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丹灶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金石大道加氢站以西地块租赁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佛山市南海区丹灶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丹灶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金石大道加氢站以西地块租赁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租赁,欢迎合格的竞价意向人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备注:签订合同时以该面积为准,不再重新测量。
1.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租金收取方式:租金实行先缴交后使用的原则,租金缴交周期为一年一缴。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租期的租金,第二年租期的租金竞得人须于2025年5月1日前交纳。缴交租金必须在正常上班时间缴交,遇节假日可顺延。如竞得人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缴清土地租金,出租方有权按竞得人拖欠金额每日0.2%计算收取违约金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若竞得人逾期30日尚未缴清拖欠的土地租金及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无偿收回租赁宗地,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方仍有权追缴违约方拖欠的土地租金至出租方完全收回租赁宗地及其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时止,相应的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至竞得人实际付清所欠的全部租金为止。
3.租金递增情况:无递增。
4.税费:租赁合同项下出租方所收取的土地租金为不含税租金。出租方收取的每期租金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竞得人须承担开票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出租方缴纳的税费。租赁期内,竞得人承担租赁土地所对应的一切国家规定因租赁土地所征收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如税务部门规定相关税费须由出租方名义缴交的,出租方缴交后有权按实缴金额缴款凭证向竞得人收回,竞得人须在出租方出具的《缴款通知》送达的20日内一次性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对公账户。竞得人交纳当年租金后,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竞得人。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宗地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垃圾费、管理费以及与生产经营产生有关的税费等)由竞得人承担。
5.使用范围:临时堆材使用。
6.合同履约保证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竞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缴交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竞得人搬离并完成物业移交且竞得人已经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出租方在20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竞得人;若竞得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在出租方按竞得人违约行为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将剩余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竞得人,如抵扣违约金后保证金没有剩余的,不作退回。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出租方还可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租赁期满前抵付土地租金。
7.租赁宗地管理责任:租赁期间,出租方和有关部门有权对出租土地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时竞得人应配合并自觉接受出租方或相关部门的检查。
8.租赁宗地维护责任:租赁期间,出租方对租赁宗地开展日常巡查管理,一经发现竞得人对承租土地造成破坏(包括土壤污染、非法侵占、偷采泥沙、倾倒各类垃圾或填埋废弃物等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违法行为),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首次违反,须3日内恢复租赁土地原状,如竞得人3日内未恢复土地原状,视竞得人违约,出租方有权与竞得人解除租赁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已收土地租金不作返还,并要求竞得人承担恢复租赁宗地原状的全部费用,竞得人还需赔偿出租方其他间接损失。竞得人第二次违反本条款,视竞得人根本性违约,竞得人按照上述未恢复土地原状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9.租赁宗地交付标准:出租方向竞得人交付租赁宗地的状况为地块现状,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自行对租赁宗地及其环境、条件等进行调查,同意按现状承租。
10.租赁宗地提前收回条件:租赁期间,出租方如有计划开发使用上述租赁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宗地的,在提前三个月通知竞得人的前提下,竞得人必须在通知时限内无条件清场退出。出租方无息退还竞得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根据竞得人实际使用情况无息返还竞得人已支付但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此等情形下,出租方不对竞得人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竞得人因租赁而产生的费用、清场撤出所产生的费用等,一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1.租赁宗地收回标准和要求:合同期满后,如项目不再续租的,竞得人须合同期满前自行拆除在租赁宗地上建设的一切临时建构筑物、搬迁机械设备,清理堆放的物料等,并将租赁宗地恢复原状后移交回出租方管理使用。如竞得人未按期将租赁宗地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负责赔偿。逾期未搬迁清理的,视竞得人自动放弃搬迁,由出租方处理,出租方处理或清理的一切支出由竞得人承担,出租方有权在处理或清理后向竞得人追偿。
二、准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租。
2.本次土地租赁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租,不接受自然人参加竞租。
三、竞投注意事项
1.本次网上竞投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及竞得人。
2.竞投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投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的幅度不得小于竞投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在规定报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
3.经相关部门及招租人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投人资格,竞投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等违反《储备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报名及获取租赁文件
1.有意参与竞租者可点击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交易公告页面(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jygg)或点击南海区人民政府网>部门导航>丹灶镇人民政府>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公告页面(网址: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j/dzz/gzxx/jtzcjyxxgg/)下载本项目网上竞投租赁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条款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竞投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网上竞投租赁文件。
2.如有意向提交竞买申请(报名)及参与竞价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登陆操作。(详细操作指引请查看租赁文件中第三章“网上系统操作指引”)
特别注意:竞投人使用电脑时,请按照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网上竞价时请务必使用IE9/IE10/IE11(.net竞价系统)浏览器登录网上竞价交易系统,如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导致网上竞价交易系统无法正常竞价,相关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招租人和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无关。
五、竞投保证金
本项目的竞投保证金为: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各竞投人须在竞投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网银、银行网点转账等方式将竞投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随机账户中(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不得将同一笔竞投保证金分开转入同一账户。以现金方式将竞投保证金缴存至竞投保证金账户的,或未按交易公告规定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保证金交纳无效。
