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从娃娃抓起大力推进国防教育!“零距离”体验迫击炮、火箭筒!
9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10月1日)和中国烈士纪念日(9月30日)来临之际,禅城区妇联联合禅城区人民武装部,在佛山市青少年军校举办以“强国复兴有我·少年强志 爱国强军”为主题的2024年“小卫士·童眼看禅城”国防教育活动,强化少年儿童的国家意识、国防意识、国土意识,培育爱国主义情怀。
本次活动共有75户儿童少年亲子家庭参加,共同参与国防教育的生动课堂。随着“小卫士”代表从教官手中郑重接过队旗,标志着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活动现场,“小卫士”们身着迷彩服,眼神中透露出坚定与勇敢,教官给他们进行队列及军体拳等军事动作展示,利落的动作、有力的步伐,让“小卫士”们发出一阵阵惊叹,直呼“教官叔叔太酷了”。
“稍息”“立正”“敬礼”等口令,每个口令的动作“小卫士”们都做得无比认真。通过参与升国旗,军人列队训练,学习整理内务(叠“豆腐块”被子)、体验啃压缩饼干等军队训练,这些实践活动不仅锤炼孩子们的意志,还陶冶他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操。”训练很辛苦,但是我们都坚持下来了。”参与活动的杜芊慧小朋友表示,经过这次训练,以后会更坚强的面对困难,也祝福祖国更加繁荣富强。
亲子家庭还共同参观武器展示区,“零距离”体验装甲车、迫击炮、火箭筒等各种军事装备,“小卫士”们都沉浸其中,现场气氛热烈,不少“小卫士”都表示,这是第一次见到也是第一次亲身体验这些装备。“体验过之后觉得很好玩,很有意思。”参加活动的汪俊哲小朋友说,在这种新奇的体验中学习国防知识,让他感觉记忆更深刻了。
此次活动把国防教育与家庭教育相融合起来,不仅增强了家庭成员间的互动与沟通,还引导广大家庭厚植家国情怀,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达到“教育一名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家长汪先生就表示,此次活动不仅磨练孩子的意志,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国防教育课和爱国主义教育课,也让家长参与其中,拉近亲子间的距离。
禅城区妇联方面表示,接下来,禅城区妇联系统将继续发挥群团组织“联”字优势,发挥在妇女、儿童、家庭中思想引领的凝聚力量,秉持“五育并举”的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童眼看禅城”系列实践活动为载体,带动广大儿童参与社会实践、关注城市发展、融入社会基层治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增强儿童家庭理想信念和家国情怀实践教育,把“四个自信”植根于孩子心田,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作出更大贡献。
受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称委托人)委托,本中心(以下称挂牌人)现采用网上挂牌方式租赁以下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网上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恒昌路以东、高富路以南地块内,绘图系列号(宗地代码):440608001003GB00358。
(二)土地面积:1410.89平方米(以地块现状交付,不再重新测量面积)。
(三)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佛高不动产权第0041339号;不动产单元号:440608001003GB00358W00000000。
(四)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五)土地现状:地上无报建临时建筑物。
(六)现状:按现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无 。
(七)瑕疵情况说明: /
(八)规划条件编号:佛规明设【2019】0055号
1.主导使用性质: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
2.建筑密度:≤40%;
3.容积率:≤2.4(计容建筑面积≤3386.14平方米);
4.绿地率:≥35%;
5.建筑高度限制≤60米。
项目地块上相关报建或建设的手续和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建议咨询相关部门,土地所有权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土地租赁年限:20年。
二、其他情况
(一)竞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商业地块项目开发及运营须符合属地政府产业政策招商,经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
(二)递增、租金支付
(1)租金递增方式:土地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每5年递增10%, 筹建期6个月,从筹建期起第一年,只收取6个月租金,后期按正常收取租金。
(2)缴租方式:在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竞得人先付首期第一年租金给租赁方,以后的租金按一年为一期支付,每年在上期的最后一个月前付清。
(3)租金计算起始时间:租金计算由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开始计算。
(4)租赁方开具租金收据,在租赁期间均由竞得人将租金以转账、现金或支票形式存入租赁方指定账户。
(三)建设要求
(1)本宗地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进行建设。
(2)竞得人同意本租赁公告项下宗地建设项目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于动工之日起2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申请竣工验收。
(3)竞得人在承租国有性质留用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四)保证金
本项目设有竞投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竞投保证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竞得者跟委托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委托方发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委托交易中心将竞得者保证金原路退回。其他竞买人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天日内向租赁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 元正(大写:叁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者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以及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把建筑物移交甲方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一次性退回竞得人。履约保证金可以以保函或担保等形式提交。
(五)租赁其它条款:
1、租赁方依据本租赁公告用地的所有权属租赁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使用权租赁范围。
2、宗地租赁交易等相关税费按约定由竞得人缴纳。
3、竞得人在承租用地的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4、违约责任:
(1)竞得人在租赁期限内,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按国家法律政策使用等严重违约的,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所收取的押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竞得人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2)竞得人应当按照本租赁公告约定,按时支付租赁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租赁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即每日千分之 一 )向租赁方缴纳违约金。若延期付款达 30 日,经租赁方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租赁价款的,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收取的押金不予返还,租赁方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3)该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地块红线内场地已基本平整,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该宗土地使用权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以“三通一平”(即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通路、通基建用电、通基建用水至宗地红线外围,出让宗地的用水、用电及雨水排放、排污等须由竞得人向各管线的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与宗地外主管线引接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用地红线内土地基本平整,需要专线供电的费用由竞得者负责)的土地利用条件交付使用,实际交地时间以交地确认书为准。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江湾三社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交地有关事宜和承担违约交地的有关法律责任,并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监管。
