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禅城区文昌路北侧、货站路东侧地块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禅城区文昌路北侧、货站路东侧地块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时间:2023-06-26     人气:747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禅城区文昌路北侧、货站路东侧地块项目 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备案)建设,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303-440604-04-01-600295)......

1.招标条件


禅城区文昌路北侧、货站路东侧地块项目 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备案)建设,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303-440604-04-01-600295),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创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文昌路北侧、货站路东侧地块。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30991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1570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3.5,建筑密度不高于35%,绿地率不低于30%,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用地,建筑限高80米。本项目建设工程费为75754.56万元,建安工程费为59839.97万元。


上述建设规模、范围、内容及投资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或书面通知为准。


2.3服务期限要求:自本服务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核为止。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本工程招标内容、规模:为禅城区文昌路北侧、货站路东侧地块项目提供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审计服务,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579号)要求对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设管理活动及财务收支等进行同步预防审计,包括建设前期审计、建设期间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各个阶段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分别出具建设前期、建设期间、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以及各个阶段的检查结果报告、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报告。除完成所有报告的编制工作后,项目如接到上级部门的审计,需无条件配合完成政府部门的相关审计工作。


2.4.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734,409.60元。


2.5服务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同步预防审计工作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要求)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格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


①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②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2.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牵头人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款项的支付。


(5)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单位均须签字和盖章)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内的人员)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


4.4.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等。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对受疫情影响,投标人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最近半年的社保证明,但须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要求)


4.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6 月 2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7月18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创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兆祥路8号


联系人:潘工


电话:0757-8291159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邮编:528200


联系人:霍韵菲、卢志盛


电话:0757-86300101、0757-86361691


传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