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变特色小镇 乡村产业焕新机
古榕树盘旋着水塔生长、青砖石板似在诉说悠久历史故事,街道上别具风格的奶茶店、零食店陆续开业——这是广州乡村振兴的缩影。
8月8日,高质量发展媒体调研行来到从化区鳌头镇、增城区,分别走访了万亩良田示范项目、越秀集团从化田园综合体、莲花出水农科小镇,看见许多喜人变化:曾经荒废的田野被重新规划,利用率达100%;破旧不堪的村道变身为兼具休闲、娱乐、饮食和住宿功能的风情街;AI技术助力养猪产业,1人可养殖2500-3000头生猪……
破解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难题,最重要最关键的抓手就是“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把乡村振兴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结合在一起,我们前瞻性地提出了基金加乡村经营的概念。”乡村振兴基金总裁、莲花出水农科小镇董事长毛杰介绍。
荒地变万亩良田
记者来到鳌头镇县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示范点的万亩良田示范项目。阳光下,大片的稻谷金黄灿烂,仿佛置身在一片世外桃源。
“从前这里丢荒严重,20%-30%的良地被荒废。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这些土地被全部做成水田。”鳌头镇万亩良田示范项目负责人魏景阳介绍,为了做好土地流转工作,他们前期花费了一年的时间进行权属调查等工作,最终在2-3个月便完成95%以上的土地流转工作。
据悉,万亩良田整治范围覆盖鳌头镇8个行政村、1.3万亩土地,目前已落实建设资金6.7亿元,首期2000亩农田已完成整治工序。通过整治,原先零散的小块农田被重新进行整合,荒废的耕地被利用起来,这对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项目要持续运营下去,带动更多就业岗位,首先自己要会“造血”,这便要借助第二、第三产业。“水稻自身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是不够的。”从化区城投集团总经理李定怡表示,“为增加水稻的附加值,在第二产业方面,我们和本地的水稻加工厂合作;在第三产业方面,我们发展研学、民宿等,目前已完成基本招商。”
喜院民宿计划于下半年开业。
村民入股变“股东”
“我们村集体和越秀集团合作成立了公司,村民可以入股,每年还能拿到一定的分红。”广州从化区鳌头镇龙潭村相关负责人介绍,村民可以通过出租房子收租金,还能在家就近打工,现在每户村民的年可支配收入增加了近1万元。
“村容越来越美,村民的收入也越来越高,还有的大学生回来创业。”夏敏光介绍。走在越秀集团从化田园综合体龙潭旧墟风情街上,街上整齐干净,新开的生鲜超市正在运营,还有很多设计非常年轻化的奶茶店、手工艺店陆续投入使用。据夏敏光介绍,自从越秀集团从化田园综合体项目开展后,这里破旧的房子被修复,在保留原味的基础上融入了很多现代元素。
天天惦记民宿便是对村民院落改造而建的一家民宿,改造后的民宿色彩与周边稻田景观融为一体,望田而立,开窗见景。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这里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都已经做得很好。”天天惦记民宿负责人邹志雄认为,要把乡村建设当成一个项目去经营,才会产生效益,否则都是空谈。“所以,从化田园综合体项目的运营前置理念,非常值得推广。”
据了解,除了风情街、民宿,还设有非遗文化街、奶牛产业园等,集合结婚小镇、亲子农场等23种文旅业态,而且所有业态优先录用本地村民。这不仅带动村民本地就业,还吸引了乡贤返乡创业,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持续带动产业发展。
智能化助力产业发展
在增城区莲花出水农科小镇的猪舍里,阳光播撒在熟睡的黑猪身上。“通过自然光的照射,生猪会更健康,得病率更低。”莲花出水美丽牧场项目负责人黎炽明介绍,为了保证生猪的健康,牧场运用智能化系统,严格控制牧场内的温度、湿度、进风量等环境因素。“如果生猪行为有异常,我们的AI监测系统会立即发出警告,提醒技术人员进行检查。”有了智能化、自动化技术的加持,1个人可以养殖2500-3000头生猪,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
据了解,莲花出水农科小镇将畜牧业、种植业、渔业等多种农业产业进行全产业链的规划,优化生猪、水稻、莲虾等综合、有机、立体生态循环种养模式。“生猪吃的正是我们研发生产的饲料,更健康,同时降低了养殖成本。”黎炽明表示。
“未来,人们饭桌上的主食不仅仅只有大米,还会有黑米等粗粮。”另一边,莲花出水农科小镇华墨香黑米产学研示范基地项目负责人陈泓良正津津乐道地介绍他们用了14年研发的新产品黑米。众所周知,粗粮没被精加工,营养成分更高,但煮制不易,口感欠佳,很少被人们当成餐桌主食。而这款黑米不用提前浸泡,像大米一样直接放在电饭锅煮即可,软糯可口。
毛杰介绍,接下来,他们将把产业项目、产业CEO和好的基金管理模式,找到好的乡村进行导入、复制和输出,形成基金加乡村经营的乡村振兴基金。
穗民规字〔2023〕3号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部署,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下称《审核确认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9号,下称《认定办法》)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审核确认办法》第八条、《实施办法》第七条等规定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情形外,申请人户籍属于在广州市内可迁移的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之一的,且本人无其他在本市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也可单独提出申请。
二、除《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外,家庭成员为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而从各级政府获得的一次性奖励和荣誉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临时性生活救助(补助)款物;职工因工负伤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金;保障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志愿服务获得的服务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法院、检察院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灵活就业、创业、务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就业情形。
四、判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辅助指标:
(一)申请人家庭自费安排家庭成员出国留学、自费出国旅游,以及其他支出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水平的;
(二)家庭财产在核对时间段发生较大变化,但无正当理由的;
(三)上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辅助指标超标或不合理且不能说明理由的,可作为家庭经济状况超出规定的判断依据。
