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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15家医疗机构将设置医保服务窗口

时间:2024-08-27     人气:1649     来源:高明发布     作者:
概述:为打造零距离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体系,市医疗保障局高明分局指导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等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提升医保服务窗口建设......

8月23日上午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高明分局


上线高明融媒体中心“883民生热线”节目


对就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等工作


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再有15家医疗机构设置医保服务窗口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高明分局


今年将在各镇街选定15家定点医疗机构


在医院前台或收费处等设置医保服务窗口


保障群众“零距离”及时享受医保服务


高明区中医院医保服务窗口


为打造零距离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体系,市医疗保障局高明分局指导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等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提升医保服务窗口建设,将医保服务窗口前移至门诊大堂的客户服务中心处,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


医保服务窗口可为群众提供包括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和选点,普门选点以及转诊就医备案等业务办理、政策宣传、业务协办、意见反馈于一体的医保服务。医保工作人员不定期下沉医疗机构,第一时间了解群众需求,为市民提供医保政策、经办咨询服务,进一步提升医疗及医保服务质量,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今年,市医疗保障局高明分局将会推进这一有效做法,在各镇街选定人流量较大的15家定点医疗机构,在医院前台或收费处等设置医保服务窗口,进一步满足群众医保服务需求。


生育保险待遇提升,报销更便捷


佛山市于2022年7月1日实施《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新政策围绕参保扩面、待遇提升、结算服务等三大领域,在受惠人群、享受时效、申领条件、支付待遇、津贴计发等方面推出了15项优化提升措施。


进一步扩大医疗服务项目保障范围,诊疗服务项目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目录范围执行。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保障范围进一步覆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外卖人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业态劳动者),无需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023年12月1日实施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居民生育待遇。改变原来的定额补助参照职工生育保险,按一定比例报销,待遇提升,报销更便捷。一是生育及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办法规定执行,不设起付标准;二是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和门诊终止妊娠、门诊计划生育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计入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医保政策对参保患者住院天数没有具体限制


患者在住院的时候,经过治疗是否能出院,是由医疗机构的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来决定。从国家到省、市、区,各级医保政策都对参保患者住院天数没有具体限制,也没有“住院15天必须出院再住院才能报销”或“出院15天内不能再住院”等限制性规定。市医疗保障局高明分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诊疗规范,为参保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不得以“医保限额”、“病床周转率”等指标为由,要求参保患者15天出院、转院或减少医疗服务。


接下来,市医疗保障局高明分局也将加强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如果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此类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患者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明确口腔种植牙收费标准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高明分局开展了口腔种植牙的专项治理,对口腔种植牙的收费标准,进行医、耗分离,明确收费方式,2024年上半年为患者减负超200多万元。通过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和医用耗材如牙冠、种植体集采,种植牙价格有了大幅度的下降,28个项目定价水平均低于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费用,降幅从 6%到72%不等。原来采用德国、瑞典进口的种植牙医疗服务项目费用从原来的12000多元下降到6800多元(单颗种植牙全流程:含医疗服务价格、种植体基台、牙冠),2024年上半年全区口腔种植服务达395人次,叠加医疗服务项目和集采耗材降价,为患者减负超200多万元。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标准保持一致


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佛山市大病保险待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为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标准保持一致。


谢小灵讲,参保人员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2024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62538元。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万元至4.9万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85%;累计超过4.9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90%。属于上级文件规定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困难群体的参保人员,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0.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90%。自行到市外就医,在正常就医的标准上降低2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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