(4)竞得人在宗地开工、竣工期限内未按时开工、竣工,造成土地闲置的,租赁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因租赁方责任未及时提供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等所需材料造成的,由租赁方承担责任,租赁方应对竞得人造成的误工、闲置处罚等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5)竞得人有如下情况的,租赁方有权取消其竞得(中标)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竞得方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②因竞得人(中标人)原因逾期10日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
③竞得人(中标人)逾期15日未支付首期成交地价款或租金的;
④其他违约责任按交易合同的约定执行。
(6)其它条款见合同。
三、宗地租赁方式及起始价
宗地租赁起始价2.5元(每平方米·每月),增价幅度为0.5元/次。本宗地不设底价。
四、有意参与竞买者可于2024年9月27日后登陆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的《佛山市高明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租赁文件》。
申请人应于2024年10月28日09时30分时之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选择银行,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并向此指定账号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于2024年10月28日09时30分之前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后(请自行留意银行办公时间),申请人方获得竞买权限。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
五、该项目的公告期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7日止;网上报价期限为2024年10月18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30日10时止。
六、上述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具体的竞价规则见该项目的交易文件。
七、需要到挂牌地块现场踏勘的竞买人请与挂牌人联系。
八、本次网上挂牌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九、自本次公告起至网上挂牌截止期间,如有关于本项目网上挂牌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该项目的交易文件。
十、联系方式
(一)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地块信息查看页面和竞买人登陆页面: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网上挂牌业务咨询:周先生、陈先生(0757—88620826)
2.系统使用及技术咨询: (0757—83990765)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1.招标条件
高明区更合镇田村芹坑井路口箱涵修缮项目以GC2024(GM04)XY00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基本农田补贴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明区更合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预算投资约为119412.53元。
2.3 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为对高明区更合镇田村芹坑井路口箱涵修缮项目进行施工,工程内容为松木桩、现浇构件钢筋等,具体详细见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107471.27元,不设下限。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投标报名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 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上办理企业和人员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相关部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并限制从事工程招投标业务。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投标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4)佛山市相关行业诚信档案电子版打印件;
(5)拟派出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网页打印件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如为广东省外的企业,需要提交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7)投标申请人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本企业所在地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200元/份,光盘1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5.3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更合镇政府西副楼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49326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壹仟肆元的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投标保函形式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时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更合镇政府西副楼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应在开标前到场,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其本人在本单位近半年或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招标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高明区更合镇政府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高明区更合镇
邮 编:528524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074216220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曦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359号之14铺7层之三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3535732123
传 真:
电子邮件:11348959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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