(注:竞投保证金交纳详见租赁文件 第三章 网上系统操作指引 “三、竞投保证金交纳与退回”)
六、交易时间(以下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1.提交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1日下午5:00截止(北京时间),竞投人须于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2.竞投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下午5:30,超过截止时间达账则不能参加竞投;
3.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6月12日上午9:00-9:30(注: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若有竞投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七、其他事宜
1.本次网上竞投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投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2.竞价意向人可自行联系招租人到实地勘察竞价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八、联系方式
1.招租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建沙路东四区3号
联系人:霍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444888
2.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地址: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8号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43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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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城街道恒昌路连接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荷城街道恒昌路连接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8-2024-01049
项目名称:荷城街道恒昌路连接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48,637.3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荷城街道恒昌路连接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248,637.38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荷城街道恒昌路连接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48,637.38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按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近半年内(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1月份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即: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等)复印件及近半年内(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1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 “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 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 “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②银行出具的资信材料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可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荷城街道恒昌路连接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荷城街道恒昌路连接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①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④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2)①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注册电子证照,否则采购人不予认可;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规定,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统一新版电子证照打印件,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未被锁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天内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网页截图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③需提供供应商最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④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供应商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成交(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成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成交人的工程项目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隐瞒其它成交(中标)项目获取成交资格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关于“未通过办理相关业务或系统批量转换取得全国统一新版电子证照的‘安管人员’,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的通知要求,供应商须按规定要求提供全国统一新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电子证照,且该电子证照应当能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s://gdagkh.gdcic.net/#/web)进行查询验证,否则采购人不予认可。
(3)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供应商在职人员。需提供供应商最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06日至 2024年06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 号3 楼),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foshan.gov.cn/),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http://www.gaoming.gov.cn/),广东商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fsspzx.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清路76号
联系方式:0757-88289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商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406号东第一卡商铺
联系方式:0757-88889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小姐
电 话:0757-88889912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佛山市南海区丹灶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丹灶镇金沙城区桂丹西路5号西侧地块租赁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租赁,欢迎合格的竞价意向人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备注:签订合同时以该面积为准,不再重新测量。
1.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租金收取方式:租金实行先缴交后使用的原则,租金缴交周期为每年一缴。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一次性缴清租期第一年租金,租期第二年租金竞得人须于2025年7月1日前交纳。缴交租金必须在正常上班时间缴交,遇节假日可顺延。如竞得人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缴清土地租金,出租方有权按竞得人拖欠金额每日0.2%计算收取违约金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若竞得人逾期30日尚未缴清拖欠的土地租金及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无偿收回租赁宗地,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方仍有权追缴违约方拖欠的土地租金至出租方完全收回租赁宗地及其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时止,相应的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至竞得人实际付清所欠的全部租金为止。
3.租金递增情况:租赁期内无递增。
4.税费:租赁合同项下出租方所收取的土地租金为不含税租金。出租方收取的每期租金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竞得人须承担开票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出租方缴纳的税费。租赁期内,竞得人承担租赁土地所对应的一切国家规定因租赁土地所征收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如税务部门规定相关税费须由出租方名义缴交的,出租方缴交后有权按实缴金额缴款凭证向竞得人收回,竞得人须在出租方出具的《缴款通知》送达的20日内一次性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对公账户。竞得人交纳当年租金后,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竞得人。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宗地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垃圾费、管理费以及与生产经营产生有关的税费等)由竞得人承担。
