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李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白石村李屋街一巷1号、李屋社址1出租公告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李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05月25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李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白石村李屋街一巷1号、李屋社址1出租项目(项目编号:白石村李屋LX2023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房屋,占地面积536平方米,其中白石村李屋街一巷1号占地为280.8平方米,李屋社址1占地为255.2平方米;建筑面积1314.8平方米,其中白石村李屋街一巷1号为804.4平方米,李屋社址1为510.4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白石村李屋街;
3、资产使用范围:商业(意向用途:出租屋、办公楼);
4、租赁/承包期限:10年;
5、交易底价:80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季收取;
7、租金递增方式:每三年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李屋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353608001000003244,开户行:广州农商银行白石支行。(不接受竟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3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7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5‰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年满18周岁且无犯罪记录的中国公民。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8000元/月,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300元/月,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05月16日至2023年05月24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05月16日至2023年05月24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白石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05月25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旧改实施方案批复后收到镇或村拆迁通知后,需三个月内无条件终止租用合同,退出承租物业;
5、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白石村李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李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李社长 联系电话:13902331699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05月16日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05月25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横涌(土名)农田发包项目(项目编号:塘边村田心LX2023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耕地,资产交易面积40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塘边村田心社横冲;
3、资产使用范围:农业(意向用途:农业种植);
4、租赁/承包期限:3年;
5、交易底价:1000元/年/亩;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年收取一次;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交易保证金为¥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沙埔支行;账号:360488001000010967; (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1‰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05月17日至2023年05月24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镇政府西楼一楼)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05月17日至2023年05月24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塘边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05月25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修建地上附着物与硬底化,不得改变地形地貌,按合法程序使用土地;
2、农田周边禁止养殖禽畜;
3、严禁种植树木等非粮化作物,严禁用于非农用途;
4、如遇政府征收土地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5、如需建设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塘边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吴社长 联系电话:15920396227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05月16日
根据我局信访工作安排,现定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西路16号)一楼举行环境信访接访活动,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廖芸栋副局长主持当日环境信访接访工作。如有市民意愿前来信访举报,可提前拨打我局执法二科电话:020-82660500,预留个人信息预约来访。我局将严格按照以下规范(见附件)开展群众接访活动,请来访人知悉并依照遵守参加接访活动。
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来访接待规范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2023年5月15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来访接待规范
为做好群众来访接待,特作以下规范要求。
一、来访人的规范要求
1.佩戴口罩。进入接待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2.实名登记。主动做好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登记。
3.手部消毒。主动接受工作人员对其手部进行消毒。
二、接访人的规范要求
1.接访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戴手套接触来访资料。
2.接集体访应保持适当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出现来访人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暂停接访,改为通过线上(12345热线或12369微信公众号)方式进行信访举报。
三、接待场所的规范要求
1.人员管控。严格控制来访人数量和流动,减少集体性聚集。集体来访只允许5人及以下进入接待场所,其他人员就地疏散。
2.现场处置。接访场所安排专人做好来访人实名登记、手部消毒等工作。接访大厅配备工作人员,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等行为进行劝导,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3.场所安排。接待场所设置候访区,确保来访人等候和排队均间距1米以上。
4.环境卫生消杀。做好接访场所环境卫生,不定时清洁消毒,及时劝阻在接访场所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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