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道路两侧围蔽空间专项整治现场会在顺德乐从举行
5月23日,佛山市道路两侧围蔽空间专项整治现场会在乐从举行。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苏仕超率全市各镇街综合执法负责人沿着广台高速来到禧骐工业园,现场观摩道路两侧破旧围挡及违法建筑的拆除,也见证着顺德城市品质提升进入新的“飞驰阶段”。
据了解,乐从镇沙滘禧骐工业园建于2012年,主要用于生产加工钢铁制品。建筑物主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顶采用镀锌铁皮,外墙为红砖砌体,整体建筑物除正立面外墙部分贴马赛克外,其余外墙都是裸砖墙面。由于历史原因,部分业主为了扩大生产,占用前广场非法搭建加工厂房、办公室,还存在不按规范要求在外墙搭建广告牌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城市美观,带来安全隐患,还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城市发展空间。
为此,乐从镇迅速规划设计升级改造方案,开展道路两侧围蔽空间专项整治行动,用不到一个月时间完成对工业园区一期围蔽空间的拆除、清锈、改造、提升等工作,打响了佛山市道路两侧围蔽空间专项整治、城管执法系统“清锈”行动的第一枪。
当日上午,与会人员走进工业园实地参观了周边环境整治情况,查看整治前后对比图,详细了解了整改前的围蔽原因、整治内容及后续提升计划,并现场观摩了两台钩机对违法广告牌、破旧围挡及其他违法建筑的拆除。
乐从镇镇长黄长旺作经验介绍,他指出,今年来,乐从镇将道路两侧围蔽空间整治作为重点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居响应”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凝聚各部门合力,开展联合执法、分类治理,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已全面实施“拆围透绿”行动,拆除围蔽17万平方米,其中拆除复绿69宗,拆除围蔽遮挡农用地17宗,重新涂漆、彩瓦美化外立面整改提升9宗。
“围蔽空间专项整治不是简单地拆掉围挡,更多的是围绕如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等问题展开具体工作。”会上,苏仕超对全市道路两侧围蔽空间专项整治工作作出了部署:一是要明确为什么会有这些围挡,如何处置因历史原因存在的围蔽空间及垃圾,摸清来源,查清根源;二是要注意工作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三是要久久为功,充分认识任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为佛山高质量发展作出城管执法部门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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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高明区两新党组织书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青年民营企业家专题培训在高明区委党校举行,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非公有制企业、进社会组织,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
本次培训班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邀请了广东省青年讲师团讲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博士王夫营深入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时围绕制造业当家,结合高质量发展主题,邀请市高质量发展宣讲团成员、广东嘉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陈洪波向企业家们分享经验。
培训课程既有理论知识的引导,也有实践经验的分享。与会企业家表示,课程非常有吸引力,他们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奋斗精神,坚守实业、聚焦主业,以实际行动参与到高明高质量建设中。
结业仪式上,高明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委书记李赛玉表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是高明高质量发展的信心源泉。青年企业家的不断进步、企业的不断壮大,是高明全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县域样本、加快建设佛山西部经济新中心的重要力量。两新党组织书记和青年企业家要科学研判发展形势,多学习多储备创未来。
一直以来,高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青年企业家培养培育。今年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创二代”和企业家代际传承培养引领机制,为奋进者赋能,为创新者助力,为创业者护航,全面提升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本次培训班是推动实施两新党组织书记“头雁工程”、民营企业家培养工程举措之一。今年,高明区委两新工委、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委将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百名书记上讲堂”活动、“固本强基”提质行动、“区域+行业+产业链”全域提升行动、实施民营企业家培养工程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增强两新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让党建成为非公有制企业看得见的生产力,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
高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两新工委书记刘子亮表示,高明两新党组织要发挥制度优势,在高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带好头、做表率、树榜样,为促进高明高质量发展锻炼能力,锤炼本领。民营企业要让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成果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高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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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佛山市水利局消息,《佛山市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5月20日印发,进一步规范处理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工作。
佛山位于西江、北江下游,是西江、北江砂石航运的必经之地。2011年,佛山正式施行《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采砂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并于2018年实施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水政执法监督,举报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在保障河道防洪、航运、供水安全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
经过此次修订,《办法》对采运砂行为的内涵进行了更新。
其中,违法采砂主要包括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采砂;在禁采期、禁止采砂作业的时段采砂;防洪吹填加固堤防、清淤、疏浚、整治河道和航道等活动在经批准的方案规定的工程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范围外进行采砂作业,或者所采河砂不按照经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置四种情形。
违法运砂主要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使用超过有效次数或者有效期限的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伪造、变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以买卖、出租、出借等方式非法转让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载数量明显不符合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记载数量五种情形。
为有效提升公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办法》对罚款类行政处罚的奖励幅度提升1倍,调整为罚款数额20%、16%、12%的奖励;对非罚款类行政处罚的奖励统一为1000元。
根据不同的奖励等级和不同的奖励情形,举报违法采砂运砂行为的奖金金额适用不同的计算方式。
首先,按照举报内容完整程度及其与违法事实的相符程度,奖励分三个等级,最高为一级。
其次,以下三种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奖金计算方式:查证属实,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的,按照奖励等级(从一级到三级),分别给予罚款数额20%、16%、12%的奖励,奖励总额以10万元为限;查证属实,未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的,统一给予1000元奖励;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司法机关已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再追究行政责任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
为更好地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办法》规定,举报材料和相关档案由接收举报的工作人员负责保管。举报奖励完成后,接收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举报人信息登记表》等涉及举报人身份信息的材料使用信封封存并在密封条骑缝处签字,移交保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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