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2023年第2次会议
8月11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2023年第2次会议,听取2023年上半年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局市管一级调研员胡卫东同志主持,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处室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各成员处室要认真抓好各自领域改革事项,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积极持续推进,确保按时高质完成今年改革任务;要提前谋划、认真研究明年农村综合改革领域重点改革项目,力求在改革上出实招、见实效,力争打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广州改革样板。
为提高广州市水稻种植机械化技术水平,8月8-11日,广州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分别在从化、增城、花都举办了广州市水稻钵体苗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培训暨现场演示活动,各区农机推广管理部门、农机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户及当地村民等,共180余人参加了活动。
活动以现场演示、讲解相结合方式开展,现场演示了水稻钵苗精量播种线、钵体苗乘坐式高速插秧机、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等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讲解水稻钵体苗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的应用方法、技术要领及技术优势。该技术为农业农村部主推技术,配备精量播种线,每穴播种量可结合种植要求精准控制在2至5颗,钵体苗高速插秧机采用其特有的“推-接-落-送-插”五步栽插法,以模仿人工抛秧方式进行水稻种植,减少对秧苗根部的直接伤害,具有苗健壮、返青快、产量高等优点。试验示范表明,水稻钵体苗机械化育插秧与传统机插秧相比,可缩短水稻生长周期7至10天,增产10%左右,减少1名操作工人,助力实现水稻增产增收。
此次活动在广州市水稻主要种植区举办,方便更多水稻种植户观摩学习,引导广大农民使用良机良法进行水稻种植,扎实推进早稻抢收、晚稻抢种“双抢”工作,夯实全年粮食丰收基础。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39号,以下简称示范省项目)要求,现就开展示范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依法在广州市注册登记,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中国报告显示自申报资金之日起往前3年的记录)。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的企业。同时,根据省商务厅通知要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对象为2022年广东省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做强跨境电商企业”支持对象为2022年广东省省级跨境电商企业。
二、支持项目类别、标准及时限
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费用支付时间需在支持时间段内,以发票时间为准。
(一)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
1.支持内容:开展的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引进企业和知名品牌,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数据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产销对接活动等项目给予综合支持。
2.支持标准:每个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引领型)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成长型)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做强跨境电商企业
1.支持内容:开展的创新业态模式与应用,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中心,开展跨境电商社交营销,打造自主跨境电商品牌,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加强产品研发和业务系统开发,优化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等项目给予综合支持。
2.支持标准:每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龙头型)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成长型)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3.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情况、取得业绩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4.与实际支出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均为复印件)
5.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附件3);
6.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近三年结果并打印)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近3年内所获得的中央、省专项资金明细表(含金额、资金名称、项目名称);
(二)申请“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评审认定结果文件;
2.与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引进企业和知名品牌,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数据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产销对接活动等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相关开支需在支持期间内支付并取得相关支付凭证和发票单据。
(三)申请“做强跨境电商企业”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省级跨境电商企业评审认定结果文件;
2.与创新业态模式与应用,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中心,开展跨境电商社交营销,打造自主跨境电商品牌,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加强产品研发和业务系统开发,优化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等项目费用相关的支出明细表,相关开支需在支持期间内支付并取得相关支付凭证和发票单据。
(四)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要求
符合申报的企业请按本通知要求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按顺序编制材料目录,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提供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光盘1份。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及初审工作,于8月18日(星期五)前将初审意见及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初审汇总表(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数据光盘)上报市商务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旧翼)24楼2428室)。
附件2.2023 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请表.doc.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8月10日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81098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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