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越秀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批复
广州越秀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现批准你公司经营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有关事项核定如下:
一、旅行社名称:广州越秀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GUANGZHOU YUEXIU CULTURAL TOURISM DEVELOPMENT CO., LTD.。
三、许可经营业务:境内旅游与入境旅游。
四、出资人、出资额及其出资比例:总出资额为500万元,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100%。
五、法定代表人:莫清华。
六、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七、经营场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琶江路94号201房自编之十九。
八、许可证编号:L-GD-101753。
接此批复后,请持批准文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以下事项:
1.于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依法存入质量保证金或依法办理银行担保(如已按文旅发电〔2023〕42号文要求向我局申请暂缓缴纳,缓缴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2.按《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3.存入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相关证明文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银行存款证实书》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函》《旅行社责任险项目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所聘用导游人员(不少于3名)缴纳社保费用资料交(寄)回我局备案(如申请质保金缓交的,则在接到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与责任保险单复印件以及导游人员等相关资料交回我局备案)。
4.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善、更新旅行社资质信息和质保金相关信息。
旅行社开业后,应当遵守《旅游法》《安全生产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要求登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和审批事项,落实“一团一报”“电子合同”及旅行社季度和年度财务状况报表等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此复。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专用章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5月8日至10日,广州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谭爱英率团赴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学习交流和调研活动。
广州市体育局一行分别拜会了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刘国永和总局办公厅、群众体育司、竞技体育司、人事司等有关负责同志。谭爱英汇报了广州市体育工作情况和相关对接事项。刘国永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广州体育工作发展成效,对广州体育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并表示将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等方面给予广州大力支持。
在京期间,广州市体育局一行还分别赴两家“国字号”体育产业集团——华体集团、中体产业集团调研,分别向华体集团董事长顾灏宁,中体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裁单铁等详细了解两家集团发展历程、业务布局、未来规划等情况,并就全运会广州赛区场馆规划改造,打造精品赛事、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等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广州市体育局副局长李春刚、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李国平等随同参加本次学习交流和调研活动。
2023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食品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社会氛围,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一、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海珠区某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广州市海珠区某某餐饮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标示标牌,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二、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越秀区某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0日,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广州市越秀区某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珠宝岗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广州市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珠宝岗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标示标牌,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白云区永平某原浆鲜啤酒屋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9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广州市白云区永平某原浆鲜啤酒屋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五、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花都区狮岭镇某面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狮岭镇某面店没有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六、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荔湾区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9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荔湾区某餐厅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餐厅未在餐厅明显位置处张贴防止浪费警示标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浪费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七、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河区某美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1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广州市天河区某美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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