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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丹灶镇金沙城区桂丹西路5号西侧地块租赁公告

时间:2024-06-07     人气:896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作者:
概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佛山市南海区丹灶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丹灶镇金沙城区桂丹西路5号西侧地块租赁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租赁......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佛山市南海区丹灶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丹灶镇金沙城区桂丹西路5号西侧地块租赁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租赁,欢迎合格的竞价意向人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备注:签订合同时以该面积为准,不再重新测量。


1.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租金收取方式:租金实行先缴交后使用的原则,租金缴交周期为每年一缴。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一次性缴清租期第一年租金,租期第二年租金竞得人须于2025年7月1日前交纳。缴交租金必须在正常上班时间缴交,遇节假日可顺延。如竞得人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缴清土地租金,出租方有权按竞得人拖欠金额每日0.2%计算收取违约金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若竞得人逾期30日尚未缴清拖欠的土地租金及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无偿收回租赁宗地,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方仍有权追缴违约方拖欠的土地租金至出租方完全收回租赁宗地及其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时止,相应的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至竞得人实际付清所欠的全部租金为止。


3.租金递增情况:租赁期内无递增。


4.税费:租赁合同项下出租方所收取的土地租金为不含税租金。出租方收取的每期租金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竞得人须承担开票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出租方缴纳的税费。租赁期内,竞得人承担租赁土地所对应的一切国家规定因租赁土地所征收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如税务部门规定相关税费须由出租方名义缴交的,出租方缴交后有权按实缴金额缴款凭证向竞得人收回,竞得人须在出租方出具的《缴款通知》送达的20日内一次性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对公账户。竞得人交纳当年租金后,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竞得人。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宗地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垃圾费、管理费以及与生产经营产生有关的税费等)由竞得人承担。


5.使用范围:临时工棚使用。


6.合同履约保证金: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竞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缴交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竞得人搬离并完成物业移交且竞得人已经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出租方在20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竞得人;若竞得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在出租方按竞得人违约行为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将剩余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竞得人,如抵扣违约金后保证金没有剩余的,不作退回。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出租方还可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租赁期满前抵付土地租金。


7.租赁宗地管理责任:租赁期间,出租方和有关部门有权对出租土地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时竞得人应配合并自觉接受出租方或相关部门的检查。


8.租赁宗地维护责任:租赁期间,出租方对租赁宗地开展日常巡查管理,一经发现竞得人对承租土地造成破坏(包括土壤污染、非法侵占、偷采泥沙、倾倒各类垃圾或填埋废弃物等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违法行为),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首次违反,须3日内恢复租赁土地原状,如竞得人3日内未恢复土地原状,视竞得人违约,出租方有权与竞得人解除租赁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已收土地租金不作返还,并要求竞得人承担恢复租赁宗地原状的全部费用,竞得人还需赔偿出租方其他间接损失。竞得人第二次违反本条款,视竞得人根本性违约,竞得人按照上述未恢复土地原状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9.租赁宗地交付标准:出租方向竞得人交付租赁宗地的状况为地块现状,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自行对租赁宗地及其环境、条件等进行调查,同意按现状承租。


10.租赁宗地提前收回条件:租赁期间,出租方如有计划开发使用上述租赁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宗地的,在提前三个月通知竞得人的前提下,竞得人必须在通知时限内无条件清场退出。出租方无息退还竞得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根据竞得人实际使用情况无息返还竞得人已支付但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此等情形下,出租方不对竞得人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竞得人因租赁而产生的费用、清场撤出所产生的费用等,一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1.租赁宗地收回标准和要求:合同期满后,如项目不再续租的,竞得人须于合同期满前自行拆除在租赁宗地上建设的一切临时建构筑物、搬迁机械设备,清理堆放的物料等,并将租赁宗地恢复原状后移交回出租方管理使用。如竞得人未按期将租赁宗地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负责赔偿。逾期未搬迁清理的,视竞得人自动放弃搬迁,由出租方处理,出租方处理或清理的一切支出由竞得人承担,出租方有权在处理或清理后向竞得人追偿。


12.租赁宗地使用要求:竞得人禁止在租赁宗地上建设任何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对承租土地造成破坏(包括土壤污染、非法侵占、偷采泥沙、倾倒各类垃圾或填埋废弃物等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违法行为)。


1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改变租赁宗地的使用用途或转租租赁宗地至第三方。


二、准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租。


2.本次土地租赁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租,不接受自然人参加竞租。


三、竞投注意事项


1.本次网上竞投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及竞得人。


2.竞投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投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的幅度不得小于竞投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在规定报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


3.经相关部门及招租人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投人资格,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等违反《储备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报名及获取租赁文件


1.有意参与竞租者可点击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交易公告页面(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jygg)或点击南海区人民政府网>部门导航>丹灶镇人民政府>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公告页面(网址: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j/dzz/gzxx/jtzcjyxxgg/)下载本项目网上竞投租赁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条款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竞投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网上竞投租赁文件。


2.如有意向提交竞买申请(报名)及参与竞价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登陆操作。(详细操作指引请查看租赁文件中第三章“网上系统操作指引”)


特别注意:竞投人使用电脑时,请按照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网上竞价时请务必使用IE9/IE10/IE11(.net竞价系统)浏览器登录网上竞价交易系统,如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导致网上竞价交易系统无法正常竞价,相关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招租人和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无关。


五、交易保证金


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为: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各竞投人须在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网银、银行网点转账等方式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随机账户中(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不得将同一笔交易保证金分开转入同一账户。以现金方式将交易保证金缴存至交易保证金账户的,或未按交易公告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保证金交纳无效。


(注:交易保证金交纳详见租赁文件 第三章 网上系统操作指引 “三、交易保证金交纳与退回”)


六、交易时间(以下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1.提交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2日下午5:00截止(北京时间),竞投人须于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2.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下午5:30,超过截止时间达账则不能参加竞投;


3.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6月13日上午9:00-9:30(注: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若有竞投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七、其他事宜


1.本次网上竞投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投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2.竞价意向人可自行联系招租人到实地勘察竞价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八、联系方式


1.招租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建沙路东四区3号


联系人:霍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444888


2.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地址: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8号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43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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