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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中轴线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时间:2023-08-13     人气:330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花都区中轴线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449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12日 0时0分~2023年9月4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5925.62
  • 投标人资格条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④同时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 3.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国内申请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③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A.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B. 业绩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②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业绩。 3.5.2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3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A.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B. 业绩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9月4日 10时30分 - 2023年9月4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12日 0时0分 - 2023年9月4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9月4日 10时15分 - 2023年9月4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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