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送喜报 尊崇暖人心 三水为二等功臣家庭送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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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送喜报 尊崇暖人心 三水为二等功臣家庭送喜报
为进一步增强军人家属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弘扬三水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5月9日上午,三水区委区政府联合区人武部向荣立二等功的付强、唐胜文、苏述光3名现役军人家属送去立功喜报和奖金,让军人、军属共享这份荣誉,激发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的动力热情。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陈勇才,区双拥办副主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梁泳保等参加活动。
一人立功,全区光荣。陈勇才、梁泳保等将立功喜报和奖励证书交到付强、唐胜文、苏述光等人家属手中,同时转达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对功臣之家的祝贺和关心,勉励他们一如既往地支持军人在部队专攻精练、再立新功。等3人家属接过满载着荣誉的喜报,喜悦与自豪之情溢于言表。
在三水区人民医院,刚接诊完患者的功臣家属、产科主治医生余鑫抽空来到现场,送喜报的工作人员已经等候多时,简单而隆重的仪式,余医生等家属佩戴红花和绶带,在掌声中接受功臣牌匾。两人虽分隔两地,但出于对各自职业的热爱和责任,两人相约:一人身披战甲保家卫国,一人白衣执甲救死扶伤。一人看好“小家”,一人守好“大家”,共同努力,双向奔赴。
(二等功臣付强同志军属合照)
据悉,此次荣立二等功的3名现役军人均为该部队的训练标兵骨干。他们始终严格要求自己,牢记自己的职责,在本职岗位上苦练本领,担当实干,充分发挥了一名党员、军官的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
(二等功臣唐胜文同志军属合照)
其中,付强先后参加了重大演习、联演联训、阅兵等重大任务,累计安全飞行近4000小时,因业务技术过硬和工作表现突出先后3次荣立三等功、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荣誉送到亲人手中,感动留在官兵心头。苏述光家人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作为他的家属,我们感到很骄傲,切身体会到了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希望他在部队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再创辉煌。”苏述光的亲属激动地说。
(二等功臣同志苏述光同志军属)
立功受奖是军人的无上荣光。一直以来,三水区高度重视双拥工作,做实做细双拥工作,弘扬双拥光荣传统,进一步增强了军人及军属的获得感、荣誉感和自豪感,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入伍报效祖国的热情,在全社会营造拥军优属、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1999年8月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象与形式
第三章 管辖
第四章 程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收或者免收费用的法律服务。
根据本条例实施法律援助的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为法律援助人员。
根据本条例获得法律援助的人为受援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日常工作。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下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
第四条
法律援助经费由同级财政拨付,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专款专用。
法律援助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法律援助服务费应当列入法律援助经费。
第五条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
第六条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办本辖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
第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二章 对象与形式
第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一) 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为其提供指定辩护的;
(四)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
第九条
外国籍、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 有广东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
(二) 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三) 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社会福利组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向受援人提供的各项法律服务,实行减收或者免收费用。
第十三条
受援人在受援期间因经济情况改善,不再符合受援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终止法律援助;也可以经双方协商,不终止法律服务,但应当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受援人因法律援助事项的解决获得较大经济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补偿法律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受援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与情况,配合法律援助机构的和援助人员的工作。
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一) 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 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三) 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 公证。
第三章 管辖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
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住所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有权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申请人就同一法律援助事项向两个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由先接到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发生管辖争议时,由共同的上级法律援助机构裁定。
第四章 程序
第十八条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申请》由省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一)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三)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
(四)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代为申请。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及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问的,可通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并可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 是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近亲属;
(二) 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第二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指定辩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十日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或者一审判决书副本送交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并附送被告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说明或者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受援人可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缓收、减收或者免收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行政机关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资料,应当减收或者免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过程中,必须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拖延、中止援助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钱、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七条
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补助费。补助费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责令其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受援人违反法律援助协议,使协议难以得到履行的,法律援助机构可终止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人员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有本条第一、二款情形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考生、家长请注意
佛山市2023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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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佛山市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双高”行动分类创建评审结果,16所市级高水平特色创建项目学校具有自主招生资格。具体如下:
数理:
佛山市第一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
人文:
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
科技:
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
思政:
佛山市第四中学。
体艺:
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音乐、美术、舞蹈)、南海区狮山高级中学(田径、游泳)、顺德区伦教中学(传媒)、顺德区勒流中学(武术)、顺德区实验中学(音乐、美术)、顺德区北滘中学(足球)。
国防军事:
南海区大沥高级中学。
市教育局根据拔尖创新特色人才培养和成长规律,结合学校办学成效,确定各类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控制数,各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等情况制定具体招生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批准下达。
(一)佛山市第一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原则上每所不超过100个。
(二)科技、人文、思政3个类别学校按照每所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合计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10%,且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80个。
(三)体艺和国防军事2个类别学校按照每所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合计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10%,且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50个。
各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上级有关精神,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对象范围、报名条件方式、综合评价办法、招生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申诉渠道、监督管理措施等,其中综合评价办法应重点突出学校特色。各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5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1.每所自主招生报名对象均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以及在外地就读返回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学生服务和宣传工作,特别提醒非本市户籍的普通借读生,大胆报名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把握机会入读相关公办优质普通高中。
2.自主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2023年5月15日至18日,资格审核时间是5月15日至19日。
3.有报名意向的学生必须统一登录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http://zsks.edu.foshan.gov.cn)进行报名登记,填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该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要求上传资料并点击“确认”按钮。学生提交“确认”后不得取消或更改所选报学校,逾时未提交“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4.各招生学校登录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浏览“已确认”的学生报名资料,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并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
5.报名学校在学校官网公示符合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学生名单。学生亦可登录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查看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考生只有参加自主招生报名且报名资格已审核通过,才获得相关自主招生学校的志愿填报资格。
考生必须按全市统一安排时间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参加我市中考,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所学校,不能多报或兼报。自主招生学校志愿单列安排在提前批第一层,被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层次)志愿录取;未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继续按志愿表投档,不影响后续批次录取。
中考结束后安排同一天时间,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对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开展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各学校综合评价结果应在中考结束后5天内对考生公布,对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申请复核。各学校在中考结束后7天内将评价结果上传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市招生办参照考生中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综合表现评定档案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投档录取。
1.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B等级(含B等级)以上。
2.分类设置各自主招生学校中考成绩控制线:
(1)数理、科技、人文、思政等4个类别共9所招生学校根据有效填报该校自主招生志愿考生中考文化科成绩(不含加分)平均分下调60分,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注:“有效填报该校自主招生志愿”是指已完成该校自主招生报名和确认,且填报该学校志愿,并参加该学校综合评价考核)。
(2)体艺和国防军事等2个类别共7所招生学校根据该校招生工作方案,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
3.符合控制线上考生按学校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录取,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综合评价结果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优先者录取;未能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4.未完成自主招生计划自动收回,转为该校普通生计划或体艺类计划在后续批次招生录取。
5.录取结果由自主招生学校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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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审校:岑炽辉、麦丽敏、赵国平
编辑:佛山新闻网 马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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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岑炽辉、麦丽敏、赵国平
编辑:佛山新闻网 马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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