五、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综合考虑本地困难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等因素,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本市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月按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向该成员计发生活补助金,并按照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相关规定落实:
(一)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本科以下学历的学生(含本科);
(二)无子女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
(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认定为广州市一类或二类“门特”的人员。
上述生活补助金不重复计发,分类救济所需资金由市、区按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七、在其户籍所在地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与本市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一同申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在户籍地与居住地两地开展。
八、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中符合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等工作与其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有关工作同步开展、同等有效。
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发生稳定变化,区民政部门应当在完成核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增发、减发或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决定,相关待遇在作出审批决定的次月生效。
十、广州市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迁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保障对象在户籍迁移之日起30日内,应同时主动报告迁入地、原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办理保障待遇迁移当月的保障金由原户籍地发放,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三)迁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迁移次月对迁入的保障对象开展动态核查工作。
十一、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的公示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应当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主持,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评议事项进行答辩、解释或说明,评议人员对评议事项进行讨论、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开展,并填写民主评议情况表。
十二、《认定办法》的《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3.5“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信息”中,如家庭成员与其义务人之间已就赡养/抚养/扶养金额有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法院判决书等司法文书或有效离婚协议书的,按照上述文书确定金额计算,就此项情形不再重复开展综合评估。无上述文书的,家庭成员申报的赡养/抚养/扶养费与综合评估指标原则上就高计算,另有其他佐证材料的除外。
十三、根据《认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市新增以下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项:
(一)申请家庭申请前6个月内参加由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开展的社会公益服务,以及由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且其社会公益服务或志愿服务记录等信息可以通过相应信息系统核查或者相关活动组织认可的,服务时长累计超过60个小时的,按照-0.5D/户计算家庭收入。
(二)申请人家庭成员有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的人员,按照-0.5D/就业人员人数计算家庭收入。
注:1D为1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十四、市、区民政部门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市、区两级统筹,按实际需要确定。每年按照上年本级财政安排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的3%比例测算本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并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据实核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确保资金到位。
十五、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4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3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7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当前正值早稻成熟收获季,花都区农业技术管理中心组织区内30多名农技人员、种粮大户代表在花山镇永明村广州金秋水稻专业合作社召开水稻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观摩现场会,进一步加强优质水稻品种推广应用,提升良种良法科技示范效果,集中交流优质稻种种植经验。
在金谷飘香的水稻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田,会人员实地观摩了该合作社常规施肥与“三新技术”施肥两个示范区水稻生长、科高、穗长、有效穗、结实率等田间表现对比情况。现场开展水稻产量测试评定,技术专家还向种植户宣传普及了肥料新产品、施肥新技术、施肥新机具“三新”技术要点,让大家充分了解优质稻种和“三新”技术的优势,直观感受科技带来的好处,有效增强科学施肥意识。
今年,花都区大力开展品种对比筛选、优质稻谷配套栽培技术模式示范推广,重点抓好二广香占3号、青香优19香、19香、广丰香8号“四个200亩”常规稻种、杂交籼稻试验示范区建设,通过大户带小户模式,辐射带动全区优质水稻种植。同时,加大示范推广和科技服务力度,为种粮大户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优良的生产环境和优质的惠农服务,推动全区水稻产业提质增效,保障粮食供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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