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产业园区道路空间风貌管控!推进实施《佛山市云东海医药健康产业园街道空间设计导则》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积极贯彻落实全市推进“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北向战略行动,加强产业园区道路公共空间风貌设计和管理,大力推进产业园区环境品质提升。云东海医药健康产业园作为佛北战新产业园核心起步区、全市“十大创新引领型特色制造业园区”之一,是佛北产城融合发展的示范引领,也是佛山践行城乡高质量协调发展的重要落脚点。
近期,市自然资源局积极牵头组织《佛山市云东海医药健康产业园街道空间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相关编制工作,《导则》于2024年8月21日经佛北战新产业园三水指挥部签发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云东海医药健康产业园街道空间设计与管控要点,引导街道空间形态、功能设施、景观环境、风貌特色等合理配置,为园区街道空间实施提供总体指引,并为其他产业园区规划管控提供参考借鉴。
主要内容
《导则》主要分为四大部分,包括:总体理念、设计策略、街道引导导则、街道引导通则。
一、“总体理念”分析了当前国内外知名城市街道的发展趋势,针对当下城市、园区街道缺乏系统性设计的问题,借鉴国内外前沿新理念,在“水绣云东海、佛北健康城”的总体定位下,提出园区街道慢行安全健康、环境优美健康、精神人文健康、空间活力健康、绿色低碳健康、集约高效健康六大“健康”目标。
二、“设计策略”提出了街道空间一体化设计、弹性塑造、人性化设置道路交叉口、按功能分类引导四项设计总体发展构思。
三、“街道引导导则”对各类要素提出分类引导细则,包括交通空间、雨洪管理、植物种植、标识系统、建筑立面、活动空间、街道家具七个方面的详细风格引导。
四、“街道引导通则”就整体空间提出了环境小品、地面铺装和照明设计的基本引导通则,为后续城市空间建设提供进一步指引。
引导目标
一、为周边城乡居民提供重要活动、休憩空间
对道路断面功能细分,打破道路红线思维,落实街道公共空间一体化设计,将慢行系统、建筑退距和道路绿带等统筹考虑,为周边居民提供多元化的生活休闲服务。
二、打造专属产业型街道空间,体现园区特色风貌与环境品质
以建设现代整洁、生态健康的园区街道空间为目标,合理配置生态环保的街道景观植被,设置产业文化特色的街道服务设施,营造形象鲜明、现代简洁的街道场景。
三、聚焦规划实施,提升规划传导效果
充分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和片区整合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在建待建的道路详细设计,提出实施性、可行性强的设计指引,加速实现规划蓝图,助力打造“百千万工程”下的高质量园区示范。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推进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市、区、镇协同,进一步统筹云东海医药健康产业园道路公共空间风貌设计及管理,助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近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
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通知》)
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提出
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
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
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
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
学校提高学费标准
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坚持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
《通知》提到,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市场调节价。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实行分类管理。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按《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管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此外,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按规定为在校学生提供与教学或生活相关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学校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通过引入第三方有偿为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
按学期收取
《通知》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应坚持体现教育公益属性,依法依规严格核定收费标准。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普通高中收费应保持相对稳定,同一所学校学费标准原则上至少执行三年方可调整(降低学费标准的可缩短调整年限)。
在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时,学校应当开展成本调查,统筹考虑生均培养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方案,并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学校集体会议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告后执行。
民办学校应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教育选择权以及对学校办学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
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
学校提高学费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只限于起始年级(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收费标准不予调整。学校降低学费标准,新生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老生按照降低后的标准与原收费标准中较低标准执行。插班生或休学期满继续学习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标准收取学费,不得重复收费。
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民办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费不得实行分段收费政策。
严禁以赞助费、捐款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在相同住宿条件下,学校住宿费标准应保持一致,住宿条件未发生明显改善的,不得调高住宿费标准。只提供午间住宿的宿舍,收费标准应明显低于全寄宿收费标准。
8月26日上午,乐平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镇市场监管所、乐平派出所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引领,加强部门间协作,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效能,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进一步巩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保护物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行动前,乐平镇人大主席黎庭就针对此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作了强调,要认真检查市场、食肆等场所是否存在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
随后,检查组一行从“查来源、查市场”入手,抽取了乐平市场、福连居餐厅、明昌农庄、聚宝居美食等场所进行突击检查,通过现场查看活禽交易区、冰柜等区域重点检查商户是否存在违法收购、运输、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和非法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情况。
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检查组同时开展禁食野生动植物宣传工作,工作人员耐心向经营户、餐饮业主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群众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呼吁广大群众不食用和贩卖野生动植物。
接下来,乐平镇将会持续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日常巡查,加大对野生动植物的监管和宣传力度,坚决遏制非法猎捕和交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公民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非法经营、食用野生动物
后果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野生动物不可食用!
禁食野生动物范围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常见禁食物种
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繁多,除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常见的包括滑鼠蛇(水律蛇)、灰鼠蛇(榕蛇)、眼镜蛇(饭铲头);果子狸、野猪、竹鼠、猪獾、黄麂(黄猄)等兽类;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禾花雀(黄胸鹀)、水鸡(黑水鸡、白胸苦恶鸟等)、猛禽(猫头鹰、老鹰等)、鹭鸟(白鹭、夜鹭等)等鸟类。
广大餐饮单位和消费者
要自觉提高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自觉抵制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不参与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活动
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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