升,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阅读力量,是公共图书馆最具活力、最具发展空间的纸质阅读主力军。
2022年广州市未成年人阅读呈现出少年儿童独有的朝气蓬勃和积极向上。少儿读者借阅占比继续上升,全市少儿读者数量虽然只占全市读者的30.90%,但是少儿读者的图书借阅量却占全市图书借阅量的66.32%。其中,小学生仍然是未成年人阅读群体的主体,10岁小学生的图书借阅量稳居榜首。
在少儿借阅喜好方面,文学、科普、艺术类图书稳居借阅量前三,历史类读物跃升至第四位,这与近年倡导青少年儿童进一步深入了解百年党史、中国历史、读懂广州都有着密切关系。《如果历史是一群喵》成为年度书目检索热词首位,《闪闪的红星》《帽子上戴星的人》《鸡毛信》首次进入绘本类图书借阅排行榜前十,《地铁是怎样设计的》连续三年占据科普类图书借阅排行榜并于2022年居首位。
“广州市未成年人阅读之星”等榜单揭晓
为营造良好的全民阅读氛围,吸引未成年人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提升未成年人阅读素养,广州市图书馆学会未成年人服务专业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93名2022年“广州市未成年人阅读之星”以及6名未成年人阅读“单项之星”。来自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的黄雪妍、熊烽、何佳程同学分别荣获“冠军之星”“校园之星”“汽图之星”称号。来自花都区图书馆的冯哲、孙荣鸿同学分别荣获“文学之星”“科普之星”称号,来自从化区图书馆的苏乐轩将“绘本之星”称号收入囊中。
阅读嘉年华系列活动将持续开展
本届“4·2国际儿童图书日”暨“广州读书月”未成年人阅读嘉年华活动将持续举办1个月。在此期间,全市公共图书馆精心策划了170多场阅读推广活动。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策划了“品读国学经典・讲好中国故事”2023中华经典国学绘本创作大赛活动(广州赛区)、“小星星”薪火计划红领巾志愿宣讲员等活动,广州图书馆策划了“图书馆,让童年更美好”——2023年少年儿童原创绘本展等活动。全市公共图书馆形成合力,以馥郁的书香滋养未成年人的心灵,在营造全民阅读氛围的同时,厚植书香羊城的文化底蕴。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