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大湾区科学论坛先进制造与材料科学分论坛在佛山举行
5月23日,2023大湾区科学论坛先进制造与材料科学分论坛在佛山举行。众多国内外院士和专家教授相聚佛山,共同探讨大湾区制造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技术、新举措和新模式,为广东及佛山高质量推动制造业当家带来了一场思想盛宴。
2023大湾区科学论坛是由“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发起,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国际化论坛。本次分论坛由季华实验室(先进制造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主办,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仙湖实验室、有研(广东)新材料技术研究院、美的集团协办。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级巡视员梁宇宁表示,广东省高度重视先进制造业发展,季华实验室举办先进制造与材料科学分论坛正当其时,希望大家通过这次论坛集思广益,为广东制造业和材料科学的发展出谋划策,促进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在世界先进制造业发展中作出广东和佛山的贡献。
佛山市副市长乔羽表示,佛山将持续强化科技投入保障,推进高水平研究院所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抢占前沿科技领域,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努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创新高地,希望专家学者将创新资源带到佛山,将科技人才引进佛山,将创新成果落地佛山,共同推动我国先进制造与材料科学高质量发展。
科技部原副部长,季华实验室理事长、主任曹健林介绍,先进制造是建立在材料基础上的,两者都有非常长的发展链、创新链和产业链,“因此我们要建一个大平台型的研发机构,吸引全国乃至全世界的优秀队伍到这里来。希望大家畅谈交流、碰撞灵感、凝聚共识,共同为大湾区先进制造与材料科学的发展贡献新的智慧和力量。”
论坛现场播放了何享健科学基金宣传片。该基金由美的集团创始人何享健个人出资30亿元设立,通过设立何享健科学奖和何享健科学计划,奖励科学领域的重大突破,资助产业相关重大技术突破和应用转化。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季华实验室超滑工程中心主任雒建斌,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学良,中国科学院院士、香港大学教授任咏华,澳大利亚工程院院士、仙湖实验室战略科学家程一兵,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安泰科技首席科学家、教授周少雄,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福州大学教授郭太良等专家作了相关主旨报告。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卫,中国科学院院士叶恒强、张清杰,中国工程院院士岳清瑞,中国发明协会党委书记余华荣,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副校长、科技部高新技术司原副司长雷鹏等参加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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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水利厅公布了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达标(示范)灌区、灌排泵站名单,佛山再添13座灌排泵站入选,其中示范泵站2座,达标泵站11座。连同之前已成功创建的灌区灌排泵站,目前我市共有1个灌区(刘寨灌区)、23座灌排泵站达到省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利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市委2023“竞标争先”行动,全面提升我市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保障水利工程充分发挥效益,近日佛山市水利局印发了《佛山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全覆盖实施方案》(下称《全覆盖实施方案》),《全覆盖实施方案》深化完善原有的《佛山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纳入标准化管理范围,实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全覆盖。
《全覆盖实施方案》主要创新亮点:一是明确我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全覆盖总体目标,至2027年底实现全市大中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全覆盖;二是建立我市标准化管理评价机制、运行管理培训体系、运行管理常态化监督检查体系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文件体系;三是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市级标准化管理试点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四是对通过标准化管理评价的大中小型水利工程授予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或达标牌匾。
下一步,我市将加快推进落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深化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提升管理能力,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阅读延伸: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结果在800分(含800分)以上的,可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省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达标泵站;900分(含900分)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的可申报省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示范泵站。
我市入选第二批省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达标(示范)灌区、灌排泵站名单的项目如下:
示范泵站2座:
顺德区 小布电排站 三洪奇水利枢纽—泵站工程
(三洪奇水利枢纽—泵站工程)
(小布电排站)
达标泵站11座:
南海区:凰岗电排站 金刚电排站 街头电排站 新花岗电排站 猛涌电排站 银河泵站 建设泵站 联安泵站 下安泵站
顺德区 万安电排站
高明区 三洲北泵站
广佛协同立法的首个成果——《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23日,佛山召开《条例》发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特点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发布会上,佛山市轨道交通局、佛山市地铁集团围绕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专设“互联互通”章节
打响“轨道上的大湾区”协同立法的“第一枪”
《条例》共八章三十七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建设、安全保护区管理、运营与服务、应急管理、互联互通、法律责任、附则。
为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的互联互通,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条例》专门设立一章“互联互通”,对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编制要求、建设标准、运营管理、应急救援等内容进行规范统一,明确跨市线路要与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决定。
根据《条例》,佛山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时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城市人民政府意见;佛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根据跨市城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或者衔接规划的要求,协调确定跨市线路规划方案后依法报批。
