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一点两地”大机遇大文章 奋力推进南沙开发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
广东省广州南沙建设发展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暨主任会议在广州召开
做好“一点两地”大机遇大文章
奋力推进南沙开发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
张虎郭永航出席
昨日,广东省广州南沙建设发展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暨主任会议在广州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和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要求,传达省有关文件精神,审议有关文件稿,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南沙工委常务副主任张虎讲话。广州市委书记、省南沙工委主任郭永航主持。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省南沙工委副主任朱伟作传达。市委常委、南沙区委书记、省南沙工委副主任卢一先对省南沙工委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作说明。
张虎强调,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对南沙等三大平台建设寄予厚望。省委、省政府及广州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南沙开发开放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从推进重大战略的“开局”阶段进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破局”阶段。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举全省之力把南沙打造成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引领建设世界级湾区、发展最好的湾区。聚焦高标准规划设计引领,按照“精明增长、精致城区、岭南特色、田园风格、中国气派”要求,精心编制南沙发展规划,加强与横琴、前海等平台深度联动,引领打造环珠江口100公里“黄金内湾”,在建设现代化都市上取得新突破。聚焦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集中力量推进先行启动区建设,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持续完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矩阵,在引领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上取得新突破。聚焦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推动创造型引领型改革,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金融和科技创新功能承载区,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取得新突破。聚焦提升科技产业双策源能力,狠抓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在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上取得新突破。聚焦建立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深入实施绿美南沙五年行动计划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着力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品质,在打造优质生活圈示范区上取得新突破。聚焦加强组织领导,省南沙工委及其办公室、各专责小组要强化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省直有关单位要带头落实、全力支持、靠前服务,建立对口服务省南沙工委和省南沙办的绿色通道和特事特办机制,凝聚起全省推进实施《南沙方案》的强大力量。
郭永航强调,要坚持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南沙开发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锚定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省南沙工委机制优势,奋力推进南沙开发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一点两地”提供有力支撑。着力打造创新平台、产业平台、青创平台,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重要载体,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集成电路等高新技术产业,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环境、生态宜居环境,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示范点,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加强与港澳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对接,保护好“湿地+城市”独特城市风貌,持续提高环境软实力。着力增强开放门户功能、交通物流枢纽功能、综合服务功能,加快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建设,构筑粤港澳大湾区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经济合作新平台,完善铁水联运、多式联运体系,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注重战略留白,做深总体规划和城市设计,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形态,全面提升南沙发展能级和核心功能。着力搭建国际交往桥梁、港澳与内地合作桥梁、人文交流桥梁,推动南沙与全球主要自贸区、自贸港区和商协会交流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人员、资金、信息便捷流动,在交往交流中厚植港澳青少年家国情怀。着力强化政策突破、政策集成、政策传导,以政策的先导突破带动要素集聚、项目落地和产业发展,提升政策系统性、长效性,健全改革经验成果复制推广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综合效应。着力加强协同联动,各成员单位要真正把南沙开发开放工作当作份内事,强化扁平化管理,打造具有超强组织力创新力执行力的硬核团队,聚焦重点事项、重大问题、关键环节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南沙区。广东省广州南沙建设发展工作委员会成员,省、市、南沙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广州市海珠区学校校舍安全整治工程
补充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学校校舍安全整治工程(项目编号:JG2023-3230),于2023年06月17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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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九条第4点注② |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2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2点 |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3 |
招标公告特别提示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
招标文件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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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项中的“内容”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4 |
第34项中的“说明与要求”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招标文件第一章《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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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删除条款号11.2.4 |
11.2.4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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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条款号7.1 |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最高投标限价 |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最高投标限价 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
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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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序号13中的“审查项目” |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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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
详见原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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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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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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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现工程量清单详见补充公告附件 |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答疑提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等日程安排已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作修改,并随本补充公告一起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日 期:2023年07月5日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70分) |
技术负责人 |
20 |
1)技术负责人获得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5年(不含5年)以上,得20分; 2)技术负责人获得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5年(含5年)以下,得10分; 本项满分20分。 |
质量负责人 |
10 |
1)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持有前述技术职称5年(不含5年)以上,加5分; 2)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5分;持有前述技术职称5年(不含5年)以上,加2.5分。 本项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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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20 |
1)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0分; 2)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10分。 本项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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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
20 |
1)造价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或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0分; 本项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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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信(30分) |
类似工程业绩 |
8.5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项得0.5分。 本项满分8.5分。 |
工程获奖 |
6.5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的工程质量奖项:获得省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1分;市级(含副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5分。 本项满分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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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6 |
1、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计算连续5年或以上(含2022年度)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3分; 2、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计算连续3至4年(含2022年度)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 3、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计算连续1至2年(含2022年度)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5分; 本项满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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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有以上任意三项认证证书的,得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得0分。 本项满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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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
7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获得市级或以上科学技术奖,16项或以上的,得3分;10-15项的,得2分;1-9项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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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8项或以上的,得2分;5至7项的,得1分;1至4项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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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建的房建类项目获得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的: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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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状况 |
2 |
投标人2021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下(含80%)的,得2分,最高得2分。 注: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②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X=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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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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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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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1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是指在本公司人员,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1.2以上人员均不可兼任,人员须同时提供对应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近1个月(2023年5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含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1.3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1.4“建筑工程类”技术职称是指包含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建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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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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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获奖:
奖项业绩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①国家级工程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市级工程奖项是指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颁发的工程质量方面的奖项,奖项不含安全文明、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装饰类以及“参建”类奖项;(1)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2)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3)奖项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及该获奖证书在平台内的上传件,获奖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不取自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项目类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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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①“纳税信用等级”以省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 “纳税人信用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交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无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的不计分。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
②体系认证须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页的截图。不满足上述条件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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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①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投标人须提供由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颁发日期为准。如为行业协会颁发,需同时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的网页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得分。
②工法奖项:需提供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扫描件,但证书上需明确其为房建类工法,若无法明确,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类项目。同一工法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得分。
③技术创新QC成果: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截图及提供获奖证书上传件(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技术创新QC成果只计算房建类的项目,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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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附证书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或原件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或投标人公章且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截图或原件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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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需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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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拟申请办理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00号地段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申请地块范围详见权属调查界址图。凡对申请地块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25日止)持有效权属证明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407室(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书面提出权利主张。逾期无他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我中心将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
特此通告。
附件下载:权属调查界址图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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