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金融司法协同治理模式——市中级人民法院赴我局座谈交流
探索金融司法协同治理模式——市中级人民
法院赴我局座谈交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促进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良性互动,更好地发挥金融司法和金融监管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合力作用,共同优化金融法治营商环境,6月16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淡卿副院长带队赴我局座谈交流,双方就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协同治理进行了深入探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市小贷行业协会、市典当行业协会、广州金服有关同志参会。
会上,我局有关同志先后介绍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基本情况,交流了我局构建的3+2+1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体系、金融风险处置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交易场所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行业概况和地方金融监管相关规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徐秀彬副局长表示,近年来全市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依法监管、依法行政,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存在上位法尚未出台、目前法律法规惩戒力度较低、监管力量不足、行政司法衔接还需制度保障等问题,希望双方能进一步加强沟通,构建金融司法协同治理机制,不断提高金融纠纷化解质效。市小贷行业协会、市典当行业协会、广州金服也就行业发展现状依次发言。
陈淡卿副院长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近年来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表示赞赏,并就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协作、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意见建议。陈院表示,加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联动衔接,加快构建金融领域协同治理、高效治理格局,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造一流金融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市中院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加强互动,常态化开展业务交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徐秀彬副局长表示,下一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与司法部门加强协作联动,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紧抓监管主责主业,理清金融监管思路,凝聚金融监管力量,破解金融监管难题,全面提升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合力,共同肩负起维护全市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职责使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以实际行动助力广州金融高质量发展。
- 项目名称: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洪桥街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329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6月20日 0时0分~2023年7月10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762.076856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7月10日 9时30分 - 2023年7月10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6月20日 0时0分 - 2023年7月10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7月10日 9时15分 - 2023年7月10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项目名称:张槎上朗村厂区停车道闸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H-CG-2301-10
《张槎上朗村厂区停车道闸系统采购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5日止,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内容 | 中标候选人 | 中标金额(元) |
张槎上朗村厂区停车道闸系统采购项目 | 佛山市世傲天杰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 ¥736,785.50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昇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上朗村联八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冯先生 | 联系人:招先生 |
电 话:0757-86401340、186 6541 4474 |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古大路长弓16科创园B座702 | |
邮 编: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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