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勒流街道中部产业园规划路网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勒流街道中部产业园规划路网建设工程 已由 勒流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以顺勒委决定[2023]16号批准 (备案) 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本项目 勒流街道中部产业园规划路网建设工程 的设计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对联结片区道路新建道路,包括中部产业大道、产业横一路、产业纵一路、联结北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规划四路、规划五路、规划六路和规划七路,以上道路相互交织,组成联结片区层次分明的路网结构。有城市主干路:标准段宽36米,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设双向六车道,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标准段宽30米;城市支路: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设双向四车道,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城市支路:标准段宽15米,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设双向两车道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总投资43449.26万元,建安费27958.15万元。
2.3 服务时限要求:
2.3.1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且招标人发出设计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
总体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招标人发出设计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为止。
2.3.2 各阶段工作服务时限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及工程概算。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完成海绵城市专篇,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20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招标人要求实施),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4)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要求延误了任何一期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支付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延误15天以上(含15天),招标人有权终止设计合同,并应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2.3.3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为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2.4.1 招标内容为完成 勒流街道中部产业园规划路网建设工程设计 等服务,具体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海绵城市专篇、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及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含相关部门报审、规划报建、概算备案、工程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等)、后期咨询服务等工作,提交设计方案效果图、最终成果效果图及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并根据业主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上述设计承包范围及具体内容按招标人最终提供给中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中标人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必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以及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评审的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成果文件需单独成册,中标人不得因此而要求招标人增加设计费用。
2.4.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5508703.59 元
2.5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 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各阶段设计与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复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符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并通过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和热力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桥梁工程乙级)专业资质。
4.2.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应具有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对应的资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家数不超过 2 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设计类企业)。
4.4.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省外的成员单位须符合要求),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 (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 1人,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 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社保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①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 (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 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 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 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 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由牵头人提供业绩)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须承接过至少1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为1.5亿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并加盖公章。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诚信信息、进粤登记信息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5 月 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 标文件及图纸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 PDF 和 WORD 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 PDF 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 10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的牵头人递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5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 (答疑) 、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告栏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潘工
电 话:0757-25538154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
邮 编:52830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工、刘工
电 话:0757-28090670/28090671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居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009室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项目概况
湾华片区(黎明二路、华新路)道路工程-10kv电力设施迁改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5月2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CT20230410
项目名称:湾华片区(黎明二路、华新路)道路工程-10kv电力设施迁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37,051.7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湾华片区(黎明二路、华新路)道路工程-10kv电力设施迁改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637,051.73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湾华片区(黎明二路、华新路)道路工程-10kv电力设施迁改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637,051.73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通过供电部门验收接入供电系统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响应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湾华片区(黎明二路、华新路)道路工程-10kv电力设施迁改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湾华片区(黎明二路、华新路)道路工程-10kv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5月11日 至 2023年05月1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5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5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的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地 址:石湾镇街道魁奇二路2号
联系方式:0757-83900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季华东路顺联公园里2座1319室
联系方式:0757-863202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小姐
电 话:0757-86320217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做好市场主体实名登记工作,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信息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违法行为,佛山市从2023年5月15日起,将市场主体实名登记途径由“佛山商事签”微信小程序正式升级切换为“粤商通”APP,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01、实施范围
(一)市场主体类型。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业务类型。
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备案)登记业务。
(三)验证对象。
1.设立登记。验证对象为:经办人、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联络员、财务负责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等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自然人(以下称自然人)。
2.变更(备案)登记。验证对象为:一是经办人、涉及变更(备案)内容中新增的自然人;二是市场主体的原登记备案人员担任新职务的自然人;三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双方及退出的股东、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双方及退伙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退出的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财产份额转让双方及退出的成员、个体工商户退出的经营者,以上包括自然人及非自然人,其中非自然人是具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
02、验证途径
(一)请登录“粤商通”APP切换到佛山市,依次点击“我的”-“商事签”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商事签。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商事签”上的公告。
(二)验证对象无法通过“商事签”完成认证的,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由验证对象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窗口进行线下验证。其中,自然人持有效证件进行认证;非自然人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投资人、经营者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公章进行验证。
(三)各类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涉及实名验证的人员,请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办理。
温馨提示
1、佛山市24小时智能办照系统和一网通办系统将于2023年5月12日18:00开始进行升级维护,期间暂停业务申请。
2、已申请业务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5月13日18:00前在商事签小程序上完成签名,否则须待系统自动撤销业务后方可重新申请。
3、从2023年5月15日起,我市市场主体实名登记途径由“佛山商事签”微信小程序正式升级切换为“粤商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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