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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张槎街道南北二涌(季华路至莲塘水闸段)岸线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时间:2023-04-04     人气:390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南北二涌(季华路至莲塘水闸段)岸线整治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建设,项目投资代码为2302-440604-04-01-984814,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通捷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南北二涌(季华路至莲塘水闸段)岸线整治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建设,项目投资代码为2302-440604-04-01-984814,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通捷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项目 南北二涌(季华路至莲塘水闸段)岸线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禅政数监管〔2023〕10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按规划要求对现状河涌进行改线及新建市政道路,新建规划南北二涌宽度为10m,南起现状莲塘水闸,北至现状季华路现状箱涵。新建市政道路布置在规划南北二涌两侧,南起东平路,向北终于季华二路,路线整体呈南北走向,双向四车道,全长约0.74km,规划红线宽度36 米,道路两侧绿地宽10-25米,总投资约3.4亿。


2.3 勘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完成。中标人须在此期间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并提交所有成果(含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提供施工招标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一切本项目所需专业的技术支持、配合服务工作,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勘察:勘察设计任务书发出后20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初步设计:收到勘察成果文件后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概算及附图)初稿,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出来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并提交最终的初步设计报告、概算及附图等;


(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4)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招标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2.4招标内容、规模:


2.4.1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对南北二涌(季华路至莲塘水闸段)岸线整治工程进行勘察设计,具体内容如下:


(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管线物探和补勘(若需)及后续服务。各阶段的勘察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设计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2.4.2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4,033,408.00元。


2.5承包方式: R固定折率包干。


2.6勘察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或①和③和④要求的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上述①和②或①和③和④项资质的,可以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3家,且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上述②或③项资质的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勘察及市政设计企业)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具有本公告要求的勘察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的企业须具备“城市道路勘察类企业”的诚信等级;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企业须具备“城市道路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等级。若非联合体投标,则须同时具备“城市道路勘察类企业”和“城市道路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等级。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为省外企业的须符合上述要求)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勘察及水利设计企业)


4.4.1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为省外企业的须符合上述要求)


4.4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4.4.1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疫情影响或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评委有权不予认定,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或停止执业或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4 月 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8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4月25日 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 号 B1 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标定标分离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通捷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三路6号


邮  编:528000


联系人:曾先生


电  话:0757-82133327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博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黎明一路23号世博金融中心1908室


邮  编:510080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57-83789950


传  真:0757-83789950    


电子邮件:fsbz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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