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约运营中心(广东)二期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约运营中心(广东)二期装修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02-440605-04-05-547184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59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800万元,拟对集约运营中心(广东)二期办公楼进行维修改造,主楼改造面积约6000平方米,共8层,副楼改造面积约1600平方米,共三层。
2.3 定额工期:117日历天,计划工期:1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月/日。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总报价不超过16,911,324.96元,其中主楼装修部分报价不超过6,852,972.4元、副楼装修部分报价不超过1,663,736.5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主要内容:地面装饰工程、墙面装饰工程、强弱电安装、给排水安装、消防设施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内各单位可分别单独具有上述资质,也可同时具有上述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
4.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2)投标人如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6月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6月30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206-3(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7号
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20) 8315 3464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联系人:黄工、姚工
电话:
15920177102
18819348095
电子邮件:huangdx@gcbidding.com
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禅城区供水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内容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及流程安排如下:
一、招标采购项目简介
1. 采购项目编号:JG2023(SZ)XZ0052
2. 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禅城区给水管网检漏控漏服务项目(第二次)
3.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000,000.00元/2年
4. 采购数量:一批/一项
5.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参加政府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① 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以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要求: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财务报告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如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由企业提供内部的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②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号信息》的复印件;
(要求:1)资信证明书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投标人最近6个月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的商业信誉情况和满足招标文件有关要求,且其符合性及有效性将以采购人审查结果为准。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2)资信证明的落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号信息》的开户银行名称一致,如不一致的,视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处理);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承诺格式内容进行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承诺格式内容进行承诺);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本项目可于2023年06月08日14时00分至2023年06月15日17时30分。
2. 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ggzy.foshan.gov.cn/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具体要求详见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
3. 方式:本项目通过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工本费用(售价)在项目开标当天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交投标文件开始、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9日08时30分-2023年06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6)室。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开标(6)室。
五、公告期限
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 发布公告媒体: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http://www.fsyh.cn/)上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如上述网站发布内容不一致,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内容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开招标文件公示
公开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23年06月08日-2023年06月15日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入库路径:投标人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投标单位入库填报操作手册”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3、已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公开招标文件。
信用记录查
询及使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要求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询问、质疑
1、各投标人对公开招标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投标人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询问函均不予受理。
七、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供水有限公司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70号B座3楼
联系人:曾伟宁
联系电话:0757-83367794
(二)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一座702室
联系人:温绮雯、林碧芹 联系电话:0757-82708420、0757-82704332
传 真:/ 邮编:528000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曾伟宁 联系电话:0757-83367794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温绮雯、林碧芹 联系电话:0757-82704332
佛山家电“以旧换新”
马上开始!
为进一步激发家电市场活力
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
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
6月8日上午8时起
2023年佛山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正式启动
1000万补贴六类家电
每人可享补贴3次
单次最高可享750元
累计最高可达2250元
一、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自2023年6月8日上午8时起。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二、补贴家电范围
交售旧家电及购买新家电范围有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厨卫电器和生活小家电6类家电。
01、电视机
电视机。
02、空调
包括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
03、冰箱
包括冰箱、冷柜、冰吧。
04、洗衣机
包括洗衣机、干衣机。
05、厨卫电器
包括热水器、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洗碗机、集成灶、嵌入式烤箱、嵌入式电蒸炉、嵌入式厨房一体机、嵌入式微波炉、净水设备、饮水机。
06、生活小家电
包括电饭煲、电磁炉、电压力锅、电炖锅、电饭锅、电水壶、养生壶、微波炉、电烤箱、豆浆机、破壁料理机、空气炸锅、吸尘器、洗地机、扫地机器人、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电风扇、空调扇、落地扇、无叶风扇、空气循环扇、空气净化器、除湿机。
三、补贴内容及标准
活动期间,向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交售旧家电,通过云闪付APP购买新家电并取得销售发票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的个人与购买人必须一致。家电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应发放给消费者的旧家电回收费用应照常发放。
补贴分为
通用家电补贴和绿色智能家电补贴
补贴标准如下
↓↓↓
通用家电补贴标准:
按新购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购买人补贴,补贴上限为500元/件(台)。上述六类家电均可使用通用家电补贴。
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标准:
按新购买家电销售价格的15%给予购买人补贴,补贴上限为750元/件(台)。绿色智能家电补贴需为经核定的绿色智能家电品牌型号方可使用。
通过企业自愿申报、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审核等程序,目前已选定5家企业合计2068款产品符合要求。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详细名单:
(扫码查看名单)
四、补贴规则
●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品种无须一一对应;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
●购买新家电价格(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须不低于300元/件(台)。
●活动期间,购买人最多获取3次补贴资金(通用家电补贴、绿色智能家电补贴两项累计次数),先到先得,项目补贴资金补完即止。补贴资金每次仅能用于购买新的单件(台)家电。
●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直达消费者,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需指定本次活动专用收款设备进行收款(通用家电、绿色智能家电使用不同的设备收款),实现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应核定购买人领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资格,保管好专用收款设备,确保补贴资金为符合活动规则的购买人使用。
●购买人在领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促消费资金。
五、参与企业名单
通过企业自愿申报、第三方机构审核等程序,截至目前,活动已发布第一批、第二批参与企业名单,覆盖佛山五区。市民朋友前往参与门店购买相关商品,即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扫码查看门店名单,名单将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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