5.使用范围:临时工棚使用。
6.合同履约保证金: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竞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缴交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竞得人搬离并完成物业移交且竞得人已经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出租方在20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竞得人;若竞得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在出租方按竞得人违约行为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将剩余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竞得人,如抵扣违约金后保证金没有剩余的,不作退回。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出租方还可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租赁期满前抵付土地租金。
7.租赁宗地管理责任:租赁期间,出租方和有关部门有权对出租土地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时竞得人应配合并自觉接受出租方或相关部门的检查。
8.租赁宗地维护责任:租赁期间,出租方对租赁宗地开展日常巡查管理,一经发现竞得人对承租土地造成破坏(包括土壤污染、非法侵占、偷采泥沙、倾倒各类垃圾或填埋废弃物等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违法行为),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首次违反,须3日内恢复租赁土地原状,如竞得人3日内未恢复土地原状,视竞得人违约,出租方有权与竞得人解除租赁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已收土地租金不作返还,并要求竞得人承担恢复租赁宗地原状的全部费用,竞得人还需赔偿出租方其他间接损失。竞得人第二次违反本条款,视竞得人根本性违约,竞得人按照上述未恢复土地原状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9.租赁宗地交付标准:出租方向竞得人交付租赁宗地的状况为地块现状,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自行对租赁宗地及其环境、条件等进行调查,同意按现状承租。
10.租赁宗地提前收回条件:租赁期间,出租方如有计划开发使用上述租赁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宗地的,在提前三个月通知竞得人的前提下,竞得人必须在通知时限内无条件清场退出。出租方无息退还竞得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根据竞得人实际使用情况无息返还竞得人已支付但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此等情形下,出租方不对竞得人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竞得人因租赁而产生的费用、清场撤出所产生的费用等,一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1.租赁宗地收回标准和要求:合同期满后,如项目不再续租的,竞得人须于合同期满前自行拆除在租赁宗地上建设的一切临时建构筑物、搬迁机械设备,清理堆放的物料等,并将租赁宗地恢复原状后移交回出租方管理使用。如竞得人未按期将租赁宗地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负责赔偿。逾期未搬迁清理的,视竞得人自动放弃搬迁,由出租方处理,出租方处理或清理的一切支出由竞得人承担,出租方有权在处理或清理后向竞得人追偿。
12.租赁宗地使用要求:竞得人禁止在租赁宗地上建设任何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对承租土地造成破坏(包括土壤污染、非法侵占、偷采泥沙、倾倒各类垃圾或填埋废弃物等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违法行为)。
1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改变租赁宗地的使用用途或转租租赁宗地至第三方。
二、准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租。
2.本次土地租赁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租,不接受自然人参加竞租。
三、竞投注意事项
1.本次网上竞投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及竞得人。
2.竞投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投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的幅度不得小于竞投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在规定报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
3.经相关部门及招租人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投人资格,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等违反《储备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报名及获取租赁文件
1.有意参与竞租者可点击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交易公告页面(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jygg)或点击南海区人民政府网>部门导航>丹灶镇人民政府>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公告页面(网址: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j/dzz/gzxx/jtzcjyxxgg/)下载本项目网上竞投租赁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条款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竞投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网上竞投租赁文件。
2.如有意向提交竞买申请(报名)及参与竞价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登陆操作。(详细操作指引请查看租赁文件中第三章“网上系统操作指引”)
特别注意:竞投人使用电脑时,请按照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网上竞价时请务必使用IE9/IE10/IE11(.net竞价系统)浏览器登录网上竞价交易系统,如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导致网上竞价交易系统无法正常竞价,相关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招租人和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无关。
五、交易保证金
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为: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各竞投人须在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网银、银行网点转账等方式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随机账户中(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不得将同一笔交易保证金分开转入同一账户。以现金方式将交易保证金缴存至交易保证金账户的,或未按交易公告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保证金交纳无效。
(注:交易保证金交纳详见租赁文件 第三章 网上系统操作指引 “三、交易保证金交纳与退回”)
六、交易时间(以下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1.提交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2日下午5:00截止(北京时间),竞投人须于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2.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下午5:30,超过截止时间达账则不能参加竞投;
3.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6月13日上午9:00-9:30(注: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若有竞投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七、其他事宜
1.本次网上竞投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投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2.竞价意向人可自行联系招租人到实地勘察竞价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八、联系方式
1.招租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建沙路东四区3号
联系人:霍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444888
2.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地址: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8号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43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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