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实验中学校内污水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佛山市实验中学校内污水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4-2023-01517
项目名称:佛山市实验中学校内污水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85,143.3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佛山市实验中学校内污水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285,143.38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 50 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或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1)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1)经审计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近1个月的财务报告;(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实验中学校内污水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实验中学校内污水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1日至2023年05月1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4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4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的开启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
5.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请各供应商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请供应商及时进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等候大厅关注项目进展情况,特别是澄清、磋商和报价需要及时响应。请保持联系人手机号码畅通,如因未及时响应导致被作为无效处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实验中学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罗南西路71号
联系方式:0757-85315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紫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3楼
联系方式:0757-82321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小姐
电 话:0757-82321533
家长们请注意
佛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资格审核结果已公布
显示“初审不通过”的
修改报名信息、完善证件材料
逾期未进行修改的
视为认同审核结果
不能填报志愿
详细指引如下
一、时间及方式
5月12日9:00至5月15日17:00,家长应登录市民办招生平台(https://mbzs.edu.foshan.gov.cn)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手机端入口
关注“佛山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2023升学】-【民办招生报名平台】。
●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
现阶段无需在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学生
应当在5月12日9:00至5月15日17:00登录市民办招生平台,点击“修改资料”,根据自身所符合的条件,对报名所属区(镇街)和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并完善证件材料。5月15日17:00后市民办招生平台将关闭修改功能,请务必按时修改相应信息及完善证件材料。
注意: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如不进行修改,或修改后第二次资格审核仍不通过的,将无法进入志愿填报环节。
二、不同资格类型的学生
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时的注意事项
01、政策直招对象、人才直招对象、协议直招对象:
资格审核通过的,应当同时查看录取学校。被录取的学生不需进入志愿填报环节,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录取。
02、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查询资格审核通过情况时,应当核对是否已标记具有本校直升报名资格,信息有误的应在5月15日17:00前联系学校进行更正。未标记符合该校直升资格的学生,后续将不能填报该校校内直升志愿。
03、资格类型为“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具有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证明”的,根据招生政策,资格审核通过也不能进入志愿填报环节,只能参加补录。
04、申请“双(多)胞胎同校入读”的,如双(多)胞胎审核通过,双(多)胞胎将拥有同一个报名号绑定参与录取;如双(多)胞胎审核不通过但普通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系统已自动拆分成两(多)个学生并分别取得报名号,之后作为两(多)个独立个体参与录取,家长可返回主页查看。
三、热点问答
1.所属区填错了,需修改所属区,要从原所属区还是新所属区入口登录?
修改报名信息时,需通过原所属区入口登录,修改报名信息后,可以从原所属区入口或修改后的所属区入口登录。
2.为什么有的学生有录取结果,我没有?
根据招生政策,政策直招对象、人才直招对象、协议直招对象,在报名同时填报志愿,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录取,因此显示了录取结果。
普通招生对象(以户籍、学籍、居住证、华侨及外国籍人员等身份报名,下同)还未到志愿填报和录取环节,因此没有录取结果。
普通招生对象需在5月19日9:00至5月22日17:00登录市民办招生平台填报志愿。5月24日进行录取。届时会通过“佛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指引。
在志愿填报前,各区教育局将公布各学校普通招生计划。请家长留意。
4.为什么我符合直升条件,但未标记具有直升资格?
如学生符合校内直升条件,但未标记具有直升资格,请家长确认学生学籍系统所使用的证件号码与市民办招生平台使用的证件号码是否一致,并在5月15日17:00前联系学校进行更正。
5.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家长可以联系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扫码查看
再次提醒:请家长务必于5月12日9:00至5月15日17:00登录市民办招生平台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请务必在5月15日17:00前在市民办招生平台中修改报名信息、完善证件材料,逾期未进行修改的,视为认同审核结果,不能填报志愿。
1.招标条件
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恒安路、永安路、东堤路、西堤路、华安路、建安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项目,工程位于顺德区均安镇。本项目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总长度约9.2km,包括翠湖路、恒安路、永安路、均安三桥、建安路、华安路、均安大桥、西堤路、东堤路(均安大桥~天连居委会段)9个路段,同时对沿线破烂的人行道进行修复,并完善人行道无障碍及交通安全设施具体内容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开工令发出之日开始计算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372014.88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规模:
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其他工程、充电装置安装及送配电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承包人须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采购、施工。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 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
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如投标人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有关社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与上文相关规定一致。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被“信用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处罚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5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当天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即开标当天北京时间8:30~9:30),通过手机微信或支付宝APP扫描付款二维码缴纳,支付时必须备注投标单位名称简称及项目简称(例如:投标人为X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XXX公司-自行车专用道项目),否则因信息不全而无法识别投标人单位所导致的全部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按规定付款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按本项目《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规定,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需要开具发票的,需将相关开票信息(投标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名称、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等)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gzjlfs828@163.com),招标代理机构将开具普通发票邮寄给投标人(或开具电子发票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文件费缴费的付款二维码的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条款。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1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1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
邮 编:528315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57-2538901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一座1704室(佛山分公司)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陆小姐、黎小姐
电 话:0757-83130360、83130985
电子邮件:gzjlfs828@163.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000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