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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湾启动区鹅潭路周边市政配套道路勘察设计

时间:2023-06-04     人气:312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聚龙湾启动区鹅潭路周边市政配套道路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297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6月3日 0时0分~2023年6月25日 15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50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第1.2.3(1)点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第1.2.3(1)点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 资格审查前,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3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8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0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附录20)。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3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5日 15时0分 - 2023年6月25日 16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6月3日 0时0分 - 2023年6月25日 15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6月25日 14时45分 - 2023年6月25日 15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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