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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金融工作局对《佛山市禅城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修订)》的解读

时间:2023-06-20     人气:1517     来源:www.chancheng.gov.cn     作者:
概述:......

相关政策:http://www.chancheng.gov.cn/fsccczj/gkmlpt/content/5/5674/post_5674704.html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瓶颈,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续贷时往往面临资金周转紧张、转贷成本高等问题。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2015年4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5〕11 号)正式印发,并逐步落实财政资金,组建资金管理机构,2015年7月开始办理具体资金转贷业务。2023年4月10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23〕7号),按市级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禅城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修订)》(以下简称《新细则》),新修订政策主要变化内容解读如下:

  一、扩大扶持对象范围

  新细则参照市管理办法,对扶持对象范围进行了修改。融资专项资金扶持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诚信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中小微企业主的原贷款资金用途须为经营性用途,市或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小微企业主指中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符合融资专项资金合作银行贷款授信条件,且合作银行同意按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相关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材料保证融资专项资金安全。

  二、强化合作银行义务责任

  新细则参照市管理办法,对合作银行应承担的义务进行了强化,在第十条规定合作银行应承担如下义务:

  (一)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融资专项资金安全,按约定及时将企业使用的融资专项资金全额归还,并督促企业缴纳资金服务费;

  (二)完善内部业务流程和业务指引,切实提升资金周转效率;

  (三)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和加强内部员工业务培训工作,加大融资专项资金的推广力度;

  (四)指定专人负责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每月向市、区相关部门报送资金运行情况。

  (五)不将企业申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与企业资信评级挂钩,不得因此改变企业贷款风险分类。

  三、提升了资金使用金额限制

  新细则按照市管理办法的精神,在第十一条中对资金单笔使用额度由原来的2000万元提升至5000万元;同一企业未归还融资专项资金总额由原来的5000万元提升1亿元。

  四、更新了风险控制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新细则按照市管理办法的精神,新细则在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更新了风险控制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提示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最大限度保证融资专项资金的安全。

       五、政策咨询

       联系人:梁小姐,电话:825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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