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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州市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2023春季文物艺术品拍卖会”文物标的的批复

时间:2023-05-09     人气:186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作者:
概述:......

广州市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举办“2023春季文物艺术品拍卖会”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本场拍卖会申报标的352件/套,预展时间:2023年5月5-6日,预展地点:广州市华泰宾馆迎宾楼3楼展厅空地;拍卖时间:2023年5月7日,拍卖地点:广州市华泰宾馆迎宾楼6楼珠海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改进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5〕992号)的要求,以及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的审核意见,现对该场拍卖会文物标的批复如下:

  一、拍品清单中有“×”标记号的12、13、50、74、78、101、141、170、171、177、178、217、233、248、251、278、279、323号共18件/套标的,因未向广东省文物鉴定站提供标的进行实物审核,要撤拍;拍品清单中有“×”标记号的36、37、75、126、138、153、157、195、196、200、202、224、230、298共14件/套拍品禁止拍卖,要撤拍;另外,拍品清单中有“×”标记号的编号84、85号共2件标的不属于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的审核范围,请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咨询或申报;除以上有“×”标记号标的外,其他标的符合文物拍卖标的审核要求,均可上拍。

  二、拍卖后需要出境的标的,须经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办理出境手续后,方可从指定的口岸携运出境。

  三、请你公司按此批复举办拍卖会,自觉接受各级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拍卖结束后30天内将拍卖记录报我局备案。

  四、本批复或批复文号须登载于拍卖图录、相应网络平台或宣传品的显著位置。

  五、本批复不作为对上述标的真伪、品质及瑕疵等的认定。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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