在运营方面,《条例》规定,佛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与相关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协商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动的乘客服务标准和协调机制,定期互通运营信息,确保城市轨道交通一码通行、衔接线路安全有序运营。
轨道交通是广佛同城的“排头兵”。目前共有广佛线、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和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顺德段3条广佛跨市线路开通运营。广佛地铁运行总里程达38.84公里,日均客流量达50.17万人次,最高峰客流量达67.72万人次。广佛两市正加快落实广佛地铁18条衔接通道。
据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局长陈卫东介绍,近年来,佛山、广州共同推进了广佛两市轨道交通衔接规划和一体化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了城市轨道线网规划协同机制,两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广佛两市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行动细则》。《条例》进一步总结吸收广佛两市多年来轨道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并将其上升到立法层面。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高林指出,《条例》将两市在轨道建设的信息互通、运营管理、乘客守则等方面的规则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立法打造轨道交通的统一规则,推动和引领广佛全域同城化。
2021年4月,广佛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签订《关于加强两市协同立法的合作协议》。“《条例》是广佛两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的第一个成果,打响了‘轨道上的大湾区’协同立法的‘第一枪’,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制度协同提供了有力样板。”刘高林说。
健全安全保护区制度
破解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阶段“保护难”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不断建设及城市建设开发工程活动增多,地铁保护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日益提升。《条例》让城市轨道交通在规划、建设、运营处于全链条保护之下。
在规划方面,《条例》完善规划层级设置,明确佛山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沿线用地控制规划,同时强化规划管控,建立完善了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规划的编制、巡查、监管等内容,确保轨道交通沿线用地依法控制、依规管理。
“此前在轨道交通规划线路的保护方面没有具体法律来支撑工作,从而导致这方面的教训很多。比如地铁线路规划后,在沿线建设了大型建筑,需要进行拆迁或者对地铁改线;也有建筑侵入了地铁线路空间,导致盾构机穿过去要采取很多措施。”陈卫东坦言,《条例》为规划线路廊道的保护设计了“源头控规、事后巡查”两个措施,确保外部工程项目建设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未来实施不产生重大影响。
在建设阶段,《条例》以初步设计批复为时间节点,建立安全保护区制度。明确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并规范了安全保护区的设置范围、公布程序、作业活动要求、安全防护方案等内容。
根据《条例》,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活动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应急措施,并在作业前征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巡查制度并按规定组织巡查。
对此,佛山市地铁集团总工程师朱建峰透露,佛山市地铁集团已经按照《条例》要求,在佛山市轨道交通局的指导下,从地铁规划、建设、运营三个时期全面开展地铁保护工作,对沿线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可行性审查+日常巡查+应急处置”的全方位管理机制。接下来,将继续着眼于制度完善、技术提升、流程优化等环节,不断完善落实技术方案审查、地保巡查、施工作业监督和应急处理。
创新授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行政处罚权
6种影响地铁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行为将遭处罚
《条例》强化执法,规定了多条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地铁运营服务,推动文明乘地铁。
比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未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巡查制度或者未按规定组织巡查的,由市轨道交通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未规范提供乘客遗失物招领服务的,或未定期对设置的广告设施开展安全检查的,由市轨道交通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乘客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或未及时采取增加运力、疏导乘客、限制客流、停运或者疏运等措施的,由市轨道交通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乘坐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提出禁止实施以下6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包括:擅自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派发印刷品;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随意刻划、涂画、张贴、悬挂物品;乞讨、卖艺、捡拾垃圾,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等。
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为有效解决佛山轨道交通执法力量不足、跨区协调难等问题,《条例》还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并参考上海、广州等市的授权执法模式,明确授权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处罚。
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发展模式
助力佛山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构建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土地开发模式,提高城市绿色交通分担率。
为落实规划纲要要求,《条例》通过立法手段固化佛山TOD(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的经验,明确开发模式、土地利用方式和收益管理。
《条例》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用地由市人民政府核准规划条件后,依法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结合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一并开发使用的其他地表、地上、地下空间,符合划拨或者协议出让条件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一并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应土地划拨或者出让手续。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获取的收益,应当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并依法接受市财政、国有资产、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修地铁,就是修城市。城市轨道交通高强度的投资带来沿线投资增长,如何实现沿线产生的外部收益内部化?”陈卫东认为,《条例》中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以地筹资的相关规定,为佛山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刘高林表示,《条例》固化佛山TOD经验,旨在全力推动佛山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打造宜居宜商宜业宜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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