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贸促会:组织参观“龙潭地铁站保密普法示范基地”(图)
(区贸促会组织干部职工参观“龙潭地铁站保密普法示范基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增强党员干部保密意识,荔湾区贸促会党支部组织党员同志前往龙潭地铁站保密普法示范基地参观学习。
该基地立足于车站整体布局,充分利用站厅资源,以“增强公众保密意识,全民维护国家安全”为主线,将保密普法宣传和南粤文化、广州特色相结合,设置“机事慎密”“密述古今”“龙潭密史”“羊城防线”四大板块,利用站厅柱子开展“密仔普法”运用古风插画、水墨插画等多种绘画风格,让保密普法宣传“热”起来、“活”起来、“实”起来,打造沉浸式、互动式的保密普法体验馆。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通过这次参观学习,促使全体党员同志进一步认识到了新时期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进一步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为促进荔湾区贸促会形成人人知保密、懂保密、会保密的良好氛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出了荔湾区贸促会的力量!
(图:宣传活动现场)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把街道地区侨联建设提升为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方针、团结广大侨胞的阵地,进一步推动街道地区侨联规范化建设,提升街道地区侨联的宣传、服务能力,3月31日上午,昌华地区侨联在西关大屋社区蒋光鼐广场开展涉侨纠纷政策宣传活动。
宣传现场虽然春雨霏霏,但人头涌涌,附近的街坊、路过的游客纷纷走进来,就华侨回国定居、归侨身份确认、华侨权益保障等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咨询了解。
昌华地区侨联与司法所联手,以绣花功夫开展服务创新,充分发挥地区侨联小平台大作用,办好涉侨纠纷调解、宣传等民生实事,提升为侨助侨护侨的服务,昌华地区侨联与街道部门联动,为推进涉侨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工作平台,是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针对侨胞侨眷在生活、生产、学习中遇到难题及时给予帮助和支撑,有利于凝聚共识、汇集合力,形成荔湾区涉侨矛盾纠纷多元化的高效服务新名片。
区司法局副局长李海金、区侨联副主席杨展微、昌华地区侨联主席及部分侨联委员参加了现场活动。
为进一步充实我单位政府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政府雇员1名。政府雇员不占用事业编制,按合同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档案管理岗1名。
三、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
(五)身体健康,一般要求30周岁及以下;
(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七)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3年4月10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10日(工作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86931986@qq.com,邮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年龄+学历+专业”:
(1)填写《报名表》并本人签名(扫描版和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个人简历(含个人近照);
(5)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C1驾驶证等证件(如有请提供)。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日期后,我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并经筛选后,以不超过1:5比例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暂定于2023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我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面试成绩同分的,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未入职的;
(五)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离职的;
(六)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单位将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广州开发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档案馆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111606,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2363487。
广州开发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档案馆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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