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这场盛会,全面恢复线下举办!
4月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第13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广交会)有关情况。据介绍,第133届广交会将于今年4月15日到5月5日在广州线下举办,同时也开始了常态化的广交会线上展。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主任储士家表示,本届广交会全球工商界反应强烈,预计有2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采购商线上线下参会,截至4月3日,已有203个国家和地区的采购商预登记参加线下展。现在预登记的参展人数每天都在快速增加。
“本届广交会将重现万商云集盛况,这是来之不易的,充分证明了广交会的魅力,证明了中国制造、中国产品和中国品牌的魅力。”
储士家的此番表态可谓意味深长。本届广交会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举行的首届广交会,是疫情实施“乙类乙管”政策后首次全面恢复线下举办,意义重大。线下办展,对于各方沟通、商务洽谈以及展会本身的价值发挥都至关重要。
阔别数年,广交会终于回到了我们熟悉的样子,从这个角度说,这是一种回归,意味着中国经济的角色、中国与世界的交流回归正常,这对中国与世界无疑都是一个好消息。
不过,本届广交会又有一些不一样,这里所谓的不一样,不只是针对展会回归线下,更在于大的环境与过去已经不一样。中国乃至世界的经济形势发生了显而易见的变化,而广交会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也在积极求变。
从宏观经济角度看,经历数年疫情考验后,世界各国经济复苏普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中国经济也受到外围环境的影响,遇到一些压力,尤其是在外贸方面,出口需求不振使得不少外贸企业面临不小的困难。中国经济亟须寻找新的增长动能,尤其需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来重新塑造竞争力。广交会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一个重要的对外贸易平台,这个展会所呈现的特点和亮点,无疑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中国乃至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与趋势。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王受文在新闻发布会上总结了本届广交会的亮点,其中三点尤其引人关注。
一是增加了新的题材。主要包括工业自动化和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智慧生活、孕婴童用品、“银发经济”、检测和防护用品等新的展览题材,这是以前所没有的。
二是新企业参展踊跃。数据显示,本届广交会新参展企业达到9000多家,涉及家电、电子、车辆、机械、日用消费品、医药、医疗保健等。王受文表示,“这些新增加的企业,可以说身手不凡,既有制造业单项冠军,有专精特新小巨人,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还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企业,一共有1600多家。”
三是不少新品首发首秀。初步统计,线上线下举办的新品首发活动有300多场,线上平台展品超过300万件,其中企业标注的新品达到80万件,绿色低碳产品50万件,智能产品13万件。
新题材、新产品、新企业,这三个“新”注定本届广交会大为不同。“万商云集”只是表象,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平台呈现经济新趋势和新价值。总的来说,经过多年开放、创新,我国外贸企业出现一些新优势,制造业转型升级初见成效。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外部环境方面,中国通过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带来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这将为中国和世界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储士家表示,“广交会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是全球公认的国际公共产品。”广交会有内涵,通过广交会可以了解中国,了解世界。
【来源 央视新闻 南方都市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编辑 骆福珍】
【审核 何不菲、江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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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
案件中
用人单位以员工考核结果为“待改进”
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
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据悉,2016年,张某入职甲公司担任研究员,双方订立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张某入职之初,甲公司即向其送达了《绩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个季度为待改进或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甲公司有权对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2019年,张某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年度考核结果为待改进;2020年第一季度,张某的考核结果为待改进。
2020年5月,甲公司向张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张某2019年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考核结果均为待改进为由作出解除决定。
2020年6月,甲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额外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张某认为甲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020年10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甲公司与张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甲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法院:
甲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工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虽然规定员工连续两个季度或年度考核结果为待改进时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情形不属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甲公司以此为据作出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甲公司认可未对张某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故即便张某不胜任工作且其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张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亦无法认定其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官说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本案系一起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典型案例。
司法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对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同情形进行规定,并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依据。但即便用人单位有此规定,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作出解除决定,属于违法解除。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建立规章制度应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及程序正当性要求。劳动者应了解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避免只闻其名而不知其内容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亦应遵守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恪守职业道德。
4月2日,“液态阳光研究院及产业化示范基地落地广州南沙”签约活动在广州市南沙区举行,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广东南粤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什么是“液态阳光”能源体系
“液态阳光”能源体系是指通过利用二氧化碳和水,将光能转换为稳定的化学能并以液体的形式存储、运输与应用的相关系统。
根据三方签署的协议,液态阳光研究院及产业化示范基地落户南沙,通过“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模式,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合作平台,汇集各方优势资源,聚焦“液态阳光”的应用和基础创新研究、技术集成创新研发和产业化生产研究,同时,在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先进技术集成、成果转化、产业生态圈打造、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助力国家实现“双碳”目标。
助力南沙完善新能源产业布局
1.“创新之城” “活力之城”
南沙是广东省唯一的国家级新区,广东自贸区最大片区,也是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去年6月,国务院出台《南沙方案》,推动南沙发展进入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近年来,南沙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日益成为一座“创新之城”“活力之城”。
2.重大的发展机遇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新型储能新能源作为推动新能源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要素,正迎来重大的发展机遇。
3.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和产业,发展的前沿
广州市明确将其作为制造业当家的战略型支柱产业,南沙也将新能源作为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积极构建完善产业链条。南沙区先后落户了融捷新能源、纳诺新材料、巨湾技研、广汽能源科技等优质项目,与此同时前瞻布局氢能、可燃冰等研发和产业项目。液态阳光项目的落户,将助力南沙完善新能源产业布局,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和产业发展的前沿。
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美国文理科学院院士、新加坡国立大学University Professor、中国科学院大学高级顾问施春风,中国前驻沙特大使、前中东问题特使吴思科,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李灿,广州市委常委、南沙区委书记卢一先,南沙区长吴扬,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教授、前海国际事务研究院院长郑永年,广东南粤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德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等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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